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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集锦精

合同法案例集锦

一、债法总论:

1.甲与乙于3月1日订立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将甲家的一棵可以用作盆景的樟树转让给乙。

乙于3月5日将3000元存入甲提供的银行账户,并通知甲3月10日乙将雇车来运树,让其在此之前将樟树从土里挖出并做好移栽保护措施。

甲于3月8日依乙的要求做好了樟树移交准备。

适逢丙从甲家门前经过,对该樟树爱不释手,愿以4000元购买,甲不同意。

丙次日又来表示愿以5000元购买,并当场写下欠条5000元,称“我先把欠条质押在你这里,两天之内往你的账户里存款”,甲半推半就着收下,并任丙开车将樟树拉走了。

3月10日乙雇车来运树,被告知树已被丙买走,遂向甲要求退还3000元樟树价款并赔偿雇车运费。

甲称应当等丙交付5000元之后再向乙退款,但运费不予赔偿。

丙回家后觉得樟树价格太高,打电话向甲提出仍以4000元成交。

甲不同意,但丙坚持只向甲的银行账户存入了4000元。

•试问:

甲乙的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

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甲应向谁履行?

答:

甲乙的买卖合同于3月1日生效。

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甲可选择乙丙中的任一人履行合同。

•试问:

甲就丙交付的5000元欠条是否成立质权?

为什么?

答:

5000元欠条不能成立质权。

质权是债权的物化,而欠条不是自身具有价值的物。

•试问:

樟树的所有权能否依交付转移?

若不能,为什么?

若能,谁自何时取得了该所有权?

答:

樟树的所有权应依交付转移,丙自3月8日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

•试问:

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是否有据?

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是否有据?

答:

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甲违约,故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有依据;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与并无关系,故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无依据。

•试问:

丙只付款4000元,甲仍可要求丙补付1000元,对该1000元,甲所依据的是债权还是物权?

答:

甲的依据是债权。

2.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区办事,途中甲因疏忽大意撞伤行人丙。

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

乙误将两张五十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交付给甲,甲随即逃走。

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中。

乙见丙伤势严重,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2000元。

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之1000元奖励。

后丁向甲举报了丙。

•试问:

本案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

答:

“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区办事”甲乙之间签订运输合同;

“途中甲因疏忽大意撞伤行人丙”甲对丙构成侵权之债;“乙误将两张五十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交付给甲,甲随即逃走”甲构成了不当得利;“乙见丙伤势严重,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2000元”乙丙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之1000元奖励”丙的行为构成单方允诺之债。

3.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丙燃料公司在一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

6的分配。

•试问:

该合同是选择之债还是简单之债?

答:

该合同是简单之债。

选择之债的概念债的客体或者构成要素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进行履行的债。

其与简单之债的区分标准为债的标的。

本案例中,该债的客体为给付石油,并没有两种以上的客体,所以为简单之债。

4.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

1年后,甲以手提电脑一部交付与乙,乙拒收,言称须以摩托车抵债。

•试问:

乙的主张是否有理?

答:

乙的主张没有道理。

该案例中涉及到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归属问题。

在选择之债中选择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债务人所有。

故本案中拥有选择权的是甲。

5.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

1年后,乙向甲催债未果,又过了两个月,乙直接要求甲交付手提电脑,称摩托车不要。

•试问:

乙的要求是否有据?

答:

乙的要求有依据。

该案例中涉及到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移属问题。

在选择之债中选择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债务人;但如果超过约定期限或催告期限未选择的选择权即移归债权人。

故乙具有选择权。

6.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

1年后,甲的摩托车被盗,甲欲直接以手提电脑交付给乙抵债。

•试问:

乙可否拒收?

答:

乙不可以拒收。

该案例涉及到选择之债给付不能的问题,在选择之债中,非全部给付不能的,按剩余可为之方式给付。

故乙不可以拒收。

7.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欠丁债务900元。

丁要求甲偿还899元,乙偿还1元,丙不用偿还。

•试问:

甲的要求是否可以?

答:

甲乙丙对丁的债务属于连带之债。

在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中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偿还全部债务,被请求人不得拒绝。

所以甲的要求可以。

8.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欠丁债务900元。

甲偿还了800元。

•试问:

四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清偿?

答:

在对外债务中,甲乙丙三人对丁的部分债务归于消灭,余下100元债务。

9.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欠丁债务900元。

债务到期后,丁表示免除丙的300元债务。

•试问:

丁能向其他债务人再请求偿还多少债务?

丁能否再请求丙偿还债务?

答:

在连带债务的个别免除关系中,债权人针对个别债务人免除债务,对外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

所以丁能向其他债务人再请求偿还600元。

丁能再向丙请求丙偿还债务,因为属于连带之债。

10.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欠丁债务900元。

债务到期后,丁表示免除丙的300元债务。

•试问:

若甲偿还了剩余的600元,向乙追偿,因乙无钱,转而向丙追偿300元,丙可否拒绝?

答:

在连带债务的个别免除关系中,债权人针对个别债务人免除债务,对内及于连带债务人内部的按份之债。

所以丙可以拒绝甲的追偿。

二、合同的分类:

11.甲欠乙100万元,甲请丙做保证人,由乙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若甲到期无力偿还债务,由丙代为偿还。

甲为了感谢丙,答应,丙替甲还债之后,三年之内甲除了将代还债务如数还给丙,还另支付2万元给丙。

•试问:

该保证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答:

该保证合同不是有偿合同。

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乙和丙。

而甲并非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给予丙的额外的2万元应属于赠与。

12.甲拟向乙借钱,乙表示须等一个月后才有资金,甲乃与乙订立借款合同的预约,约定一个月后再订立借款合同。

•试问:

一个月之后,乙有无义务与甲订立借款合同?

