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技术论坛与法规分享朱立武PPT格式课件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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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体手术构成:
先心病居首位,瓣膜病次之。
我国每年超过150000病人进行心脏手术,我国有超过8000000心脏病人需要进行心脏手术治疗。
心脏手术量超过3000例/年的有4家,全国只有18心脏中心,心脏手术量超过1500例/年。
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病率为0.7,全国每年有1520万新患者,其中60为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
根据卫生部2009-2014年先心病介入治疗信息网络直报系统6年统计:
医疗器械十大最具增长潜力的技术:
诊断成像,包括核成像、介入性放射学、胶囊内镜检查;
给药技术;
分子诊断,包括纳米技术和蛋白质组学;
运动辅助技术;
微创技术;
微流控及微机电系统;
无创检测(连续无创血糖监测)生物材料,包括抗菌创伤护理技术和骨科材料,生物活性植入物;
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移动医疗、穿戴医疗;
大健康相关医疗器械(保健/康复/预防)。
我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面临挑战:
中国医械产品“多、小、高、弱”:
国产医疗器械企业达15000家;
企业均值不到2000万元(制药企业1.4亿)同质化高;
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弱,90%为中低端市场;
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规模仅占全球市场份额5%。
研发投入少:
我国医疗器械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不到3%,而国外达到1015%以上,我国医疗器械研发投入不到新药研发的10%;
核心技术少,产学研严重脱节,科研成果转化率很低;
研发临床费用、注册周期、市场开拓费用过大:
产业链不完整,中下游产业链缺乏,关键材料零部件几乎全部依赖进口。
创新能力不足;
专业人才匮乏;
竞争对手强大、短兵相接;
欧美医疗器械市场低迷,国际巨头几乎全部转向亚太等新兴市场;
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十分薄弱,高端医疗器械材料零部件及加工几乎全靠进口;
成功转化率低;
创业创新型医疗企业风险高,进军国际市场难度大;
招标、定价与采购歧视,民族品牌处于市场弱势地位。
我国医疗器械产业面临机遇:
行业规模大、需求潜力大、增长速度快;
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相当稳健;
医疗器械监管新政;
尽管国际巨头产业链垂直垄断,但本土进口替代快速发展;
政府支持与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医疗设备是现代医疗业发展的必备手段,现在一些高端医疗设备基层买不起,老百姓用不起,要加快高端医疗设备国产化进程,降低成本,推动民族品牌企业不断发展。
你们的事业大有可为。
”习近平,如何抓住机遇:
逆向收购,海外投资;
合理创新,量力而行(不创新=等死,盲目创新=找死);
引进培养和留住核心人才;
监管新政;
与跨国公司互惠重组;
充分利用跨国企业市场网络,优势互补,共同开发欧美及其它新兴市场;
核心技术设备与知识产权引进。
从临床医生的角度看介入类医疗器械的需求与发展,介入医学就是在影像设备(透视机、血管造影机、CT、B超)等的引导下,通过血管、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或直接经皮肤和相对应的组织器官对病灶局部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方法。
介入医学与心血管疾病:
冠脉、血管、心电、先心、心泵、瓣膜,产品设计的创新与仿制,要钱还是要命?
专利的两个维度:
侵权、保护;
产品创新的两个维度:
工艺创新、使用性能提升;
性能提升是否保护是否侵权设计价值,产品设计,使用性能明显提升,使用性能无大提升,专利保护,无保护,无所谓,侵权,不侵权,不侵权,侵权,不侵权,侵权,V,寻求许可或交叉许可,市场先机,寻求侵权专利独占许可,MeToo,xx,当前的形式下,法规注册人员要:
留意多一点,问题少一点外监控,内消化不断学习,持续监控,法规注册人员,培训,落地,外训:
积极和及时参加药监部门的培训内训:
1、对管理层了解法规变化理解注册工作的客观性2、对业务线法规中的技术要求技术审评指导原则,构建法规和标准库;
形成各法规分析报告;
工作指南或规范,新法规下,制度的改变,市场准入制度改变:
医疗器械产品上市需经:
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两个阶段;
上市两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将企业各业务部门知悉,是产品上市的桥梁,仅完成产品注册,还不可以上市销售和使用。
先生产许可,先注册审批,后生产许可,2014年6月1日后的监管模式,2014年6月1日前的监管模式,后注册审批,许可事项简化的改变:
注册,生产,经营,1、一类产品由原市局注册调整为市局备案;
2、二三类产品注册审评审批机构不变;
3、2013年5月后,医疗器械CCC认证取消,但纳入计量器具目录里的医疗器械扔需计量认证。
1、一类产品生产由原省局备案(09年委托给市局)明确调整为市局备案;
2、二三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局审查批准。
1、一类产品由原省局备案省局备案调整为完全放开;
2、二三类产品由原省局审查批准(09年下放给市局)调整为市局备案(二类)/许可(三类)。
创新产品的提出:
2014年2月,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发布,同时满足,
(一)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
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我们来看一些数据,创新产品的提出,2014年2月,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发布,向省局申请,初审20个工作日,总局技术审评中心,复审4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创新产品有着绿色审批程序我们的产品能走创新吗?
