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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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科研能力和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和表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占20%;
学业成绩表现占50%;
文艺体育表现占15%;
综合能力表现占15%。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品德行为表现总分×
20%+学业成绩表现总分×
50%+文艺体育表现总分×
15%+综合能力表现总分×
15%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实行每学期初评、学年总评(总评成绩为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分),初评时间为次学期教学周的第1—4周,总评时间为次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的第5—8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教学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严肃查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国家任务生,非国家任务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内容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占60%,奖扣分占40%,计算公式为:
品德行为表现分=基础分+(奖分-扣分)
二、品德行为表现基础分满分为60分,计算方法如下:
品德行为表现基础分=(个人基础原始分÷
班内个人最高基础原始分)×
60
获得品德行为基础原始分的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二)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维护民主和法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
(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集体主义原则,反对极端个人主义行为;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助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虚心向群众学习,校园内不参与经商活动,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六)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按时作息,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七)注重个人修养。
服饰整洁,讲究卫生;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
讲话和气,待人有礼,尊重他人;
敬老爱幼,乐于助人;
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八)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
(九)关心国家大事,认真上好时事政治课;
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十)遵守涉外纪律和礼仪。
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亢不卑。
以上十项,每项分值为6分,根据学生的具体现实行为表现,每项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相应得6分、5分、4分、3分、0分。
三、奖扣分满分为40分,计算方法如下:
奖扣分=(个人奖扣原始分÷
班内个人最高奖扣原始分)×
40
奖扣原始分=奖分-扣分
(一)品德行为奖分的条件与标准如下:
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性活动、竞赛或比赛,每人次加2分,获奖者每次按国家、省、市、县(区)、学校、院(系、部、中心)等级,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8分、5分,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表彰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社会服务(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助人为乐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省、市、县(区)、学校、院(系、部、中心)书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8分、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我校的好人好事,富有正义感,敢于批评和揭露不良现象。
稿件被采用的,发表在国家、省、市、区(县)的刊物、网站或电台的每篇分别加20、15、10分,在学校网站、校报和其他学生刊物上发表文章(不含论文)每篇加4分(学生刊物内部采编人员需完成每学期5篇的工作任务后超出部分方可按此标准加分)。
4、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含相关活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按照校、院(系、部、中心)每次每项分别加8、6分;
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集体成员按照校、院(系、部、中心)每次每项分别加6、4分;
积极参加文化素质大讲坛和其他文化素质讲座,每人每次加2分。
5、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先进(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4分,宿舍长另加2分。
6、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加4分/次,一学期累计加分超过8分的以8分记。
7、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按情理应给予加分的其他事项,由学生所在部门辅导员提出书面加分意见,二级学院或直属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复核,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可酌情加1~10分。
8、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有品德行为先进事迹的学生加分,经书面核实报学生处批准备案后,酌情加5~10分。
(二)品德行为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有以下违反品德行为规定尚未达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视情况扣5~10分。
(1)顶撞、辱骂老师或具有其它不礼貌、不尊重教职员工者,每次扣10分。
(2)破坏学校绿化、照明、教学和生活设施等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每次扣5分。
(3)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图书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者,每次扣5分。
(4)乱丢果皮、杂物,在课室等公共场所抽烟、讲粗话者,每次扣5分。
(5)在用餐或其他公共活动中插队、起哄;