答:

乙有义务与甲订立借款合同。

甲乙订立的乃是预约,即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故一月后,甲与乙要订立借款合同。

13.甲拟向乙借钱,乙表示须等一个月后才有资金,甲乃与乙订立附期限借款合同,约定一个月后由乙向甲出借相关款项。

•试问:

一个月之后,乙有无义务将钱借给甲?

答:

乙有义务借钱给甲。

因为乙与甲订立的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订立时合同已经有效但尚未生效。

一个月后,合同生效,乙要依照合同履行借钱义务。

三、合同的订立:

14.甲乙约定,若乙能活过84岁,甲愿在乙百年之后为其安排一场隆重的葬礼,并承担一切丧葬费用。

•试问:

若乙活过了84岁,则条件成就之日,可否向甲请求支付丧葬费用,或有无针对甲的丧葬费用请求权?

答:

乙有针对甲的丧葬费用请求权。

甲乙订立的是附条件履行的合同,条件为乙活过84岁。

合同订立时合同有效,等条件成立后,合同生效。

15.甲乙订立一借款合同,由甲向乙借款5万元,当场交付,约定乙应当在2年之内偿还。

•试问:

借款1年之际,甲有无针对乙的还款请求权?

答:

甲有针对乙的还款请求权。

该合同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履行期限为“2年之内”,故1年之际甲有还款请求权。

16.甲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自租赁物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试问:

合同订立之后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到来之前,甲乙系何种关系?

答:

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到来之前,甲乙订立的租赁合同已经有效,但尚未生效。

17.甲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试问:

合同订立之后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到来之前,甲乙系何种关系?

答:

甲乙订立的事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合同订立后,既有效且生效。

18.甲对乙称:

“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试问:

该表示是否构成要约?

答:

该表示不表示要约。

要约有4个构成要件,即:

①由特定人所为②向特定人所为③以缔约为目的④内容具体确定。

该案例中甲对乙说的话不满足构成要件中的第3点和第4点,故不是要约。

19.甲对乙称:

“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试问:

该表示是否构成要约?

答:

该表示表示要约。

分析见上题。

20.某汽车销售商在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人民币40万元,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

•试问:

该广告系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

在报纸上发出广告虽然不满足要约构成要件中的第2点(向特定人所为),但如果在商业广告中明确表示愿意受其约束,也可构成要约。

本案例中,广告称“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可看作明确表示愿意受其约束。

21.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中一款服装,便上前询问销售员乙。

甲:

“这款衣服多少钱可以卖?

乙:

“你出多少钱买?

甲:

“400卖吗?

乙:

“少了800不卖。

甲:

“这是去年的款了,有点过时,我最多出500。

乙:

“昨晚看新闻联播没有?

日本首相今年都在穿这款,肯定不过时。

看你有诚意买,作价700吧。

甲:

“是吗,好像日本首相昨天穿这款衣服发表下台声明吧!

那更值不了700,要不我再逛逛。

乙:

“回来,500实在太低,你再加100就拿走。

甲:

“我就出500。

乙:

“回来,你太狠了,卖给你!

甲:

“你这人这么奸诈,我不要了。

•试问:

甲乙对话中各句如何定性?

答:

甲第一句为要约邀请,乙第一句也是要约邀请;

甲第二句为要约,乙第二句为反要约;

甲第三句为要约,乙第三句为反要约;

甲第4句为拒绝。

乙第四句为要约,甲第五句为反要约;

乙第5句为承诺,甲第六句为违约。

22.甲房产公司在其预售商品房广告中声称,拟建商品房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绿地覆盖率高达40%,定位为中高档住宅区。

但业主乙签约付款之后,交房时却发现与广告中的描述相去甚远。

乙与甲交涉,甲回称广告并未订入合同,拒绝负责。

•试问: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甲公司广告的性质为要约,要约的效力为对要约发出人构成法律上的约束。

故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3.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广告称:

“我公司现有**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水泥厂的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

•试问:

该广告的性质?

答:

该广告的性质为要约。

在广告中明确表示愿意受其约束(欲购从速、现货供应),且满足由特定人发出、以缔约为目的、内容明确具体等要约构成要件,故为要约。

24.甲公交车进站后,乙老大娘刚刚上车,甲即快速启动公交车,至乙站立不稳摔倒在车上,造成骨折。

事后,乙以甲违反合同关系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为事由起诉甲,甲则辩称乙既没有说要乘车及要去哪里,也没有持有车票,故双方尚未形成合同关系。

•试问:

甲的辩称是否成立?

答:

甲的辩称不成立。

公交车进站一般被认定为要约,而乘客上车的行为一般被认定为承诺。

乘客既已上车,则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

CAUTION: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分类

要约:

①标价陈列商品

②自动售货装置

③内容具体确定的商业广告

④内容具体确定的邮购单

⑤公交车进站

⑥出租车开启空车标志

⑦投标

⑧竞买

⑨悬赏广告*

要约邀请:

①寄送价目表

②拍卖广告

③招标广告

④招股说明书

⑤一般性商业广告

⑥小贩沿街叫卖

25.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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