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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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华抢劫案引入,提出问题:
为什么阿华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一、基本概念
1、不良行为
2、法律
3、违法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4、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概念
二、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关系
1、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2、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三、几种常见的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
四、抵制不良行为,远离黄、赌、毒,预防违法犯罪
结语
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
阿华抢劫案引入
案情经过:
被告人阿华、小明、刘平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死党”。
三人一直都是不喜欢学习,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每天都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和酒吧的灯红酒绿不能自拔。
怎么样才可以不用辛苦又轻松来钱呢?
三伙伴经过商议,把目标制定在比自己小的在校学生的自行车上。
2006年深秋的一天,三人在校园门口,将骑着新自行车回家的在校学生刘某拉倒在地,一番恐吓与推搡之后,自行车轻而易举地到手了。
很快,抢来的自行车换来了100元钱。
初尝甜头的他们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又先后采用类似的方法在相同的地点作案两次。
最令人可气又可笑的是,在他们实施第三次抢劫的半个小时后,受害人家长带着警方来到犯罪现场时,他们依然在那里骑着新抢的车开心地玩耍,直到冰冷的手铐将他们铐走时,前所未有的恐惧才袭上心头。
为什么阿华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原因:
一是不懂法。
阿华说:
“以前不知道什么是法,抢小学生的自行车时根本没有任何担心,取保候审后学习了一些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知识,才明白自己的处境,越想越害怕,每天晚上只要想到电视上那庄严的法庭都无法入睡,一直都在忐忑不安中度过。
二是从小有不良行为。
阿华,小学到初中成绩一般,经常无故旷课,后来自己退学,但没有工作,喜欢整天泡在游戏机室或者网吧。
三是家庭教育不当。
小时候经常被父母打骂。
16岁的时候父母离异,阿华因此内心受到伤害,父亲是晚班的士司机,白天睡觉,晚上开车,很少和孩子交流。
阿华因抢劫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父亲非常愕然。
此案给我们的警示:
是预防违法犯罪从抵制不良行为开始。
问题:
1、什么是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犯罪呢?
2、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犯罪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3、未成年人怎样才能抵制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
(一)不良行为
1、不良行为的概念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和第34条之规定,“不良行为”,是指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具体来说,不良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
这些行为如不能及时纠正,易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不良行为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对于其中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34条又专门规定为“严重不良行为”,本法第4章对其专门规定了矫治措施;
三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主要是指虽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从情节看,尚属轻微或者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如果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该行为已不属于本法所规定的不良行为,而应当依照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不良行为可分为一般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第14条列举了九种不良行为。
具体如下: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实际上就是一般违法行为。
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
(二)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但与道德不同的是,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违反法律的行为被我们称为违法行为。
(1)什么是违法行为?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也即法律规定应为之而不为或法律规定不应为之而为之。
(2)根据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分,又可分为一般违法和犯罪。
一般违法行为:
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触犯了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
犯罪:
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从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常常有很多人认为违法就是犯罪,其实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违法包含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如某乡镇企业一名职工深夜撬开仓库门盗走数千元物资,事发后被法院判了刑;
而另一名职工在修仓库暖气时,乘人不备,盗走了近百元的同一物资,事发后却不认为是犯罪,仅以违法行为处理。
这两名职工的行为虽然同属于盗窃,但由于前一职工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且盗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犯罪。
而后一名职工的行为则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盗窃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综上可见,违法并非犯罪,犯罪行为必然是违法,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而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情节和程度不同。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异同
名称
比较内容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
不
同
点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
对社会危害性很大,情节严重
触犯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违反了刑法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用受刑罚处罚,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受刑罚处罚
相同点
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违反了我国法律
举例说明:
(1)故意伤害。
后果不同,行为性质不同、受到的处罚不同。
轻微伤受行政处罚,而轻伤、重伤受刑事处罚。
而且均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盗窃、敲诈勒索等。
数额不同、行为性质不同、受到处罚不同
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兆。
目前,中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
但是,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和腐蚀,由于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和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也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不良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许多未成年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有不良行为开始的,一般有一个从劣迹到违法到犯罪的变化过程。
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纠正,很容易从实施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中,一般在10—12岁时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18岁以后则往往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
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中,从源头抓起是非常重要的,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面有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蔓延。
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预防犯罪的立法,也都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除在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外,还分两章对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下面我们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案例,再来看看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一)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这里所说的“夜不归宿”,是指未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而在外过夜,是逃避监护的一种行为。
未成年人逃避学校的管理、教育和逃避监护,其实施其他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行为本身在性质上也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必须予以足够重视,防微杜渐。
但是在实践中也应当注意,对于主观上没有逃避学校管理、教育和逃避监护的故意,而是由于一些未成年人难以抗拒的客观的原因,比如交通原因、受到人身安全方面的侵害或者威胁等而缺课或者在外过夜的,则不宜作为不良行为对待;
案例:
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
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
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
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
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二)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这里所说的“旷课”,是指学生不请假而缺课,是逃避学校管理和教育的一种行为。
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
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
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的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其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
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从旷课开始。
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是家、校共同配合。
家长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其次要跟学习好的学生“结对子”;
第三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
对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的旷课、逃学,家长则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三)强拿硬要是犯罪的开端
1、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这里所说的“强行”,是指采取各种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使其不得不向索要人提供财物,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