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宪法日演讲稿8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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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
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
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
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
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
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
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
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
作为每一个中学生,应该以学校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积极发扬光大学校精神,创学校品牌!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第二篇
同学们,大家好!
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宪法日也叫“宪法宣传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对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年的12月4日,将是我国第二个宪法宣传日,本周也是我校的法制宣传周。
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主动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国家利益。
今天下午的班会我们给大家播放就是和法律有关的视频。
视频《青春迷途》
点评:
视频看完了,不知大家做何感想?
一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由于家庭和交友不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好他能迷途知返。
从这片子我们也看到和感受到我们身边充满了各种诱惑,有时稍不留神就会陷进某个陷阱,违反校纪校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的不归路。
结合遵纪守法的问题,我想给大家在讲一种现象: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路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XX年11月19--21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我国浙江乌镇召开,本次国际互联网大会规模之大、层次之高可谓盛况空前。
此次大会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主题,论坛主题涉及“互联网新媒体”、“共建在线地球村”、“移动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空间安全和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
我国也把每年11月的最后一周定为网络安全宣传周,首届宣传周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
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在网络安全方面应该注意什么呢?
上网,可以说是许多同学在平常不过的行为了,但是你是否注意到网络安全呢?
(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你有没有在网上泄漏你的个人信息呢?
你有没有在网上发表一些不当言论呢?
我们确实看到了有些同学的网上行为不仅违纪而且已经违法,比如有的同学在利用网络(空间、微信等)传播是非、制造事端,甚至谩骂、侮辱、诽谤他人。
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上散步的;
2、明智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的;
3、篡改他人原始信息内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他人散布的。
)
由于网络里人们之间相对隐蔽,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网络恶意编造、扩散虚假信息,造成他人名誉受损或引起社会公共秩序混乱。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同学们,“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世界,但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
希望同学们和在现实世界一样,在网络世界交流和交往同样要严格自律、讲文明、懂礼貌,严格遵守道德和法律,自觉尊重他人,不要等到受到处罚的失手再后悔莫及。
今天的班会主题结束了,再说两件事:
(1)关于班级公物的爱护:
公物委员
(2)环境卫生:
室内卫生的保持、讲桌、工具箱杂物的及时清理:
双高双普及创文的要求。
第三篇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
今年12月4日更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今年“12•4”期间,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
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的《决定》还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
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
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
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
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
同时,我们要知道:
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小朋友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第四篇
尊敬的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我是来自四小的XX,我演讲的题目是:
“精彩人生路,法制伴我行”
当我们呱呱坠地,来到人间,便成为一名幸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儿时,我们能享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上学了,我们又能享受《义务教育法》的保护;
长大了,成人了,我们有《婚姻法》的保护,有《宪法》等各种法律的保护。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我们惶惑时,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条文来规范和约束自己。
曾记得六岁时为了上学同妈妈的一场“官司”。
那时,我家还比较穷,家里要支持姐姐上学已经很吃力了,妈妈想让我晚两年读书。
开学时,看到同龄的儿时伙伴都背着新书包高高兴兴的上学去了,我很伤心,哭着去找舅舅。
舅舅来了,他搬出《义务教育法》说服了妈妈,我好高兴啊,我第一次知道了法律的威力。
自此学习法律就在我心中扎下了根。
《义务教育法》让我顺利入学,掌握法律知识,我还给爸爸帮了大忙呢。
前年,我爸爸在一个工地打工,工程结束,黑心的老板还一直拖着工资不发。
家里等着钱用,爸爸很着急,很郁闷。
爸爸一冲动就想联合工友去武力讨要。
听到消息,我忙劝住爸爸。
我对爸爸说“讨要工资可以用《劳动法》呀”,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
我找来《劳动法》和爸爸一起学习,我们找到了讨要工资的合理办法。
最后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爸爸他们讨回了工资。
叔叔们都夸我懂法律,办法好。
听到夸奖,我好高兴,好高兴啊,心里像喝了蜜一样。
这真是:
依靠法律来护航,一言一行记心上;
谦和恭让莫逞强,结交朋友要思量;
学校家庭是港湾,四海为家法律帮;
烟酒毒品莫沾染,五脏六腑免遭殃;
正确上网不上瘾,努力学习是正章;
遇到危险快报警,长治久安有保障;
多听师长良言劝,十字路口不彷徨;
学法用法记心上,百年树人做栋梁;
千里之堤防蚁溃,万家平安万年长,万年长。
第五篇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
不久前我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
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
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结果应是:
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