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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保险学复习提纲Word下载.doc

A仁济和保险公司B义和公司保险行C安平保险公司D永宁保险公司

9、对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业务进行第二次纵向风险转移的保险称为(D)。

A重复保险B共同保险C原保险D再保险

10、在人身保险中(C)是保险合同的标的物。

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

1、下述行为中(B)属于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行为。

A保险公司广告宣传B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D保险代理人邀客户投保D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

2、投保人缴纳保费少而遇风险赔偿额多是指保险合同的(B)性质。

A双务B射辛C保障D附和为主约定为辅

3、在不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小于标的物价值的称为(C)保险。

A足额B超额C不足额D前三项都不对

4、(C)是简化的保险单。

A投保单B保险单C保险凭证D暂保单

5、保险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告知义务是(A)原则的要求。

A最大诚信B可保利益C近因D损失赔偿

6、可保利益原则是防止(C)道德风险的要求。

A保险人B保险代理人C投保人D保险经纪人

7、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2400万,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时,保险标的物市场价格4000万,事故损失3000万,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D)。

A2400万B3000万C4000万D1800万

8、我国规定重复保险采用(A)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A比例责任赔偿B独立责任赔偿C分摊责任赔偿D顺序责任赔偿

9、只有(C)允许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背书即可转让保险合同,无须保险公司的审批同意。

A人寿保险B企业财产险C海上保险D人身意外伤害险

10、当保险标的物发生非保险责任事故灭失时,保险合同(A)。

A自然终止B法定解除C意定解除D履约终止

问答题

1.保险利益原则是什么?

保险利益的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指仅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时保险合同方可生效。

《保险法》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若无保险利益不得投保,即使投保合同权益无效;

原有保险利益,但在标的出险时保险利益丧失的,原定的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指风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投保人将蒙受经济损失,但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须是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的利益,即是客观存在的、可以实现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利益,是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确定的额度。

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一般包括:

A财产保险的利益。

B人身保险利益。

2、近因原则是什么?

具体要求?

近因原则近因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有效的原因。

近因原则指保险理赔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若造成标的受损的近因属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即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

3、保险金额及作用?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价值和保险利益给予投保人经济保障的资金额度。

三方作用:

l是保险人补偿给付的高限,在财保中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人保中按伤害程度给付也不能超过高限。

l是计算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成正比,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参考期限和费率确定

l是被保险人合理费用支付的高限,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施救保护的合理费用,保险人有补偿责任,但不得超过高限。

4、人身保险三特点的特点是什么?

人身保险三特点以人的生命和身体(包括健康、工作能力、生理能力)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是一种定额保险。

不表明标的价值,保额由双方协商而定,无超额或不足额保险额,无重复保险,不以风险实际损失计赔,也不实行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属按合同约定事件条款定额给付性质。

(2)是长期性保险,持续几十年,使缴费和给付要分期实施。

(3)是储蓄性保险,兼有储蓄功能。

5、人手保险是什么?

特征?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人寿保险的特点

(1)风险的特殊性。

死亡的结果是必然的,仅发生时间不确定。

且在保险期内死亡或满期生存保险人均可能给付保险金

(2)业务长期性少为几年,多为几十年。

保险人可获长期稳定保费

(3)投保储蓄性保费在保险人未履行保险金给付前相当于长期储蓄存款,并可进行投资

(4)计费均衡性按年度均衡计算保费,即将被保险人应在保期内缴纳的保费总额平分摊入保期内的各年份收取,每年收取相同保费,费率在保期内不变。

6、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有区别:

l人寿保到约定条件的给付金额是固定的,而健康保险有对保险疾病的定额给付保险金,也有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收入损失而定的不定额给付保险金。

且赔偿给付中有免赔额、费用分摊和保险期内累计补偿费用超过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终止赔偿责任约定。

l人寿保一般属长期合同,而健康保险常是短期保险,以一年期为多。

l人寿保险承保条件较宽松,对健康和疾病要求低。

而健康保险承保条件严格,为防止已患疾病人投保,规定半年的观察期,被保人在期内发生的疾病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不属保险责任。

观察期结束,保单正式生效。

对体检未达标准的被保人,按次健康保单承保,但要提高保费或调整减少承保范围。

7、责任保险及特征?

