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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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面试考核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安排一次。

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及面试人数统筹安排面试时间。

第三章考核流程及内容

第九条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应在考核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在指定的地点等候考核。

第十条面试考核顺序根据律师协会公布的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面试时间安排进行。

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未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达的,不再安排参加当次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按照《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所提交的面试考核申请材料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小组五名成员到齐后,按面试考核通知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考核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

考核小组在核实了实习人员身份后,宣布面试考核开始。

考核开始时,考核小组组长应向实习人员告知考核小组成员组成情况。

面试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人员作自我介绍,自述实习经历、收获和体会。

考核要点:

考察实习人员的仪表、举止、涵养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考核要求:

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

正确合理使用礼仪的肢体语言和礼貌用语;

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

(二)询问实习人员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律师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

考察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职业素养。

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

(三)根据实习人员提交其完成实务训练的证明材料,询问实习人员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律师事务所的出勤情况,实习人员对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了解情况,协助实习指导律师办理案件情况、分析处理案件能力、法律适用程度、办案心得等。

考察实习人员的实习经历真实性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和初步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

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实习的情况。

(四)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人员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

考察实习人员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具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

上述内容,除第

(一)项外,考核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择序进行,但不能缺漏。

第十三条面试时间由考核小组组长掌握,面试一名实习人员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二十分钟,其中进行互动式问、答的时间不得少于十分钟。

第十四条 考核时,考核小组成员应当根据实习人员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无记名评分并填写《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

第十五条 考核结束当天之内,考核小组组长召集考核小组成员对当天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进行集体评议,并形成最终面试考评意见。

考核小组五名成员均应当在形成最终考评意见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签字。

第十六条 面试考核评分实行100分制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成绩。

考核小组半数以上成员作出的评分达到或超过60分,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方为合格。

第十七条 面试考核应全程录音或录像。

第四章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面试考核参与人应遵守以下考核纪律:

(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

(二)应注意考核仪表,着装应保持干净、整洁、美观大方;

(三)应保持会场安静。

通讯工具应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面试考核过程不得接打电话;

(四)考核过程中应注意仪表和谈吐,不谈及与考核无关的内容;

(五)保守秘密。

应对面试考核过程中接触到的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提供的案件、业务材料信息,考核小组引用的其他信息等;

(六)遵守规则。

考核小组应严格执行面试程序和面试评分标准,保证全过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不得与考核小组交换名片或以其他方式互留联系方式;

(七)不得有其他影响面试考核顺利进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秉承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考核每位实习人员,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随意迟到、早退;

(二)收受贿赂、接受吃请等;

(三)徇私舞弊。

考核小组成员有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情形的,由律师协会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

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考核委员会的一切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有本条第一款第

(二)、第(三)项情形的,律师协会将立即取消其实习考核委员会成员资格,同时给予其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情节严重的,移交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处理,同时报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其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采取如下手段通过面试考核的,其当次参加面试考核的成绩作废,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面试考核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面试考核的处分:

(一)贿赂考核小组成员;

(二)请考核小组成员吃饭、娱乐;

(三)提供不实、虚假面试考核材料进行面试考核。

第二十一条如出现下述情形的,考核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考核小组成员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考核小组成员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的;

(三)考核小组成员曾经考核过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的;

(四)考核小组成员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正、公平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考核小组成员申请回避的,应至少在面试开始前二天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流程》、《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标准》、《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单》为本规则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试行二年。

 

附件1.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流程

一、实习人员进入面试现场,应先向考核小组成员出示《实习证》、身份证原件,以核实实习人员身份;

二、核实实习人员身份后,考核小组组长宣布面试考核开始;

三、考核小组组长介绍考核小组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考核流程和基本内容,告知实习人员面试所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四、实习人员作自我介绍,自述实习经历、收获和体会(不得少于3分钟、不得超过5分钟);

五、考核小组根据面试考核内容的有关规定,与实习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互动式问答(10至15分钟);

六、面试考核结束时,由考核小组组长宣布面试考核结束,实习人员退场;

七、实习人员退场后,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实习人员的答辩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独立无记名评分。

八、参加当天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全部完成面试后,考核小组组长召集考核小组成员对当天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进行集体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形成最终考评意见;

考核小组五名成员在《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九、面试考核结束后7日内对面试考核结果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附件2.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标准

面试要素

举止仪表

语言表达能力

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和执业素养

实际业务知识与

操作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

协调、应变能力

分值

5

15

25

评分标准及评分要点

14-15

22-25

文化素养较高,举止文雅,穿着得体

表达准确、简洁、大方,逻辑性强,叙述流畅、得体

具有正确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学习和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及基本规范,有很强的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真实、认真参加了实习活动,比较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知识和技能,熟悉其协助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及有关事项

答题能从多角度进行比较全面地分析、考虑,针对不同情况提出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对问题反应较快,条理比较清楚,主次分明,有较强的应急能力,处理问题恰当、得体,情绪稳定

3-4

10-13

16-21

有较好文化素养,但举止不够大方,穿着整齐

表达尚清楚,叙述比较通顺,有一定逻辑性,不够简明

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能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及基本规范,有较强的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真实参加了实习活动,基本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知识和技能,基本掌握其协助办理办案的一般程序和注意事项

能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答题,对不同情况能提出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问题能做出反应,应变能力尚可,有条理、有主次,能处理一些棘手问题,情绪较为稳定

0-2

0-9

0-15

文化素养差,举止不得体,穿着随意,多余动作较多

表达不准确,语言不通顺,缺乏应有的逻辑性,说话累赘

没有正确的律师职业道德观,缺乏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或者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及基本规范

对其协助办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程序几乎不了解;

或者没有真实参加实习活动

分析缺乏全局性,比较片面、单一,提出的解决问题方案不符合实际业务操作要求

对问题的反应迟钝,不知所措,条理比较混乱,答非所问;

或对外部压力极为敏感,不能控制自己情绪

考核内容

面试全过程

以规则第十二条第

(二)项内容为主

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内容为主

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四)项内容为主

以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内容为主

附件3.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

面试序号

面试人员姓名

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素养

实际业务知识与操作能力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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