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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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母旋转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4
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的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得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1.1.5
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1.2
轴和轴承
1.2.1
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1.2.2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1-2-1的规定:
1.2.3
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
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表1-2-1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mm
轴径或轴承内径
滑动轴承(顶间隙)
滚动轴承
圆锥滚动轴承
调整值
允许值
>
30-50
0.25
0.20
0.05-0.12
50-80
0.30
0.06-0.14
80-120
0.35
0.07-0.17
120-180
0.40
180-250
0.50
1.3
齿轮
1.3.1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1.3.2
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1.3.3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3.4
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愿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
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1.3.6
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
减速器
1.4.1
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1.4.2
运转平稳,无异响。
1.4.3
油脂清洁,油量合适。
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
联轴器
1.5.1
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型式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齿轮式
≤250
4~7
≤0.20
≤1.2
250~500
7~12
≤0.25
500~900
12~18
≤0.30
弹性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链式
木销
≤1.0
胶带
20-60
≤3.0
≤1.5
1.5.2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1.5.3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4
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1.5.5
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
液力偶合器
1.6.1
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1.6.2
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偶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规定
1.7.1
不漏油:
固定设备的静止结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有油迹,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
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1.7.2
不漏风:
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7.3
不漏水:
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7.4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不低于60KΩ
660V
不低于30KΩ
380V
不低于15KΩ
127V
不低于10KΩ
1.8
电气设备
1.8.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标号“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2
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1.9
安全防护装置
1.9.1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器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1.9.2
固定安设的运输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
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1.9.3
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0
涂饰
1.10.1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1.10.2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1.10.3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1
记录资料
1.11.1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1.11.2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
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1.12.2
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2
刮板输送机
2.1
机头、机尾
2.1.1
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
2.1.2
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
节距≤64mm时不大于6mm;
节距≥86mm时不大于8mm。
2.1.3
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包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磨损不大于10mm。
2.1.4
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2.2
溜槽
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mm;
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2.3
链条
2.3.1
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
2.3.2
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2%,并不得连续出现。
2.3.3
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mm,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mm,长度磨损不大于15mm。
2.3.4
圆环链伸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2.4
机身附件
2.4.1
铲煤板、挡煤板、齿条、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不缺连接螺栓,固定可靠。
2.4.2
铲煤板滑道磨损:
有链牵引不大于15mm;
无链牵引不大于10mm。
2.4.3
导向管接口不得磨透、不缺销子。
2.5
信号装置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应沿机安设有发出停止或开动的信号装置,信号点设置间距不超过12m。
2.6
安装铺设
2.6.1
两台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
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mm。
2.6.2
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不小于500mm。
注:
上述两台搭接不符合要求时,搭接在上面的一台为不合格。
3转载机
3.1机头
3.1.1机头架无开焊或变形,中心轴花螺母开口销齐全,松紧适度。
3.1.2导料槽完整,无严重变形。
3.1.3行走小车车轮小轴固定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3.1.4机头护板、分链器完整齐全,安设牢固。
3.1.5链轮磨损符合刮板输送机2.1.2条的规定。
3.2中间部
3.2.1刮板链松紧适度。
3.2.2刮板、圆环链符合刮板输送机2.3的规定。
3.2.3桥段的凸凹槽无磨损漏洞。
3.3机尾
机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
3.4推动装置
3.4.1推拉立柱、千斤顶符合采掘设备分册3.2节有关规定。
3.4.2液压管路不漏液,操纵阀动作可靠,不窜液。
3.5破碎机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
4绳带输送机(钢丝绳胶带输送机)
4.1驱动轮、导向轮、托绳轮
4.1.1驱动轮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超过70mm。
导向轮绳槽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1/3。
托绳轮衬圈磨损余厚不小于5mm,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
4.1.2轮缘、辐条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键不松动。
4.2滚筒、托辊、支架
4.2.1完整齐全,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滚筒、托辊转动灵活,运转无异响。
4.2.2各种过渡架、中间架及其它组件焊接牢固,螺栓紧固,无严重锈蚀。
4.3牵引钢丝绳
4.3.1钢丝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