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基建煤矿工程科管理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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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基建事故追查治理制度-6-

基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会审治理制度-9-

顶板矿压观测治理制度-10-

班组安全治理制度-11-

巷道贯穿治理制度-12-

开拓、岩巷技术治理制度-14-

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验收治理制度-16-

工程科现场交接班治理制度-18-

工程科材料治理制度-18-

基建图纸会审制度-19-

工程项目月度验收制度-20-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21-

预结算治理制度-22-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23-

工程科劳动纪律治理制度-25-

工程科档案资料治理制度-26-

干部值班例会治理制度

1、科、队干部必须按规定执行轮流值班制度,不得他人替代,在值班期间,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如遇专门情况确实需要离开或需要下井,必须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请假,否则按脱岗论处。

3、值班干部要按时参加科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好本单位的班前班后会,及时了解重大安全生产信息、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隐患的问题,及时安排,协调解决。

4、工程科科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基建安全会议,工程科全体人员参加。

基层队组每班班前必须召开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5、值班干部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当班的遗留问题要交代清晰,值班期间不准喝酒、赌博,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情况。

6、每日交班时,各队组接班干部以及班长、施工员必须到调度室挂上岗牌。

7、值班期间出现脱岗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下井考核治理制度

为了全面强化井下现场全过程安全基建治理,转变职工作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基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科、队领导必须按矿规定完成下井指标,科级领导每月下井不能少于16天,其中中班或夜班8个,抓“三违”许多于3个。

2、各施工队队长下井许多于18天,技术员许多于15天,其中中班或夜班8个。

3、科、队领导如有专门缘故未能完成规定指标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讲明未完成指标的缘故,并请有关矿、科领导批示方可生效。

4、科、队干部下井必须保证质量,井下时刻许多于矿上规定,跟班时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

5、领导下井必须首先排查隐患,检查工作面工程质量,查出有隐患时,必须跟班处理,不得提早出坑,现场查出的“三违”或认为造成的隐患必须追查出责任者,出坑后认真填写信息卡。

6、科、队领导所抓“三违”人员,要当面向违章人员讲明违章情况,对“三违”人员处罚要严格按《安全治理处罚条例》执行,并报安全科处理,不能私自处理。

工程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现场治理,实现隐患排查的制度化、程序化,及时准确地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基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例会由科长主持,召开安全例会时要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两会能够同时召开。

2、按事故隐患的严峻程度,解决难易分为重大隐患事故和一般隐患事故。

前者上报煤业公司,后者由矿上协调施工队、监理单位,并组织人员解决。

3、科队领导下井首先要排查隐患,对隐患要立即组织处理,否则不准开工。

4、施工队接到隐患通知书后,队当日值班人员必须到有关科室进行隐患认定并签字,必须落实整改时刻和负责人,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隐患到期解决后,要及时到有关科室进行事故隐患处理消项。

5、每周召开的事故隐患排查会议,施工队要认真总结本队本周内出现的各类隐患及隐患处理情况,同时要安排好下周本队工作面隐患排查的重点。

6、各队组必须有隐患排查记录本,并要做好隐患排查记录。

基建事故追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强化安全治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本矿的基建安全,依照《临汾煤业公司17项规章治理制度》,特制订本矿基建期间非伤亡事故认定方法。

(一)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基建停工16h以上或开掘工作面及各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阻碍安全基建的;

4、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面停止掘进的;

5、局部通风机无打算停风60min及以上的;

6、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含100万元)的;

7、地面土建工程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8、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不严峻的非伤亡事故。

(二)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开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按高瓦斯区域治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打算停风10~60min(含10min)的;

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5、开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6、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

7、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

8、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

9、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10、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

11、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特不严峻后果的;

12、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

13、地面土建工程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万元)的;

14、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

15、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

(三)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开掘工作面、各系统停工4~16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打算停电,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

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4、按高瓦斯区域治理地点通风无打算停风10min以内的;

5、因水灾使一个开掘面停止掘进的;

