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自查情况汇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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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传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

  XX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新中国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发展水平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吸收合理因素,注入以人为本的立法观念,在立法的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上,比原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很大的进步,使我国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我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和部署,立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传,对执法民警相关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在民警中深入开展学习活动。

XX年元月以来,大队坚持每周五下午组织民警集中学习,为提高全队民警的学习热忱,及时为民警解疑释惑,在大队领导轮流辅导的同时,还请来局法制室的民警、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队授课。

为加深对该法的理解与适用,大队对照《交通民警执法手册》,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对比学习,使每个民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全省组织的民警岗前培训考试中,我队全体民警取得了良好成绩,民警合格率达到100%,省交警总队颁发了培训合格证。

XX年以来,大队先后选送优秀骨干民警10余人次到南充、成都等地参加了车辆驾驶人管理、车辆检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知识培训,取得了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为了防止在新旧法律交替过程中,发生因为对新旧法律理解记忆上的差错,大队还专门搜集整理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记分标准、违法代码、地点代码、警员代码、机构代码,印制成册,发给每一位执法民警。

在县保险公司、县公安局、县客运公司联合组织的PIcc杯《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中,特勤中队指导员乔文刚不负重望,获得了此次比赛的第一名。

  

(二)面向社会开展普及宣传活动。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我队就组织警力深入城乡,面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出动警力856人次,宣传车376辆次,设立咨询站点86个,制作展板139块,悬挂书写宣传标语212幅,张贴宣传画330幅,印发宣传单48000份,送发宣传手册10000册,播放宣传光碟260余场次。

围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宣传。

在公安部交管局发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通知后,我队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五进”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明确的工作目标。

活动中,大队以中队为单位组建了“五进”活动宣传队,配备了宣传车,制作了宣传展板,并充分发挥讲座、图片、标语、资料、影视录相的作用,充分利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的各种会议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培训23期。

XX年5月份,大队把近年来县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制作成大型展板,配合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图片,在全县47个乡镇进行巡回展出宣传,送法下乡活动受到人民群众欢迎。

XX年11月,我队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了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文竞选活动,我队参评全市的15篇作文,经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审定,其中获得一等奖2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3名,组织奖1名,优秀指导教师奖2名的佳绩。

同时,大队还在天桥小学专门为学生设置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室,在全县国、省等主要公路沿线书写了岩标,与县广播电视部门配合,先后在县电视台播放《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题节目6次。

初步建立了以乡村、社区为重点、以交警为主体、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阵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网络。

大队办公室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及时做好信息交流工作,仅XX年1-4月,调研、通讯、新闻、工作经验达到56篇次。

  (三)紧密配合抓好宣传工作。

为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大队主要领导积极向县公安局建言献策,迅速在全县各乡镇派出所实行了派出所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新举措,从而杜绝了管理上的死角和盲区。

XX年以来,大队与县政府、县安监局联系,在全县推行了乡镇交通安全监督岗制度,把全县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落实到乡镇领导头上。

同时与县教育局联系,深化了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建设,以天桥小学为试点,在全县各中小学校推行了路队制。

再者,大队还定期与县内二所驾校联系,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驾驶人培训的必学、必考内容。

  二、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

  

(一)建立预案及联系会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大队及时制定了《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突预案》、《道路交通事故追逃预案》,并结合大练兵活动对工作预案进行了演练。

为防止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通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信息,探索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大队积极商县安监局、公安局建立了十三长会议联系制度,为有效遏制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清理交通管理收费项目。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大队对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和清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继续收取的收费项目及时进行了取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

对清理后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报经物价局审批后公布上墙,在群众监督之下执行,彻底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大队专门成立了法制室,并选派了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法制员,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和处理,严格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事,与工商银行协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同时加强了各类票证的管理,严格实行领用、销号制度。

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本文来自之音网,在XX中可以直接搜索到网络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基础上,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对每一个工作细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公开、公平、公正。

大队还制定了民警路面执法执勤规范,对着装、用语、手势、证件佩戴等进行了规范。

  (四)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高度重视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二年来,大队定期对全县国、省、县、乡道路的安全隐患和客运公司、客运站点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和上报。

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批示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限期落实,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

截止目前,全县新增安全防护墩860个,新增交通标牌87块,施划交通标线1.5万米。

今年4月县政府投资30余万元在城区增设了交通信号灯,现已正常投入使用,群众反映良好。

与此同时,大队还与县安监局、教育局配合对城区相如小学、实验小学等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规范、设置和完善。

  (五)加大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大队把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工作之重,针对各个时期交通管理的重点及时开展了整治行动。

  1、整治了县城交通秩序。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对车辆乱停乱放、客运车辆沿街揽客、机动车乱鸣笛等违法行为灵活地进行了人性化处理,即以教育为主,一般不作处罚。

我队仍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了整治。

一是警力到位。

大队每天7:

00—22:

00派出警力坚持在城区15个小时的巡逻,真正做到了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

二是整治到位。

我们在随时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下,还按照县人大、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城区定期开展了集中整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白玉方向客车长期不进站,在站外揽客这些本来属于交管所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整治,在对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乱调头、乱鸣笛整治中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教育为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由于极少数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仅教育无法触动灵魂,因而在县城交通秩序整治后反弹现象时有出现。

  2、加大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队继续落实领导包客运企业,民警包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大队成立了“领导包客运企业民警包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350余台客运车辆逐台分到每一个民警进行交通安全监管,凡逢节假日民警都要深入到客运企业与承包的车辆车主、驾驶员进行安全谈话,坚持把客运安全做到车头、人头。

  3、加大农村交通秩序的整治。

大队积极推行县、区、乡、村四级联动交通安全责任制,县政府还适时抽调交警、交管、农机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分片区开展整治工作。

切实把农村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到了乡镇,各乡镇把责任的落实与否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标准之一,并纳入了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让官帽和安全责任连在一起,从而调动了县级各职能部门、乡、村领导的积极性,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各尽其责,出现了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

  三、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普法教育机制不尽合理,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上,缺乏全民性,没有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的目的。

主要表现在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行动还不够到位,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安全和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新的法规实施以来,只有公安交警等主管部门组织了宣传活动,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宣传贯彻法律认识跟不上,没有很好履行职责,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对新的法规只局限在知道有这一部法律,对具体内容知之甚少,给执法人员查处和严格执法带来了困难。

  

(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手段现代化水平低。

目前,县域经济发展迅猛,城乡道路四通八达,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相对缓慢,管控手段落后。

主要表现为部分道路尤其是县乡道路交通标志缺失,城区交通标志尚不完备,交通要道和重点路段的电子监控系统没有建立。

管控手段和方式落后,失管漏控路段事故多发,给侦破、查处案件,追究认定责任带来难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但在贯彻执行时,往往是某一执法主体或单个执法部门在单打独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有效地形成合力,削弱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制约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交警执法难度大。

新法规出台一年来,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氛围。

一些特种车(军、警、急救、抢险等)因自身的特殊性,驾驶人员不依法驾车行驶,有的单位特别是有行政或执法权的职能部门,驾驶人员特权思想严重,违法行驶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人一旦被处罚,不是态度蛮横,就是四处托人、找关系,要求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出租车、非法营运车(摩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个人利益或行驶方便,往往不顾行车安全,违法驾驶、违法停靠、随意调头、强行挤占机动车道等现象严重。

这部分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加之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实力相对较低,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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