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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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即
办结
防生窗火
设生许审
核和验安
收
全生产许可
特殊行业
前置审批
企业注册登记办结时
个
质监窗口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国税窗口、地税窗口
税务登记证
工作日
附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
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
出申请。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
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材料。
二、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
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
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
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转让股权、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所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与变更登记事项
有关的其他。
(三)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
公司通过修改公司张成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
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还应当
提交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消的还应当提交被
责令关闭或者撤消的文件;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
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9、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
申报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
5、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法人资格证明;
6、设立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设立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
(二)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经济性质、经营期限、隶属关系、注册资金,以及增设或者撤消分支机构,应当在规
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
准文件、证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与所变更登记事
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消、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3、企业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注销的文件。
或者政府一发责令企业
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对企业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
交批准文件;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
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集团的设立登记
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法人资格。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
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组建集团。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集团的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事项(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集团住所、集团成员、集团母公
司等)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3、集团章程修正案;
4、《企业集团登记证》;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集团的注销登记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应当在中指事由发生之日起
日内办理:
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集团设立条件;
3、母公司被依法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3、《企业集团登记证》;
五、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日
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
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
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
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
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
表》;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消、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
日起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
4、分工地被依法责令关闭或撤消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责令关闭或撤消登记的
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营业单位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