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证担保合同协议书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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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加黑字体、斜体、带有▲▲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有关权利义务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和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主动承担义务。
您与除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外任一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电话
向
商业银行客户服务人工服务咨询。
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甲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债权人):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
)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
)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
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2、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
本金(币种)
人民币(大写)
(¥
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1、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1)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2)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责任
1、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3、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1)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
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2)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3)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5、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管辖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六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
1、甲方应对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性;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甲方发生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4、甲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管辖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
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2、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报送甲方的信用信息情况,并同意乙方合法、合规使用该信用信息。
3、公告催收
对甲方的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4、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5、权利保留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对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贷款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未以书面形式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的,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2)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相应减免。
6、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
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2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保证责任不予以减免。
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
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继续予以清偿。
7、通知
(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
其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均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
该等信息变更在他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均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
通知方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被通知方者为准。
就同一事项,贷款人对被保证人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
a、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b、专人送达,以被通知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c、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保证人的通讯地址,以寄出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d、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保证人的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保证人确认并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保证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保证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即是法院向其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
8、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9、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经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其他约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