学年人教版选修五64 《用证据说话》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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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人教版选修五64《用证据说话》教案
前言:
转变观念,端正态度,思想是行动的指针,态度的端正是做好每一件事的前提。
由于学校、考试等因素的差异,在很多学校尤其是初中,政治学科是不被重视的,有些地方在中考中政治学科还实行开卷考试,于是在很多同学的眼中,政治是一门副科,可学可不学。
3但是进入高中以后,政治成了一门必修课,而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完相应内容,否则势必影响毕业和升学,因此,进入高中以后,同学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学习态度,对政治学科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因为只有思想观念转变了、学习态度端正了,才有学好政治的可能,俗话说:
“态度决定一切”,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制定计划,明确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
人区别于物的特点就在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的活动总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能制定一个合理有效的学习计划是学好思想政治的基本保证。
5如对每一天、每一周、每一月的什么时间看政治、看几遍、要掌握哪些内容、要解决什么问题等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目中有书,千万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尤其是要转变那种认为“政治学科只要考试之前突击看一看背一背就行了”的错误观念。
6养成习惯,掌握方法“细节决定成败”,良好的习惯往往会让人终身受益,能够促进人的成长和发展,学习更是如此。
7定期总结,查漏补缺,中国古代的教育思想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曾经说过:
“温故而知新。
”这句话告诉我们,没有反思就没有进步、没有总结就没有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学习的内容也就越来越多,而且有很多内容会容易产生混淆。
这时及时进行总结反思、查漏补缺就显得非常必要。
因此作者整理了政治学习的课件提供大家使用学习。
人教版政治选修五6.4《用证据说话》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
评述具体案例中的证词和证据,确认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了解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懂得如s何举证;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培养实事求是的精神,尊重事实,尊重客观实际。
●落实策略
课前:
自主学习,调查搜集。
学生阅读教材,初步了解教材内容;搜集与本框内容有关典型实例。
课上:
情景导入,提出问题——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知识梳理——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新课导入建议
情景导入:
家住南京的63岁的林以祖老人与郑玉秀再婚,遭到同住一起的女儿林浩的再三阻挠,但他们最终成婚并生活在了一起。
后来老林生病住院,女儿对他不闻不问,老林很生气,与林浩多次吵架,一怒之下将林浩赶走。
经过这次住院,老林的身体每况愈下,终于一病不起。
老从去世之后,因为老林房子的问题,林浩与郑玉秀闹到了法庭上。
在庭审中,二人都出示了一份林以祖写给自己的遗嘱。
不过郑玉秀遗嘱上所署的时间比林浩的晚且有公证,郑玉秀还出示了林以祖把房子赠与自己的遗嘱录音带一盒。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把房子所有权判给了郑玉秀。
这一案例启示我们,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
这就是今天我们要学习的专题六第四框,用证据说话。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是专题六中的第四框,是对第二、三框诉讼内容的拓展和延伸,有助于我们树立证据意识。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93页“证据——胜诉的砝码”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2.①看教材94~95页“成败在此一‘举’”,完成知识2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步骤1:
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教学地位。
⇒步骤2:
教师通过提问,检查预习效果。
注①⇒步骤3:
师生互动完成探究1“全面理解证据”,互动方式可以利用问题导思1、2、3由浅入深地实施。
注②⇒步骤4:
教师通过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
步骤7:
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然后对照“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根据时间引导进行“课外生活感悟”、让学生处理课堂练习、布置课后练习。
⇐步骤6:
处理探究2,教师根据教学时间和内容灵活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处理,参照探究1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注③⇐步骤5:
教师要求学生完成“题组训练”1和2,巩固探究成果。
然后根据背景材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讨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
最后,根据“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评价。
注①:
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
注②:
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
注③:
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课 标 解 读
重 点 难 点
1.了解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懂得如何举证。
2.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
3.培养事实求是的精神,尊重事实。
重点:
知道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懂得如何举证。
难点:
理解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自主导学
证据——胜诉的砝码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
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证据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测查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
在本案中,A气体属于哪类证据?
【提示】 物证。
成败在此一“举”
1.举证责任的含义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互动交流
2012年9月21日,备受关注的杀害法警、潜逃12年的覃友宽绑架案由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覃友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本案中,原则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谁?
【提示】 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
探究提示
1.教材P93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通过案例让学生懂得没有证据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道理。
以“事实”为依据,即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二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官司胜负的恰恰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如果没有证据,客观事实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引导大家树立证据意识。
2.教材P94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通过一个案例让学生认识到举证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证据意识。
只有掌握证据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明白一点:
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
3.教材P95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巩固学生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理解。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在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导学:
全面理解证据
【问题导思】
消费者王先生认为著名影星陈道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违法添加夏枯草的和其正凉茶代言广告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于是起诉陈道明及和其正凉茶的生产厂商。
北京宣武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消费者王先生的起诉。
1.什么是证据?
【提示】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
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提示】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3.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王先生的起诉说明了什么?
【提示】 这说明证据在打官司中的作用非常大,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掌握充足的凭证或根据。
全面理解证据
1.诉讼证据的含义:
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诉讼证据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对证据作了专门规定,每部诉讼法都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7大类。
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每部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也略有不同。
①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9类。
②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8类。
③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8类。
【题组训练】
1.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是( )
A.证据 B.证明 C.事实 D.人证
【解析】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
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答案】 A
2.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①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②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③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③④D.①②③④
【解析】 ①②③④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 D
全面把握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
【问题导思】
2013年2月14日晚,53岁的老人正骑自行车通过斑马线。
此时,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车将老人撞倒。
事后,肇事小车没有停车救援,而是直接开车离开了现场。
老人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有人开车追赶肇事车辆,但因对方车速太快没赶上。
家属悬赏寻找目击者。
1.什么是举证责任?
【提示】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2.家属苦苦寻找证据说明了什么?
【提示】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本案中家属要寻找证据。
1.全面把握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
(1)含义: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的归属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果是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2.比较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
诉讼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