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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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Word格式.docx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

(一)打分法。

……。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

  从有关规定看,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从项目特点看,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一般有两种表述方式,一是功能需求式,只提出项目的功能要求和需求目标,而将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交由供应商以投标书的形式与报价一并提出,并由评委专家最终决定投标方案和技术标准的优劣。

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适合采用打分法等综合评标办法,而不适合用最低投标报价法。

二是技术标准式,项目要求以详尽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形式提出,供应商只需在已定的项目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以投标书的形式提出响应这一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报价即可。

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可以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

  三、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对最低和次低报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如果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界定为废标和不合格投标。

然后再对次低报价进行初评,以此类推,直到通过初评确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为止。

这时,对高于最低价和次低价合格标的其他投标则不再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这一步骤主要是通过报价比较、现场质疑和评委的独立评审,认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有无低价恶意竞争,报价有无低于成本价格。

若有则要重复上述步骤直至评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较低的中标单位和后补中标单位。

  3、结果公示。

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四、难点所在

  招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强调一个原则,即“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的“明显不合理”显然也是指低于成本的不合理现象。

如何衡量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的难点所在。

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通过以下办法和步骤解决。

  1、比较。

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采购人的分项预算比较;

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其他供应商分项报价比较;

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专家评委现场计算的当地的社会平均成本分项比较,并分投标单位和报价项目填列报价比较表,在比较表中,各报价项目的报价高低一目了然。

之所以分项细化后进行比较,是因为分项报价的合理性是总体报价真实合理的基础,而单项报价的价格构成更易于核实和衡量。

  2、澄清。

各评委对报价比较表中明显较低的或存在较大差异的报价项目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价,是否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解释,独立在报价比较表中“评委意见”栏内发表意见。

当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为某项目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委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澄清或解释这一工作步骤不能省略,因为在现代社会,投标企业由于内部管理的先进性或技术的先进性,完全有可能使投标企业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从而使其报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或同行的投标报价。

  3、表决。

“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

如果所作解释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确定该投标人中标。

  五、配套措施

  很多人认为低价中标必然不能保证质量,其实,质量与管理密切相关,而与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家的天性;

诚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有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

近年,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发生的质量事故,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

因此,不只是在招标环节,而是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都要围绕项目质量管理这个中心,落实措施,强化责任,使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1、严格资格审查。

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都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如注册资本规模,行业资质级别,有些行业还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

  2、设定付款期限。

为确保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一般应经过一个自然检验周期后再退付,如房屋的渗漏、绿化项目等,必须经过一年的自然周期才能得到质量检验;

货物类除按国家颁布的包修期限和包修规定执行外,也要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定的质量检验周期或试运行周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付清余款或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虽然所占比例较少,但对供应商却是一个比较有力的约束。

  3、指定责任人员。

招标项目的质量,关键在于管理。

为了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必须招标聘请专业监理公司;

小型项目不聘请监理公司时,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甲方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或管理小组,负责中间环节验收、现场巡查与管理协调,并载入合同,责任到人。

  4、确定验收环节。

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段或分步验收的中间环节,前一个环节或步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供应商不得进行下一个环节的工作。

每个环节的验收都要有责任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明确保修责任。

项目完成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明确免费保修期限、范围、责任及响应时间等。

  六、主要优点

  1、抓住了招标的核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间的竞争,其实主要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价格竞争,这是招投标竞争的核心;

招标中的其他因素都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企业被动响应的难以确认或不好量化的因素。

最低投标报价法,正是切中了这一要害。

  2、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

从最低价评起,评出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时,高于该价格的投标便无需再评,因此,节约了评标时间,减省了评标工作量。

  3、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

由于定标标准单一、清晰,因此,简便易懂、方便监督,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

  4、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能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促使企业革新改造,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个别成本,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择优,有了优“质”,还要有优“价”,价格是投标人最有杀伤力的兵器。

  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最一目了然的就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

在当今市场的激烈角逐中,价格大战已成为同行业打击对手的最常见的竞争方式,诸如:

汽车、彩电、空调、手机等等行业,生产规模、经济实力较强的厂商不断以大幅度降价争夺消费者,抢占市场份额。

这么做就是因为降价这种措施对消费者的刺激最为直观,对其心理冲击最为直接,对同行业对手具有极有效的杀伤作用。

  在设备招标项目中唯一在开标时公开体现的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而一旦通过了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又是确定中标厂商的基本依据,因此,投标报价确定的过程就是投标人精心打造杀伤对手的“兵器”的过程,投标人应努力压缩利润空间,精确计算,合理定价,以求一击打败对手。

报价失误怎么办?

hc360慧聪网IT行业频道2004-03-0111:

55:

43

  在政府采购运作过程中出现供应商报价失误的情况是常事。

因为,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标的内容复杂多变,品种、型号名目繁多,对供应商来讲偶尔出现报价失误很正常,那么就报价失误情况如何处置,处置妥当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积极性,关系到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就此间题谈几点看法:

 一是报价失误的发现和鉴别

  所谓的报价失误就是违背市场规律的过失报价或不真实报价。

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出现:

第一,唱标时出现,同项报价出现过份价差;

第二,评标时出现,同项报价出观型号、配置不符盲目报价;

第三,供货时发现,同项报价出现认识模糊、理解失误,供货与标的要求不一;

第四,故意报价失误,是违规行为,此种报价是出于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出现故意报价失误应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以上几种报价失误除恶意报价外均属于正常报价失误。

 二是报价失误的后果

  一旦出现报价失误,给评标、定标增加难度,延误供货周期。

对报价失误处置是否妥当将直接关系到采购标的内容能否顺利地完成,关系到供应商的参与率和积极性。

 三是报价失误的处置

  目前各地所采取的处置办法不一。

有的按地方规定限失误价(失误过低价)中标供货,否则,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限期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有的供货商为减少损失主动放弃供货、放弃保证金;

有的作废标处理并没收保证金等。

凡此种种的处理办法有它的局限性,弊端多、后果不完美,不符合政府采购双赢政策,会使供应商容易产生生惧怕心理,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笔者以为,分情况、情节处置较为妥善。

考虑中标的供应商确认是否有故意报价失误的存在,如果有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列入不良记录,没收保证金并作废标处理;

正常报价失误可酌情处理,剔除失误项是否仍具有竞争中标的可能,如果有可能可剔项中标,但对报价失误酌情处理,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警告,报价失误项中标可另定从第二、第三意向中选取或重新招标确定。

  此外,作为废标处理也可以采纳。

作为废标(指报价失误供应商的所有项目报价均作为废标)本身就是一种处罚;

这种处罚首先使报价失误的供应商不能中标,更能够促使供应商周密仔细地重视报价,减少报价过程中的盲目性和失误性。

1最低报价中标法及其报价技巧

  最低报价中标法是国际招投标通常采用的评标办法,其招投标程序一般有:

业主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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