6、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

7、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

8、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

9、井下透水阻碍正常作业的;

14、地面土建工程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的

二、非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程序:

1、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工程、机电、通风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科派人参加。

调查处理结果报煤业公司安监部。

2、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调度室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组成调查组,安全科派人参加(必要时山西煤销集团派有关人员参加)。

调查处理结果上报。

基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会审治理制度

一、规程措施编制

1、在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三个月由施工队技术员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面或施工地点作业规程。

2、基建期间,井下专门作业施工队必须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巷道贯穿、揭露煤层、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它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基建期间,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必须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由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

三、规程措施的学习贯彻

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在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一周由施工队组织全体职工贯彻学习培训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禁止上岗作业。

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向全体职工贯彻并考核,否则不准上岗。

四、规程措施的执行

施工现场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或修改措施相符,发觉不符时,由施工队技术员上报科室进行纠正,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由队技术员及时向科主管反映,经讨论后提出新方案,报告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及时编写出修改措施。

顶板矿压观测治理制度

为掌握顶板的活动规律,防止基建期间顶板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围岩稳定状况监测工作,特制定如下顶板矿压治理制度。

1、煤巷矿压治理应符合如下规定:

⑴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定期对锚杆支护巷道进行拉拔试验检查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

⑵顶板岩性观测孔同时作为顶板离层仪孔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按时、按指定地点施工。

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安装顶板离层仪,同时建巷道位移测站并定期测读,并负责顶板离层仪和巷道位移测站的爱护治理。

⑷顶板离层仪安装必须有本队技术员及技术科人员在现场监督。

施工队技术员负责顶板离层仪的数据测读及上报。

2、岩巷矿压治理应符合如下规定:

⑴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定期对锚喷巷道支护进行抽样检查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

⑵定期做混凝土强度检验:

将混凝土喷在35cm×

45cm×

12cm的摸板内。

喷射时与实际结构部位相同,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28天。

用切割机去掉周边,加工成10cm×

10cm×

10cm的立方试块,进行试验。

强度标号不小于C15。

3、施工单位将竣工巷道移交给矿上时,连同巷道内顶板离层仪、牌板及资料一起现场交给矿上,矿上负责对巷道内顶板离层仪和牌板的保管。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把相关锚杆支护监测资料移交给工程科及技术科,科室相关人员接着对顶板离层仪进行测读,做好原始记录并存档。

4、施工单位每周技术例会上将监测数据交工程科,工程科收集整理,结合钻孔探测资料,质量抽查情况等进行汇总,报送矿领导。

班组安全治理制度

1、组织本队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本矿各项基建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工艺流程中的危险点,指导职工安全施工。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定期组织好本班组安全施工活动,做好各种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对各种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本班组解决不了,要及时向工程科上报,并做好临时性爱护措施,做好检查记录。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爱护好现场,积极协助上级科室分析缘故,做好事故教育,措施制定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6、搞好基建施工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员正确使用劳动爱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对班组内成品、半成品及零部件、工具要严格执行定置治理,不得乱堆乱放,不能占道,做到文明施工。

8、教育职员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不违章指挥也拒绝他人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蛮干,发觉违章现象要及时纠正,不听劝讲者按情节予以处罚。

9、正确分析、推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对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跟班领导或者工程科领导报告。

10、积极参加矿上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巷道贯穿治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穿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预备工作。

2、对巷道贯穿实行分类治理

(1)、掘进工作面与全负压通风的巷道贯穿,可由施工队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科、安全科、通防科主管技术工作负责人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贯彻执行;

贯穿时必须有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及跟班矿领导在现场指挥,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

(2)、掘进工作面与局扇供风的独头巷道贯穿,由技术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通风、安监、技术、机电等有关科室共同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贯彻执行;

贯穿时必须有通风科人员和施工单位的队长在现场指挥,安全科人员在现场监督。

(3)、掘进工作面与老空、老巷或事先无法恢复通风的巷道贯穿,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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