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分包专项检查方案通州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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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3、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5、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
6、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区住建委成立通州区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住建委刘长志副主任为组长,执法监督科为牵头科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质量监督站、全程代理服务办公室为成员科室。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5日前)
印发《2017年通州区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方案》,结合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7]140号),部署我区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
1、本区辖区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2、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3、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自纠工作报告及自查表报区住建委执法监督科。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
在检查中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查结束前,应当予以补齐;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
对于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单位,将进行全区通报;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自查报告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
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区住建委将上报市住建委市场工作组,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单位。
(三)检查抽查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1月)
1、全面检查。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住建委对全区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和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并将违法行为及时记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大处罚力度;
2、专项抽查。
市住建委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我区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期上报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和部分区属重点监管项目。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完成自查自纠事项内容,积极配合市区两级住建委的检查和专项抽查工作。
附件:
施工现场准备材料清单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施工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备查主要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驻施工现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3)经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4)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应提供经备案的招标文件;
(5)经备案的工程重大变更协议等;
(6)专业承包合同;
(7)工程款、监理费支付凭证。
2、施工单位备查主要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外地进京企业);
(2)投标文件;
(3)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包括工程重大变更协议),专业承(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4)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5)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
(6)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
(7)《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目录》所载明的施工管理文件;
(8)主要材料、设备、机械采购(租赁)台账、合同、支付凭证;
(9)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10)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
(11)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内容的书面签证手续;
(12)劳务作业人员备案表、花名册及增补情况;
3、监理单位准备主要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监理合同
(3)监理例会纪要,月报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
(4)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材料原件;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6)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7)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
以上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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