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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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准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3.2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术语
4.1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4.2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3细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5.材料要求
5.1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2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记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6.施工要求
6.1承担家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6.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3项目经理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6.4家装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5家装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6.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6.7家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6.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7.各节点质量标准
7.1抹灰工程
7.1.1一般规定
7.1.1.1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7.1.2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7.1.2主控项目
7.1.2.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7.1.2.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大于或先天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观察;
用小锤轻击检查;
7.1.3一般项目
7.1.3.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手扳检查。
7.1.3.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
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观察。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厂耗资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7.1.3.3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7.1.3.4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就小于10mm。
7.1.3.5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5的规定。
表7.1.3.5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仿佛
1
立面垂直度
4
用2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注:
1)面层贴瓷砖,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7.2墙、地砖工程
7.2.1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7.2.2主控项目
7.2.2.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2.2.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2.3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无空鼓、裂缝。
用小锤轻击检查。
7.2.3一般项目
7.2.3.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观察
7.2.3.2阴阳角表面搭救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3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墙裙、贴脸空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7.2.3.4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
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水平尺检查。
7.2.3.6饰面板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3.6的规定。
项目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外墙砖
内墙砖
接缝直线度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用钢直尺检查
7.3吊顶工程
7.3.1一边规定
7.3.1.1本节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3.1.2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3吊顶工程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验:
7.3.1.3.1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7.3.1.3.2预埋件或拉结筋。
7.3.1.3.3吊杆安装。
7.3.1.3.4龙骨安装。
7.3.1.3.5填充材料的设置。
7.3.1.4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它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7.3.1.5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3.1.6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7.3.1.7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7.3.1.8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
当吊杆长度大于1。
5m时,应设置反支撑。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7.3.1.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7.3.2主控项目
7.3.2.1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手扳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3.2.2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
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尺量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2.3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7.3.3一般项目
7.3.3.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7.3.3.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7.3.3.3金属吊杆、龙骨的拉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7.3.3.4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3.4的规定。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格栅
1.5
7.4轻质隔墙工程
7.4.1一般规定
7.4.1.1本节适用于骨架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4.1.2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龙骨安装。
5.填充材料的设置。
7.4.1.3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4.2骨架隔墙工程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工程的质量验收。
7.4.2.1主控项目
7.4.2.1.1骨呆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技术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检测报告。
7.4.2.1.1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2.1.2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7.4.2.1.3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4.2.2一般项目
7.4.2.2.1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手摸检查。
7.4.2.2.2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7.4.2.2.3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2.2.3的规定。
人造板、水泥压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