采取各种不当途径选课,扰乱正常选课秩序,每次扣8分。
(6)在课室、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敲打桌椅、脸盆、水桶或其他器皿,大声喧叫、起哄或以下棋、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看影碟、奏乐器、放音响等方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者,每次扣10分。
(7)不按时作息,晚上回宿舍晚归者,每次扣5分。
(8)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校外人员者,每次扣8分。
(9)在宿舍内使用禁用电器,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或故意拖欠水电费者,每次扣10分。
(10)在校园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炮竹、砸酒瓶、高空掷物者,每次扣10分。
(11)在校园内养宠物者,每次扣5分。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受行政(包括党团)处分,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四个等次,分别扣15分、20分、25分、30分。
3、学生因违反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受辅导员、院系领导、学生处领导口头批评者,每次分别扣3分、5分、5分。
4、未经准假,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5、所在宿舍被评为较差(受到要求整改或通报批评)的宿舍,每人每次扣4分,宿舍长加扣2分。
6、参加非法集会、示威、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者,每人次扣30分,策划者、组织者、煽动者加倍扣分。
7、学校开展的专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要求提交论文、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文章未提交的每人每次扣5分。
8、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按情理应给予扣分的其他事项,由学生所在部门辅导员提出书面扣分意见,二级学院或直属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复核,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可酌情扣1~10分。
第八条学业成绩表现测评:
一、学业成绩表现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占80%,奖扣分占20%,计算公式为:
学业成绩表现表现总分=基础分+(奖分-扣分)
二、学业成绩表现基础分满分为80分,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成绩表现基础分=(个人基础原始分÷
班内最高基础原始分)×
80
学业成绩表现的个人基础原始分由学生学期实际取得的GPA按照以下函数转化而来:
Y=30X(0≤X<2)
Y=20X+20(2≤X≤4)
备注:
Y指最终的百分数,X指学生学期的GPA值
三、学业成绩表现奖扣分满分为20分,计算方法如下:
20
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和扣分:
1、全勤者加10分(全勤的范围为课堂出勤,病事假不作全勤。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学校大型活动的参赛者和工作人员需请公假的除外)。
2、参加与专业内容有关的学习竞赛,受到全国、省、市、县(区)、学校、院(系、部、中心)书面表扬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8分、5分,同一类别学习竞赛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及管理工作积极建议,被学校或者院(系、部、中心)采纳并出具书面证明的,分别加8分、5分。
4、参加计算机、英语过级考试,凡每通过一级(等次)的考试加5分。
5、考试作弊,扣20分。
6、旷课未达到处分情节的,旷课1节(含教学时间安排的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扣1分,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1节论处。
7、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按情理应给予奖扣分的其他事项,由学生所在部门辅导员提出书面奖扣分意见,二级学院或直属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复核,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可酌情加扣1~10分。
第九条文艺体育表现测评:
一、文艺体育测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占50%,奖扣分占50%,计算公式为:
文艺体育表现表现总分=基础分+(奖分-扣分)
二、文艺体育表现基础分满分为50分,计算方法如下:
文艺体育表现基础分=(个人基础原始分÷
50
获得文体表现基础分的条件是:
1、参加学校、院(系、部、中心)、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的积极程度。
2、参加校庆、校运会和长跑的情况。
3、参加体能测试的情况。
4、参加文体社团组织的情况。
以上第1、2、3项分值为各15分,第4项分值为5分,每项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评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次,第1、2、3项相应得15分、12分、9分、6分,0分;
第4项相应得5分、4分、3分、2分、0分。
三、文艺体育表现奖扣分满分为50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获得文体表现奖分的条件及标准如下: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比赛,获得个人奖励的,按照全国、省、市、县(区)、学校、院(系、部、中心)级别,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8分、5分,同一类别比赛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比赛,获得集体奖励的,按照全国、省、市、县(区)、学校、院(系、部、中心)级别,集体成员每人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8分、5分,同一类别比赛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积极参加校运动队、校艺术团训练者,由运动队和艺术团指导教师出具书面证明,每次加1~2分,一学期累计加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记。
4、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按情理应给予加分的其他事项,由学生所在部门辅导员提出书面加分意见,二级学院或直属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复核,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可酌情加1~10分。
(二)文体表现的扣分条件及标准是:
1、对学校规定的文体活动消极对待,未经准假缺席者,每次扣2分。
2、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按情理应给予扣分的其他事项,由学生所在院(系、部、中心)辅导员提出书面扣分意见,二级学院或直属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复核,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