注册周期的改变:
第一类产品备案、第二、三类产品注册;
备案:
5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
注册:
*新法规*老法规,受理:
5,一次性发补,允许1年内补上,再审评:
60,受理后流转:
3,二类审评:
60三类审评:
90专家会的话,时间停止,作决定:
20,制证:
10,生产许可:
45,受理:
5,一次性发补,允许60内补上,第三类再审评:
45,一类审评:
30二类审评:
90专家会的话,时间停止,制证:
10,理论上:
第一类:
0第二类:
158第三类:
188企业补充材料期间不算,允许1年,特殊情况还未松口。
理论上:
45第二类:
75第三类:
150企业补充材料期间不算,但只允许60,特殊情况要有正当理由。
注册周期的显著加长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法规注册人员,灌输:
医疗器械注册是监管机构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要尊重医疗器械注册的客观性。
对象:
管理层、营销系统、研发,重视规划:
1、重视产品注册前与审评审批人员的交流(用好咨询日);
2、注册准入各个环节的风险识别预判,提前规划。
提升质量:
1、分析同类产品历年发补的问题,建立案例库;
2、注重注册文档质量的提升。
外,内,新老法规中对产品注册资料要求的对比(均以首次为例),新法规中对产品注册资料要求:
条例中,仅有这7条题目,再也没有多一个字的关于这7个文档写什么、如何写的描述。
2014年9月5日,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43、44号文)出台: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用于首次注册)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适用于注册证到期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适用于产品的非实质性变更,如企业场所的变更)医疗器械许可事项变更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适用于产品的实质性变更,如技术要求、规格等),注册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提出产品性能部分及与开发过程相关的资料。
性能项和安全项的自测以及注册检测的实施。
有力竞争买点在注册资料中的体现以及产品上市后的需求收集。
实施临床评价,着重考虑注册资料与后续生产工艺文件,出厂检测文件的一致性。
法规注册:
1、法规注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统筹整个注册方案,对过程进行监控,纠正计划的偏移;
3、贯穿全过程;
4、对参与注册环节中的个人有绩效考核和评价的权限。
新法规下,体系考核的改变,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时,对质量体系的要求:
总局令第4号: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产品技术审评时可以调阅原始研究资料,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时,对质量体系的要求:
新条例:
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我们整理一下:
1、对于注册和生产都是一家的企业,两个体系在有些内容上是重复的;
2、因为注册体考和生产体考许可体考,都按照GMP来。
3、千万不要对注册过程中的体考大意: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也同样是第九条,规定了非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只能自己生产。
注册检测、临床试验的样机,必须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提下,生产出来。
先注册审批,后生产许可,2014年6月1日后的监管模式,注册体考依据:
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操作规范,生产许可体考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MP。
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操作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和无菌产品的细则。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国的医疗器械GMP;
全面实施后,会彻底替代掉当前所使用的全部医疗器械体系考核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09年12月16日,植入性医疗器械,强制执行医疗器械GMP;
2009年12月16日,无菌医疗器械,强制执行医疗器械GMP;
2014年10月1日起,凡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现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迁移或增加生产场地的,应当符合GMP;
2016年1月1日,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GMP;
2018年1月1日,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GMP。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650号令)确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法律地位(第22至24条),生产许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
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内容。
生产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