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危人群的排查帮教管控工作责任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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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缠访闹访者;
因各类矛盾纠纷尖锐,对社会严重不满,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
因个人生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打击,性格怪异孤僻、举止反常,有暴力倾向的治安危险分子;
涉恐、涉毒人员和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的其它高危重点人员。
一、乡(镇)政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对辖区所有高危人群进行分类排查登记和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并将管控对象逐一落实到每个责任领导和乡镇干部,确保所有被管控对象都在掌控之中,严防高危重点人群失控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二、教育部门责任:
教育部门要对校园及周边出现的高危人员要及时发现、及时监控、及时汇报。
切实加强门卫管理和对校园周边的巡逻管控力度,主动掌握和密切注视在校园及周边活动的高危重点人员,严防高危人员进入校园,坚决遏制高危重点人员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
三、公安机关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责任区民警对辖区摸排的高危重点人员进行再梳理、再登记,由所领导与责任民警逐一签订高危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责任书,明确帮教的责任、义务,确保对高危重点人员的各项帮教措施落实到位,并要逐人制定详细的帮教计划和方案。
对下落不明和人户分离人员,要建立不明高危重点人员管理工作台帐,及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传递。
民警对高危重点人员的日常管理应纳入人口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中,并要建立考察日志和工作台帐,随时掌握高危人员的思想表现和活动状况。
四、高危重点人员监护人责任:
精神病人等高危重点人员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
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等高危重点人员附有看管义务,因看管失控造成精神病人等高危重点人员的侵权行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关民事及赔偿责任。
五、高危重点人员基本情况登记: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住址
婚否
文化
程度
身高
监护人
卢秋兰
610429196905041460
女
郝村
已婚
初中
158
程锋
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教育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监护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