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分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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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包项目名称:
;
2、分包工程名称:
3、分包工程地点:
第二条分包方式、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1、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验试验、包验收、包质量缺陷维修、包税金、包各种风险。
2、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防雷接地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Ø
防雷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热镀锌避雷带、暗装避雷带、避雷断针的安装;
进出建筑物金属管道、天面金属物的防雷接地;
接地电阻测试端子安装;
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标准进行塔楼金属门窗防侧击雷接地处理;
配电房接地端子,以及独立接地端子施工;
电梯井接地端子,以及室外等电位接地端子施工。
所有等电位接地端子安装。
第三条、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人民币元整;
小写:
元。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暂定于年月日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正式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具体以开工日期顺延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为:
天,具体天数以建设方、甲方的书面要求为准。
第五条质量要求
1、质量目标
本分包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防雷验收标准和工程所在地气象局防雷减灾办公室审核意见及其他检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2、分包工程达到隐蔽条件,经分包人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小时通过承包人通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并由分包人提供有关检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且重要工程的隐蔽验收应按相关规定通知设计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验收。
3、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分包人的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照承包人要求的程序办理进场手续,并按照承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若分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除立即返工及更换材料、设备之外,还应每次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如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若分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及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施工材料不符合规定,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有权勒令分包人暂停施工,分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或相关方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第六条工期延误和工期要求
1、工期目标
(1)、开工日期及各阶段工期进度以承包人下发的周进度计划及相关指令为准。
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
(2)、由于分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或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应的违约条款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3)、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各阶段工期、总工期目标无法完成时,分包人必须代替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费用。
(4)、分包人需每月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作月报》,且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2、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
(1)为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材料、设备存放场地。
(2)为分包人提供临时用电及用水接驳点。
(3)负责施工过程中,协调分包人与其他施工部门的关系。
(4)承包人有权对发包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5)协助分包人进行防雷工程的验收。
(6)按期支付工程款。
2、分包方:
(1)严格按相关图纸、规范、标准及审核意见和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负责防雷工程的验收,办理防雷工程检测、验收及防雷合格证手续。
(3)分包人需服从承包人现场施工进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展开施工工作,且不得影响相关单位其他工序的施工。
(4)负责管理及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5)工程完工后,负责办理竣工资料及检测报告、合格证,并送至承包人存档。
(6)除承包人书面同意外,严禁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如现场发现未经承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承包人有权勒令停工并清理出场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每次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
施工过程中杜绝亡人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9‰以下,一般性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2‰以下;
各安全检查达标合格率100%;
杜绝职业病发生;
杜绝坍塌、中毒、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
2、文明施工目标:
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凭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争创“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3、分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分包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分包人财产安全,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承包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分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承包人各项管理规定。
5、施工期间,分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用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至承包人指定地点,否则每发现一次需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6、由于分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违约(相对总包合同),分包人必须代替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包干的方式与分包人进行结算。
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机械停滞费、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但不包含行政验收费用)、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可预见费、服务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劳动社保基金、工伤保险费用、税金等所有直接费、间接费,但不包括且仅不包括避雷器安装及建筑物内信息系统(如消防控制系统、计算机、通讯、监控系统等)的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的费用。
2、合同总价:
¥元(大写)
3、付款方式:
分包队伍进场并将进度工作计划提交承包人后天内,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给予分包人¥元(大写);
土建工程封顶日内,经承包人确认分包人的防雷工程隐蔽验收等相关工作能够满足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后,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给予分包人¥元(大写);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日内,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清余款¥元(大写)。
4、分包人临时设施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按照总、分包合同价款的比例分摊,由承包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分包人施工人员的工作卡以及由承包人统一办理的各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承包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分包人在取得工程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税务机关认可的相应发票。
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项。
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
双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时,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条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凭祥仲裁委员会;
□其它仲裁委员会。
(2)向凭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保障、保险及担保
1、保险
(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2、工程担保
(1)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无;
担保方式为:
(2)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3)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第十二条管理和廉政协议
监理例会管理: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申请批复且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乙方应在甲方组织的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
不得吸烟、不得私下谈话、不得接听电话、手机设为振动档或关机、不得迟到(超过约定时间不入会议室即为迟到)、不得早退(未到主持人宣布散会离开即为早退)、不带记录本和笔、不签签到表,否则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元/人/条/次。
廉政: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4)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
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地点:
地点:
附件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建设方(全称):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建设方和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特区建设工程质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甲方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保修缺陷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缺陷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