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专业技术指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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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占道作业的类型、作业区的构成、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的类型及其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道路占道作业的交通安 全设施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引,但鼓励根据本指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引。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TGD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A182-1998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JTG H30-2004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GA/T 415-2003 锥形交通路标
JT/T 595-2004锥形交通路标
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
GB/T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3.1道路Road
本《指引》中的道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城市市政道路。
3.2道路用地范围RoadUseRange
是指城市道路红线内的用地或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 起不少于1m的公路用地(以红线范围为准)。
3.3占道作业RoadWork
需要占用道路的工程施工、道路日常养护、绿化、照明、灯光景观、广告设施、交通信号、交通监控设备等设施施工或养护作业。
3.4作业区 Work Zone
为服务占道作业,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交通控制区域。
作业区由预警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全部或部分组成。
3.5预警区 AdvanceWarningArea
作业区的组成部分,行车方向的上游,通行的道路区域。
通过警示前方有占道作业活动存在,供车辆、行人依据交通标志调整自身行进状态。
3.6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
作业区的组成部分,封闭的道路区域。
用以引导车辆从原车道横向平稳地转换到作业区相邻未封闭车道。
3.7缓冲区UpstreamBufferSpace
用以分隔上游过渡区和作业区,为工程操作提供安全保障。
3.8工作区ActivityArea
进行占道作业工程操作的道路区域。
3.9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Transition Area
用以引导车辆从作业区相邻未封闭车道横向平稳地转换回原车道。
3.10终止区TerminationArea
处于作业区顺行车方向的下游,通行的道路区域。
供车辆、行人逐渐回归正常的行进状态。
3.11渐变段Tapers
通行的道路区域,利用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形成。
供车辆、行人横向平稳 地转换到作业区相邻未封闭车道。
3.12渠化设施ChannelizingDevices
用以有效隔离人流、车流和作业区及相关道路区域的设施,包括锥形交通路标、施工隔离墩、路栏、安全带、防撞桶(墙)等,所有设施应有反光措施
3.13设计车速 DesignSpeed
指的是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 度。
本指引中,特指路段正常限速,具体限速可参考现状限速标志。
3.14夜间Hoursof Darkness
晚十八点至晨六点期间。
3.15特定地点ParticularPlace
易引起安全事故或交通量较大位置。
3.16交通高峰期 Peak TrafficTime
本指引提及的高峰期一般指早上7点半至9点半及晚上5点半至7点半,实际上高峰期随时间变化而不断变化着,如工作日和节假日不同、寒暑假期间与开 学期间不同等。
4占道作业类型
占道作业按工程性质分为紧急性占道作业、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作业以及 临时性占道作业三种类型。
按施工方式可分为全天作业、限时作业及移动作业三种。
4.1 紧急性占道作业
是指市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突发事故需要紧急处理,先行占用挖掘道路的工程。
负责紧急处理的单位须第一时间通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电话:
3)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电话:
4),并在
24小时内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补办占用挖掘 道路行政许可手续。
4.1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作业
是指在道路用地范围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公交站、绿化、照明、灯光景观、广告设施、交通信号、交通监控设备等养护作业,需占用挖掘道路工程。
