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309201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60.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Word下载.docx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Word下载.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Word下载.docx

产品品种

设计年生产规模

防洪等级

设计频率(%)

重现期(a)

大型

陶瓷砖

>

750万m2/a

≤1

≤100

卫生陶瓷

120万件/a

中性

450万m2/a~750万m2/a

2~1

50~100

60万件/a~120万件/a

小型

<

450万m2/a

4~2

25~50

60万件/a

4.1.9厂址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0大、中型建筑卫生陶瓷工厂选址时,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满足运输大件或超大件设备的要求。

4.2总体规划

4.2.1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满足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城镇规划的要求。

4.2.2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总体规划应结合当地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

4.2.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

4.2.4同一区域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要充分利用配套协作条件。

4.2.5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4.2.6外部运输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外运输方式宜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

2场外道路与城镇及居住区公路的连接应平顺短捷。

4.2.7厂外道路应满足城乡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的要求,并应合理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

4.2.8场内动力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

4.2.9工厂内不可单独设置居住区。

5总图运输

5.1一般规定

5.1.1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建设内容、交通运输、环保节能、安全卫生和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优选出布置协调、生产可靠、技术先进的总体设计。

5.1.2总平面设计应严格总受国家土地政策、有关法规和工业建设用地规定。

5.1.3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厂区功能分区及各地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5.1.4改建、扩建的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征土地面积,减少建筑物拆迁废弃。

5.1.5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质地、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5.1.6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的组织物流和人流。

5.1.7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总平面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应列出以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厂区用地面积(万m2)。

2建筑物或构筑物及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2)。

3露天堆场及作业场地面积(m2)。

4建筑系数(%)。

5厂内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6绿地率(%)。

7土石方工程量:

挖方(土方、石方)(m3)、填方(m3)、挡5土墙垢工工程量(m3)。

5.2总平面布置

5.2.1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协调、外形整观,单个小建筑物宜合并或并入大型厂房内部,并不应突破建筑红线。

公用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厂前区及生活设施应严格限制用地。

5.2.2大型建筑物或购置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备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能力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区。

5.2.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形开阔、通风良好的地段。

5.2.4需要大宗原料、燃料的生产设施宜与其原料、燃料的存储及加工辅助设施靠近布置,并应位于上述辅助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2.5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5.2.6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降压变电所应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

2总降压变电所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3总降压变电所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4总降压变电所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5.2.7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空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的场所,并应位于上述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5.2.8煤气站、石油液化气站、油库和天然气配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站、石油液化气站、油库和天然气配气站应位于主要用户的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

2煤气站、石油液化气站、油库和天然气配气站应位于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

3煤气站、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应布置在运输条件方便的地段;

4储煤场和灰渣场宜布置在煤气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天然气配气站宜布置在靠近天然气总管进厂方向和至各用户支管较短的地点。

5.2.9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应靠近热负荷中心,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宜设在厂前区附近或主要用热建筑与厂前区之间地势较低的地方。

2锅炉房应设在厂前区、生活区全年或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3锅炉房附近应有能存放5d~10d用煤的煤堆场和3d~5d灰渣堆场。

堆场的位置应方便运输、有利防尘、符合防火要求。

当锅炉房采用联合上煤、联合除渣时,还应有运煤、除渣设施用地。

4锅炉房与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2.10污水处理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或百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污水处理站宜位于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势较低的地段;

3污水处理站与水源地和居住区之间应有卫生防护距离;

4污水处理站应靠近工厂污水排出口或城镇污水处理厂

5.2.11机修仓库区宜布置在生产区与厂前区之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仪表修理和机钳修理厂房宜布置在环境洁净,朝向、采光及通风条件较好的地段,机钳修理厂房室外应设堆场。

2铆、锻、焊厂房应布置在距厂前区较远地段,并应有室外操作场及堆场。

3材料为大宜靠近主要生产蔚蓝色和机修区布置,并应有室外堆场。

4备品备件库宜靠近机修区布置。

5.2.12汽车稀的布置应位于有较多称量车辆行驶方向道路的右侧。

5.2.13仓库与堆场应根据储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储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集中布置。

5.2.14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住区联系方便的地点。

5.2.15生产写明主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总面积严禁超过厂区总用地面积的7%。

5.2.16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5.2.17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表5.2.17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表

名称

至围墙最小间距(m)

建筑物

5.00

道路

1.00

排水明沟边缘

1.50

注:

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

建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

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

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少;

当设有消防通道时,其间距不应小于6m;

3传达室、警卫室与围墙的间距不限。

5.3交通运输

5.3.1厂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内道路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2厂内道路应与厂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且呈环行布置;

个别边缘地段作心疼式布置时,应设回车场或回车道。

3厂内道路路面标高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与雨水排队相适应,同时应低于附近车间室外散水坡脚标高,以满足室外场地排水的要求。

4厂内道路应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5洁净厂房默默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5.3.2厂内道路路面结构设计,除根据交通量、路基因素外,还应结合道路性质、当地材料、施工及养护维修条件,优选出经济合理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

5.3.3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和行需要确定,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5.3.4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

5.3.5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根据其行驶车辆的类别确定,并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表

道路类别

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m)

主干道

次干道

支道

12~15

9~12

6~9

支道及车间引道

1当场地受限制时,表列数值(6m半径除外)可行当减少。

2供消防车通告单车道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得小于9m。

5.3.6厂内道路设计应考虑基建、检修期间大件设备运输与吊装的要求。

5.3.7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根据需要设置与出入口或大门宽度相适应的引道或人行道,并就近与厂内道路连接。

5.3.8地磅房进车端的道路应为平坡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2国人车长,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国人车长;

出车端的道路应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5.3.9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车道应与厂区道路连通,且距离短捷。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5.3.10厂区内人行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75m;

沿主干道布置时可设为1.5m。

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倍递增。

2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交通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可设为1.5m,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3.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预防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