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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第五条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集团的固定资产分为如下五大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运输设备;

(三)机器设备;

(四)电子设备;

(五)其它设备等。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

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

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管道、汽管道等;

运输设备包括永久性作为公司用途的新车和二手车(包括配件和设备)等;

机器设备包括工作台、储物柜、层架、工具架、举升机、四轮定位仪、轮胎平衡仪、零件柜等;

电子设备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施设备;

其它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办公桌椅、保险箱、沙发、要移动的间隔板)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标示和编码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采取编码卡的方式进行标示;

编码卡包含资产名称、编码、使用部门、购置日期等内容;

除厂房建筑物以外,其它固定资产验收合格、贴上编码卡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厂房建设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做编码;

(三)编码的内容及格式如下:

公司编码-Z□□-□□□□-□□□□

①②③④

其中:

“①”为公司编码,在集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集团的固定资产统一编码时使用,各公司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编码时,无须加公司编码;

大写字母“Z”标示固定资产编码;

“②”为固定资产分类标识,用两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③”为固定资产购入年份,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④”为固定资产流水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具体编码示例见附件1)

当集团的固定资产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可考虑用条形码代替编码,实现固定资产的现代化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权责要求

第七条集团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集团行政部,集团所属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其行政部。

第八条集团行政部负责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公司行政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集团计划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业务,指导、监督并协助行政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集团及各公司行政、财务部门应紧密配合,确保以下管理职能得以确切落实:

(一)集团及各公司行政部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集团及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电脑)台账、固定资产卡片(见附件2、附件3),按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分部门管理并落实使用维护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二)集团及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确定和提供固定资产计价、折旧的原则和方法,并从会计专业的角度指导、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科学地进行固定资产分类、编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务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的数据;

两部门之间应建立、健全规范的数据核对、更新接口程序,以确保信息对称、数据一致;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的抽查,以便准确掌握固定资产账目和实物状况,确保集团及各公司固定资产得到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利用。

第九条售后服务部、集团工程部负责房屋建筑类、机器设备类和检测类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评估、验收、报废验证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或管理的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

集团总经理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的审批。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与程序

第十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价: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计价;

(三)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四)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五)改建的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及规定的预计使用年限、残值率的不同,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内资

外资

房屋建筑物

20

5

10

4.75

4.50

机器设备

9.50

9

电子设备

19

18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二)年、月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1.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2.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3.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三)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月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提取。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其它后续费用支出由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和调拨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各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

计划由集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审核,并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等应填写固定资产购建申请表(见附件4),经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总经理核准后,报集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购建大额固定资产应由申请部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工程等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并将论证报告随申请文件一并上报;

(四)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之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工程、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入库、结算手续,并按合同进行退货和索赔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电子和/或账簿式的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台账内容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名称、价值、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公司/部门、购建日期、编码以及累计折旧、净残值等内容。

固定资产台账是对各公司全部固定资产情况的总体记录和反映。

固定资产卡片主要针对机器、运输、电子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进行细化管理,除台账中已有的数据外,详细记录维修、保养、异动、责任人等细节信息。

原则上为一物一卡,卡片形式可以是电子式和/或实物卡片式的。

(二)新购建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票进行固定资产台账登记,然后交财务部履行报销程序;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后,与使用部门办理相关使用移交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务部核对新购建已登记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数据,及时根据财务部的计价结果对不一致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

(三)新购置的机动车辆等运输设备应在办理上述账卡手续或购买的同时,办理相关的保险事项。

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财产保险及新增部分的增补保险等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集团保险部门协同办理。

具体办理要求参见集团保险相关规定;

以上所述的各种保险情况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它辅助工具中进行登记和汇总,并定期跟踪,及时办理续保、增补等手续。

(四)集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集团所属各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汇总、分析,向集团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或通报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

随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分布、使用状况等信息;

及时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建议,提高全集团固定资产配置、利用效益。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部门为该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保管、保养等工作。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总责任人;

(二)房屋、公共设施等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三)集团及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监督、指导使用部门制定、实施设备保养及操作的使用规范,对机器设备、精密仪器等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使用;

(四)固定资产因故障或损坏需要维修的,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五)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发生的费用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由财务部按相关科目入账。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务部核对并按财务口径调整相关数据;

(六)暂停使用、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及时将信息

汇总至集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部进行调配时,应通过固定资产

管理部门办理调配审批手续、更新台账、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内容变更后方可进行;

(七)集团及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司、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不断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出售、外借、报废、毁损等处置业务应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见附件5);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财务、工程等职能部门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拟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有维修使用价值、报废、毁损后是否有可回收再利用的零配件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三)各公司总经理审核;

(四)按规定上报集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或备案;

(五)集团总经理审批;

(六)根据集团批复意见处置固定资产(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资产必须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七)固定资产处置完毕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卡片,并通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的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固定资产盘点依据集团及各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账目一致)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两次,一般可安排在年中、年末/年初各一次,具体时间由集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计划财务部共同确定并报集团领导批准;

(三)盘点清查工作结束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制作《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报告》,并附“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和“固定资产盘点盈亏报告”(见附件6、附件7),经相关责任部门确认后,呈报各公司总经理并上报集团备案;

(四)固定资产盘点要求做到账、卡、物合一。

《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报告》应对盘亏、盘盈情况进行专题报告,经相关责任部门、财务部确认、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盘亏的处理需上报集团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集团或本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及时更新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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