4.3临时性占道作业
是指在道路用地范围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公交站、绿化、照明、
灯光景观、广告设施、交通信号、交通监控设备等设施施工,需占用挖掘道路工程。
4.4 全天作业
作业区的位置和布置自始至终均不发生变化的占道作业。
4.5 限时作业
作业区的位置不变,但其布置仅在限定时间内设置的占道作业。
4.6移动作业
作业区的位置和布置均随工程操作的进行发生间歇性或连续性移动的占道作业。
5作业区及相关道路区域
一般情况下,作业区分为预警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六部分。
常见的机动车道作业区组成示意如图A.1所示。
5.1预警区
5.1.1以上游过渡区前端为起点设置预警区。
在每段预警区的端点处至少设置施工警告、车道变化警告、限速等相关标志。
5.1.2完整的预警区逆行车方向依次分为三段:
A1、A2、A3。
5.1.3 根据道路情况不同,预警区可设一段、二段、三段。
常见的预警区累计长度取值见表1。
表1预警区累计长度取值
位置
设计速度V
(km/h)
预警区分段长度(m)
A1
A2
A3
路段
V≥1
60<V≤80
200
300
500
50<
V≤60
100
300
400
40<V≤50
100
30<V≤40
100
—
V≤30
50
各类平面交 叉口
50
5.2上游过渡区
5.2.1上游过渡区的长度宜结合对向车道的下游过渡区设定,两者取大值。
5.2.2 作业区两侧双方向均有车辆通行时,两端的过渡区均按上游过渡区的要求设置。
5.2.3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按表2选取,当在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该表数值的1.5倍选取。
5.2.4上游过渡区宜连续设置锥形交通标或者隔离墩作相应渠化,渠化设施间 隔以机动车无法通过为宜,非机动车道施工时,渠化设施宜采用设置连续的路栏。
5.2.5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按表3选取。
表2ﻩ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
封闭单车道
设计车速(km/h)
W<3.5
W≥3.5
V≥100
250
60<V≤80
120
120
V≤60
70
90
40<V≤50
50
30<
V≤40
30
40
V≤30
10
表3ﻩ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
封闭路肩
设计车速(km/h)
W<2.5
W≥2.5
V≥100
80
100
60<V≤80
40
50<
30
40<
V≤50
20
30
30<
10
5.3缓冲区
5.3.1机动车道的缓冲区长度根据作业区相关道路的限制车速确定,常见缓冲区长度B 的取值见表4。
5.3.2缓冲区车流端头宜设置反光砂桶,外围宜设置连续的水马或防撞隔离墩,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可采用连续路栏。
5.3.3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缓冲区长度宜符合本指引7.7的规定。
表4ﻩ缓冲区长度B取值
设计车速(km/h)
缓冲区长度B(m)
20
60
40
100、120
5.4工作区
5.4.1工作区的范围和大小根据实际作业需要确定,工作区外围宜设置施工围 挡封闭,施工围挡上宜设置施工告示牌及施工宣传板。
5.4.2工作区靠相邻车道一侧宜连续设置反光锥形路标等渠化隔离设施,一般路段渠化隔离设施离围挡间距不小于0.5m,高快速路不小于1m。
5.4.3工作区为高挖方等存在安全隐患时,工作区靠相邻车道一侧宜设置连续 的水马或波形护栏等防护隔离设施,一般路段防护隔离设施离围挡间距不小于0.5m,高快速路不小于1m。
5.5下游过渡区
下游过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
5.6 终止区
作业区的后部宜设置终止区,长30m,终止区后端点处宜设置限速标志,恢复正常限速。
6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
6.1道路交通标志
6.1.1施工告示标志
在本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占道作业,均要设置施工告示标志,向社会公布 占道作业的相关信息。
施工告示标志分为施工告示牌及施工宣传板。
施工告示牌:
指占道作业时设置的,向社会提供工程主要信息、准予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信息、投诉信息的标志。
适用于所有占道作业。
施工宣传板:
指设置于施工防护或隔离设施上的,向社会提供工程主要信息、投诉信息的标识。
适用于设有封闭式施工围挡的占道作业。
6.1.2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驾驶人、行人前方有危险的标志,用以对车辆、行人提出警告的作用。
警告标志的种类、规格及设置地点均应符合GB5768.2-2009中 4的相关要求。
6.1.3禁令标志
用以对车辆、行人起限制作用。
禁令标志的种类、规格及设置地点均应符合GB5768.2-2009中5的相关要求。
6.1.4指示标志
用以对车辆、行人的行为提出指示。
指示标志的种类、规格及设置地点均应符合GB 5768.2-2009中6的相关要求。
6.1.5可变信息标志
用以显示作业区及其附近道路的基本信息,应符合GB 5768.2-2009中3.17
的相关要求。
6.2锥形交通路标
6.2.1锥形交通路标属于渠化设施的一种,应符合GA/T415和JT/T595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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