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基发号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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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一律取消统一的早自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

00,普通高中上课时间不得早于7:

30。

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早于7:

00,普通高中不得早于6:

30;

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就寝熄灯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晚于22:

00,普通高中不得晚于22:

保证小学和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少于8小时。

(二)严控课程课时。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设置应付检查的双课表,不得挤占音、体、美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

要以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集体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含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学生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时间。

(三)严控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

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2小时。

学校要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每天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教师可根据学生水平差异布置不同的作业。

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

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严控集体补课。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

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

课程安排的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任何老师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

学校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上课、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走读学生参加在校晚自习。

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取消评职、评优、评特资格。

(五)严控教辅资料。

必须在省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订学生用书,严禁使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音像制品。

严禁教师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变相统一征订各种资料。

征订中小学推荐用书目录中的配套教辅资料,小学每个学科不得超过一册,初中、高中不得超过两册,除此之外的教辅资料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六)严控考试次数。

小学只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学科检测,低年级可以作业方式代替检测;

初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检测;

普通高中实行学分考试和省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奖惩。

(七)严控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入学片区,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或分班的条件和依据。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不得作违规招生宣传,坚决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不得采取经济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原则上不允许跨县招生,确实需要的,必须在市(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执行。

各市(州、地)要严格控制跨县招生,制定详实的招生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011年市(州、地)所辖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名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半,2012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民族班、宏志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

2011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辖区内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例占招生计划的4O%,2012年不低于50%,并以此作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升类、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八)严控择校择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择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新生入学实行电脑随机分班,之后不得在教育过程中按照考试成绩升降再进行滚动式分班。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中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原已举办的,必须于2011年4月30日前经市(州、地)教育局同意后向省教育厅重新申请报批。

二、建立“八个制度"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一)建立中考试卷质量评估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为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各地不得再组织初中毕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要立足于基础,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

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试卷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省公布。

对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未按省教育厅下发的《考试说明》要求命题,难度系数超出规定范围的,必须作出整改承诺,情况严重的取消该地命题权。

(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

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地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情况,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全省通报批评。

继续在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中开设体育考试科目,以50分分值计入总分。

(三)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课程教学计划、教师安排表、课程安排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安排计划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校内公示栏、校园网、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四)建立家校联动制度。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要在每学期初召开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的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开展教学质量分析,通报有关情况,减少家长的疑虑和担心,增进家长对“减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学校“减负”的同时家长“增负”,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

(五)建立规范办学责任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从2011年起,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辖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中小学校校长每学年都要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明确学校办学责任和“减负”承诺。

责任书要在校内醒目地方张贴公告,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六)建立规范办学督查制度。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制度。

地、县两级责任区督学每个学期要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至少一次明查暗访,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地、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汇报。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市(州、地)教育督导室要将市(州、地)、县两级督导机构及督学所督查学校名单、督查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不定期组织省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在全省各地进行督查,并及时公布督查及处理结果。

(七)建立规范办学奖惩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不规范办学的校长是不称职校长的观念,加大对办学行为的奖惩力度,把县域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督导考核体系”,在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具体奖惩办法附后)。

(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省教育厅将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八个严控”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布。

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设立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电话,印发给所属中小学的所有学生和家长,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设立的举报电话是:

0851-5282726(基础教育处);

0851-5282945(纪检监察室);

0851-5282581(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三、破解“八个难题"

,努力实现教育质量“八个突破"

(一)着力破解德育工作实效性不强的难题。

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教学方式,按照“近、小、活、实”的原则,积极采用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把传授知识同培育民族精神、规范日常行为、养成文明礼仪习惯等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红色经典诵读”、“五好小公民”、“五心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实施优美教室工程,不断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努力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实现新突破。

(二)着力破解实施素质教育不全面的难题。

坚决纠正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重考试科目学习轻非考试科目学习,重文化知识传授和应试技巧培养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错误做法。

要将体育、音乐、美术、科技、情感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学校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内外教育资源,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文体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扎实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使每一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1项艺术特长,努力在推进全面育人上实现新突破。

(三)着力破解推进课程改革不深入的难题。

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切入点,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广泛开展优秀成果评选、交流、推广活动,深入探索适合我省学生实际的课程改革模式,促进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机衔接、层次递进。

建立完善地方和学校课程体系,开发完善本土化、原生态的农村课程和地方专题教育,打造精品特色。

大力构建高效课堂,实现教材校本化、师本化、生本化,积极倡导启发式、问题式、参与式等低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切实改变以挤占学生休息和睡眠时间,牺牲学生身心健康为代价的低质量高负担的教学方式,努力在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四)着力破解教育质量评价不科学的难题。

健全完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

义务教育以县为单位,普通高中以市(州、地)为单位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

突出过程性评价,强化对学校进出口成绩的管理,以入口定出口,从起点看变化,实行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性增量评价,用增量考核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登记制度,注重对学生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的综合评价,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上实现新突破。

(五)着力破解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的难题。

建立开放型教师培训体系,及时启动并实施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工程、教育教学名师培训培养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激励计划等,通过科学有效的培训和帮教带活动,转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深化教师集体备课研讨制度,深入开展优质课、示范课评比活动,加快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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