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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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单方造价
住宅
低层一般标准
低层高标准
多层一般标准
多层高标准
高层一般标准
高层高标准
1200—1500
2000—2400
1000—1100
1500—1800
1500—1600
2000—2300
商店
3000—3900
4000—5000
宿舍
900—1000
1300—1500
中小学校
1800—2500
办公楼出租写字楼
3000—3400
3100—3500
4800—5600
医院
多层一般标准门诊部
多层一般标准医技楼
多层一般标准住院部
高层一般标准住院部
2000—2200
2300—2600
2100—2400
2900—3300
旅游酒店
三星级
五星级
2700—3000
3500—4100
4200—4700
5600—6500
厂房
钢砼轻负荷厂房
(7.5KPa)
单层钢砼普通厂房
单层钢结构普通厂房
多层钢混厂房
多层钢结构厂房
1400—1700
1600—1900
1800—2100
3000—3700
勘察设计收费
北京市物价局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本市住宅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价(收)字(1993)第059号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住宅设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提高住宅
设计质量,促进住宅设计市场的良性循环,经市领导同意,决定提高
住宅设计的收费标准。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根据北京市“七五—八五”期间住宅设计标准规定新编制的住
宅通用图;
2.为旧城危房改造区新设计的住宅;
3.为新开发居住区新设计的住宅;
4.为零星建设,根据环境地形而设计的住宅;
5.高级别墅、公寓类住宅;
6.
特殊性的住宅。
重复使用的住宅设计图纸收费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按工程概算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
1.高级别墅、公寓为3.5%;
2.甲、乙、丙(一般职工住宅)住宅为3%(利用坡屋空间的设计
加收0.5%);
3.
高层住宅为2.2%。
三、要求
所设计住宅必须严格按(92)首规办秘字第34号“关于加强住宅
危旧房改造和新开发规划设计工作的通知”中提高住宅设计质量的要
求执行。
四、凡经首规委办审查批准的住宅设计可按本通知的规定收费。
对违
反本通知规定的,物价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本通知自1993年3月1日起起执行。
住宅设计质量要求
北京市物价局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1、面积标准;
凡新设计住宅,其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普通多层住宅:
一室一厅45平方米/户
二室一厅56平方米/户
三室一厅70平方米/户
高层住宅每户增加6—8平方米
甲类住宅83—92平方米/户
乙类住宅70—75平方米/户
2、努力贯彻“三大一小一多”的设计要求:
普通住宅厨房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卫生间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应安装三件卫生设备。
应有安置洗衣
机的位置。
每户至少有一处满墙壁柜和其它贮藏空间。
大于10平方米的厅不应间接采光。
一般起居室面积应不小于14平方米。
3、加强厨房及卫生间的管道综合设计。
4、作好建筑节能设计。
5、作好住宅的立面设计,加强立面的艺术处理。
6、提倡利用坡屋顶的建筑空间。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宅设计
收费的标准通知的补充通知
京价(收)字(1994)第119号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步伐,推
广“三大一小一多”的住宅设计,鼓励住宅设计多样化和优秀设计成
果的推广应用,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住宅设计市场的管理,现就1993
年2月22日,北京市物价局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
调整本市住宅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2)第059号]
(以下简称《通知》)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采用和重复使用设计图的收费标准
1、凡采用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的住宅通用图(包括试用图以
下同)的设计单位,不论是否需要配置基础或作局部修改,均凭
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认可的通知单,每幢住宅按《通知》中规定的
收费标准的80%收取设计费。
2、在同一居住区采用通用图进行复用设计,复用2—5幢按《通知》
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收取设计费,复用6幢以上,按《通知》规
定的收费标准的40%收取设计费。
以上收费按4:
6比例进行分配,其中40%为编制单位的编制费,60%为
采用单位的设计费。
二、非通用图的复用设计仍按《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96)首规办管字第48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适应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有效地培育勘察设
计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
计收费的宏观调控,指导和协调勘察设计市场的正常运行。
现将《北
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
,供参照执行。
此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
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
《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996年3月8日
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一、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关于发布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外资(合资
、合作)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统一取费标准,参照中外收
费情况,本着合理取费,适当优惠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勘察设计单位在本
市承担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和补偿贸易的工程项目。
国内
单位在本市承担的国外贷款项目、外商全部捐赠或部分捐赠的工
程项目、及中外合资合作和补偿贸易的工程项目中中方投资占71
%以上的项目,不适用本标准,仍按国内同类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勘察设计费。
三、工程设计收费,按工程概算投资的百分比收取。
民用与工业项目设计收费,根据工程性质和投资规模确定工程设
计收费类别和收费费率,具体取费标准和工程分类详见附件及附
表一、附表二。
地铁与轻轨设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三。
园林、古建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按照现行国内取费标准,合资项目乘以1.5
的系数,外资项目乘以2.0的系数。
四、工程设计收费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包括设计前期工作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施工图预算、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工作
和现场设计代表工作。
五、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新建项目,如属更新改建项目,可根据设计技
术复杂程度按同类新建项目乘以1.1~1.4系数计算收费。
六、民用工程项目,分别按方案设计20%、初步设计30%、施工图设计
50%计算收费。
市政工程项目,分别按初步设计40%、施工图设计60%计算收费。
单独委托的民用、市政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方案费按该项工程设计费
的10%计取。
单独委托方案设计的园林绿化工程,方案费按该项工程设计费的10%
~15%计取。
园林绿化方案投标的费用参照单项委托方案的收费办法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分阶段委托设计时,分别按阶段取费标准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
费。
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的
系数计算收费。
八、工程勘察收费(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根据工程工作量,
采用定额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以国内收费标准为基础,乘以1.5
的系数。
九、工程测量收费标准,根据工程测量工作量,采用定额收费的办法。
收费标准以国内收费标准为基础,乘以2.0的系数。
十、设计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工作等难以计算工程量的工作
,可按单项计费或按工日计费。
工日计费标准:
高级建筑师、高
级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75美元,建筑师、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55
美元。
十一、设计中如需到境外考察或工作,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委托方
负担除制装费外的全部费用。
十二、勘察设计进行中,因委托方的原因致使变更或停止勘察设计时
,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和进度结算勘察设计费;
重新勘察设计
时,应另订新协议,因勘察设计单位工作过失,造成的工作返
工不得另收勘察设计费。
十三、外商独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以外汇计算,外商与我方合资、
合作或补偿贸易项目,按双方投资比例分别收取外汇和人民币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汇率(买方价)折算。
十四、本标准由首规委办负责解释。
十五、本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已签订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外资工程设计收费工程类别内容
一、外资民用建筑工程类别内容:
一类:
1.特高级、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