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早实施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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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交办或下级报送的问题;
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提供的预警信息;
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其他线索来源。
三、线索处理
职能处室对发现和掌握的线索进行排查,提出初步预警意见,填写预警线索移送表,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统一归学校“三早”预警办处理。
学校“三早”预警办根据学校干部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关职能处室和外单位移送的各类预警线索进行筛选、分流和处理。
属上级管辖的,及时报告;
属本级管辖的,直接处理。
预警结束后,预警办将预警情况向预警线索来源部门通报。
线索处理时要把握好预警线索和案件线索的区分,错误情节较重,已构成严重违纪的,不属预警方式
预警主要采用书面方式,使用统一格式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对警示提醒对象,通过发警示提醒书进行预警;
对警示诫勉对象,通过发警示诫勉书进行预警;
对警示追究对象,通过发警示追究书进行预警。
三、对象确定
警示提醒对象可以直接确定,警示诫勉和警示追究对象应当在了解、初核或调查后确定。
警示提醒对象,属于中层以上干部的经分管领导或联系的党委成员审批后确定,属于教师的由校“三早”预警办研究确定;
警示诫勉对象,经党委书记、校长审批后确定;
警示追究对象,由校党委会议确定,并备案。
四、预警内容
对学校和党员干部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较多的处室,综合分析后需要实施预警的,预警对象一般为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警示提醒:
(1)在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2)在遵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3)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身形象较差,群众有不良反映的;
(4)学校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乔迁、出国等事宜,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5)不能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或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需要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
(6)不能很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时民主测评满意率(满意、基本满意)低于75%的;
(7)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警示诫勉:
(1)在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
(2)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生活作风不好的;
(3)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不力,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
(4)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5)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或因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6)党员干部廉洁教育意识较差,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或有损教师形象的;
(7)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8)不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时民主测评满意率(满意、基本满意)低于60%的;
(9)警示提醒后发现需要实行警示诫勉的;
(10)其他需要警示诫勉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警示追究:
(1)有违反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规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较轻的;
(2)违反科学发展观,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
(4)违反选人用人规定,不按程序操作,情节显著轻微或较轻的;
(5)警示诫勉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6)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列举的或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他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五、组织实施
开展预警工作,一般自领导批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书面预警由校“三早”预警办通过发警示提醒书、警示诫勉书、警示追究书等方式,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
警示提醒书送达后,预警对象对有关问题限期作出书面答复;
警示诫勉书就有关问题及时给予告诫和劝勉,要求预警对象立即终止错误行为;
警示追究书指出预警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报告情况。
六、监督整改
警示提醒对象,在接到警示提醒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三早”预警办。
警示诫勉对象,在接到警示诫勉书后,应实事求是地回答有关问题,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校“三早”预警办。
警示追究对象,在接到警示追究书后,要虚心接受批评,对存在的错误在1个月内纠正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校“三早”预警办。
校“三早”预警办对警示诫勉和警示追究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
校“三早”预警办对警示追究对象整改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回访,达到整改要求的,填写《预警工作回访登记表》,提出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解除预警。
七、结果运用
对警示提醒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书面通报,具体由校“三早”预警办办理。
对警示提醒对象,预警后群众仍有反映,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可转警示诫勉、警示追究;
对警示诫勉对象,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警示追究或组织处理。
对警示诫勉、警示追究情况,校“三早”预警办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预警对象管理部门通报。
警示追究对象在整改期满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的,按有关规定,转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凡被警示诫勉、警示追究的对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在实施预警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八、资料归档
预警工作结束后,校“三早”预警办应及时填写《预警工作登记表》。
警示提醒仅作记载,必要时可进行通报。
警示诫勉和警示追究的相关资料(预警线索移送表、预警对象审批表、预警回访登记表、预警工作登记表、通知书、整改报告等),按照一人一卷进行整理后,统一由校“三早”预警办归档备查。
警示诫勉和警示追究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川省苍溪实验中学校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赵晓辉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
周长江党委委员、副校长
车孟良党委委员、副校长
何锡海党委委员、副校长
罗正银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刘跃林党委委员、党委办主任
王朝益党委委员、行政办主任
赵世云党委委员、教导处主任
李勇党委委员、德育处主任
李会兰党委委员
各支部、各职能处室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跃林任办公室主任,王朝益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三早”预警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