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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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
邱老师
招投标报名等方面的问题请联系:
秦老师(资产后勤处物资管理科)
电话与传真:
2186100-608(fax)
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2016年04月01日
第二章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说明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数量
备注
1
MICRESS模拟仿真软件
详见附件1
2
倒置金相显微镜
详见附件2
3
金相显微镜
详见附件3
4
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
详见附件4
5
洛氏硬度计
详见附件5
6
数字式影响测量仪
详见附件6
7
井式气体渗碳炉
详见附件7
8
油压机
详见附件8
9
数字超声探伤仪
详见附件9
10
桌面3D打印机
详见附件10
11
便携式3D扫描仪
详见附件11
12
光泽度仪
详见附件12
13
荧光光谱仪
详见附件13
注:
1、以上仪器如有参考型号,也只是提供欲采购仪器的大致性能、技术参数等以供参考。
各投标方可根据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推荐其他性能优于参考规格和技术参数的、性价比更具优势的仪器参与投标。
2、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不允许改变投标项目原合同包号及顺序。
二、投标要求
1.本次招标各合同包可单独报价,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全部合同包或者部分合同包项目进行投标。
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应答书或技术建议书。
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彩图或彩页。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简要说明一览表(含配置清单)、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到货时间:
各投标人须备注交货时间,原则上须于2016年6月10日前到货。
三、投标报价要求
国产货物报价为招标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用户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安装调试、施工配合费、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进口货物CIPXIAMEN报价。
四、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持中标通知书与用户签订技术和服务协议后再和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技术和服务协议、合同订立的基础。
五、验收条件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2.用户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方成员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
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用户出具的验收合格书至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根据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整改,仍旧不合格的,用户有权退货。
六、付款条件
国产货物为供货商全部到货交付使用且经用户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进口货物开立100%信用证。
七、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2、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使用常规知识、技术特点、安装、使用、维修和一般的故障判断等知识的培训,使采购人能正确使用及维护设备,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保修期:
在投标文件上必须对保修期做出承诺。
保修期至少壹年(招标参数中有明确保修年限要求的按具体要求保修)。
保修期自用户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设备若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供应商应予以免费更换同配置设备或提供同档次代用设备;
在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提供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第三章投标方须知
第一节说明
一、投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定义
1、“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三、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汇入以下帐号:
厦门大学41904620工行厦大支行。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用户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节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3)、投标人须知
(4)、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二.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一)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
(二)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报价一般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以及投标货物说明一览表等;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将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或资料清单。
四.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投标货物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见附件)。
填写投标价格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件服务的费用。
3.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壹份。
2.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壹份。
3.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六.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文件分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分别封装。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及封袋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名,并标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密封外层注上“投标文件”字样,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邮寄地址:
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嘉庚三号楼711物资科
收件人:
秦老师电话:
邮编:
361005
三.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密封递交,并在封面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第五节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或另外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和用户可派代表参加。
开标时,先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
主要公开投标文件正本“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相符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时,设开标记录员一名,如实记录开标过程发生的事件及唱标主要内容。
开标时,设开标监督员一名,监督开标程序是否正确,唱标人是否如实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澄清
唱标结束后,经开标会主持人同意,投标人代表可就错唱或漏唱的内容要求澄清。
澄清要求以开标会现场为准,招标人不接受开标会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二.评标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比较和评价。
1.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