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责任保险及特征。

是以被保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经合同特别约定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是保险人对被保人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或按合同规定对受害者经济补偿。

属于财产保险,但又有不同的特征:

(1)责任保险的基础是健全完善的社会法律制度,须有明确的行为责任和赔偿界限。

(2)保险责任保障性和替代性并存。

支付的保险金归受害人所有,保障其权益,而保险人替代被保人赔偿责任,减轻其负担。

一般财产险对被保人直接赔偿。

(3)承保标的是无固定金额的经济赔偿责任,故不能确定保险金额,仅以规定赔偿金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高限。

一般财产险以保险金额为赔付高限。

(4)赔偿额度认定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按责任大小、受害人和财产实际损害程度裁定。

一般财保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计算确定

8、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分保)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即保险人的保险。

再保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分出业务的为分出人或原保人,其身份有双重性;

接受业务的为分入人或再保人。

区别再保险与原保险承担的风险不同,均为对风险责任的分散,但原保分散投保人的风险,是风险的首次转嫁,而再保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是风险的二次转嫁;

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而再保均是保险人;

保险标的不同,原保为被保人的财产或人身,再保为原保人分出的保险责任;

合同性质不同,原保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性,而再保具有责任分摊或补充性,是对原保人的承保责任的分担。

9.代位求偿实施条件代位求偿X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地位行使向第三者追索赔偿的权利。

限制1、保险标的受损须属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责任应由第三者承担。

3、被保险人有主张第三者赔偿的权利并提出赔偿要求。

4、保险人已履行保险合同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10、保险人仅能在保险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X权。

若保险人向第三者取得的实际赔偿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保险人须将超过部分退还被保险人6、仅适用财产保险不适用人身保险,因人身保险是给付性合同,而非补偿性合同,其价值无法衡量。

在财产保险中,除故意制造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X权。

11保险公司实施委付条件1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前提而非事实全损2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不得对同一标的部分申请委付3经保险人承诺生效,否则委付不成立,但保险人承诺后不得撤消4被保险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5被保险人须将保险标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不能附加条件,保险标的产生一切利益全部归保险人所有.

案例分析

1、要约与承诺关于合同管理中间的问题,某一个保险代理人李某跟他的好朋友周某投保,周某替他姐姐投了人身意外伤害险。

周某填了投保单(这个是要约行为)交给周某。

李某让周某把保费交给他,李某开具收据并答应一周内办妥。

但周某姐姐在未办妥前遇车祸。

周某提出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说保单还没开出,保费未收到,不予理赔。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为什么?

答1:

应该赔偿。

从保险合同的管理和具体执行要求来说,第一,李某是保险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他的行为是保险公司的行为。

第二,周某已经填写保单发出要约,李某已经承诺。

第三,李某代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收保费是执行合同的一个行为。

表明李某已经代保险公司执行合同,未收到保费是保险公司内部行为。

保险合同事实上已经成立。

要约和承诺是保险公司合同的重要组成步骤。

2、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转让

王某向李某租房10个月,投保1年火灾险。

王某退房并把保单送给房东李某,然后第11月火灾。

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2:

要看合同约定,是房客王某投保,房东无保险利益。

私底下转让,但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和背书,因此合同转让不生效。

正确做法应该是双方到保险公司做主体变更。

保险公司也不应该赔偿给王某,因为王某的房租到期,标的物消失,其保险利益已经不存在。

只有双方同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转让,经过保险公司同意以后才可以赔偿。

3、李某95年以妻子做为被保险人投保10年人身保险,并缴费,并把李某做为利益人。

后离婚,李某继续续费。

前妻死亡后李某是否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答3投保时配偶是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公司应该要给付.人身保险在投保时要求投保人要有保险利益,但风险事故发生时不需要再有保险利益。

4、近因原则

老年居民投保意外伤害险,投保期间旅游发生意外落水,因受寒一周后发病死亡。

为什么

答4:

应该,根据近因原则。

引发风险事故的最直接的原因是近因,在本案中老年人突发事件受惊吓和受寒是导致xxx病得诱因。

所以落水是因,发病是结果。

5、财产险不定值的损失赔偿

某企业把设备投保保险金额100万,5个月后设备火灾损坏。

设备市场价是80万。

如何赔偿?

答5:

超额保险,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

本案属超额保险(保额100,损失80),按出险时实际市场价80万的实际损失赔偿。

不足额保险是按保险金额赔偿,未全部损失时是按保障程度同比率赔偿。

不足额的部分损失赔偿。

如160万实际价值,投保100万,损失80万,则(100/160)*80=50万赔偿。

超额保险和足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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