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及百叶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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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栏杆及百叶工程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标准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制作、运输、安装等全过程工作内容。
1.4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专业分包方式,并同时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做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
本工程于2016年月日开工,至2016年月日竣工,共60个日历天(具体节点按现场计划为准)。
2.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
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3000元计算,按天累计。
2.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下列约定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延期报告,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确认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进行;
c、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5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2质量要求:
合格(具体详见附件:
栏杆、百叶加工要求)。
3.3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额的百分之五。
第四条合同造价及计价方式
4.1本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2本工程计价方式:
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此价格包含招标图纸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措施费、二次搬运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验收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综合单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此综合单价含2年免费维修及终身维护。
工程结算金额=合同额-相应扣除费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或按结算金额的1.2%(含总包服务管理费)予以扣除)。
(1)本合同造价构成和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
a、包干价格中包含工程内容的维护维修全部费用。
b、铝合金表面采用金属粉末喷涂,由甲方指定厂家、品牌、颜色,厚度按本工程设计图要求。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工程变更,可调整合同造价:
a、对由设计院和甲方已经确认并且由审图公司审查通过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b、由于甲方要求做工程修改,造成费用增减。
c、甲方认为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现场签证。
(3)不能接受的工程设计变更及费用增加的规定
a、乙方为了方便施工提出的设计变更,而此变更不能给甲方带来工程投资上的实质性节约。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如设计深化程度不够、深化设计与相关规范、行业验收标准不符等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b、因乙方的过错被动设计修改或现场签证;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
(4)工程变更费用中,实物量按实计算。
由于工程变更而新增子目的单价,若合同单价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则按合同单价中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计取;若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则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5)如有点工发生,普工价为80元/工日,技工价为160元/工日,普工、技工的划定同定额说明。
此单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工日数以甲方签证确认为准。
4.3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为由提出调整价格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4.4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分包人报价书;⑷、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⑸、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本工程所用/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甲供材料价格为/ 。
甲供材料按乙方实际领用量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5.2甲供材料领用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正常损耗(瓷砖损耗3%)等)预算数量,乙方实际领用量超过应供量不超过5%(含5%)的,其超过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以甲方提供的票据为准)向乙方扣款;乙方实际领用量超过应供量5%的,其超过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以甲方提供的票据为准)加20%管理费向承包人扣款。
。
5.3乙方负责编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预算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
5.4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卸车。
5.5甲供材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测试检验。
5.6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验收。
材料验收人员名单和签名字样报甲方确认并留存,非经确认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接收材料。
本工程乙方负责验收人员为贾洪悦,职位为经理。
乙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后,需对甲方发出确认函(加盖乙方公章),并且不得再以该批材料的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合格后由乙方配合卸至指定地点,其余二次倒运及垂直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5.7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内。
如乙方另行选择供应商,则应事先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项目部名义、加盖项目部公章等方式采购材料,若发生此类情况,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进场材料复试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自采材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甲供材料检测费用由供方或建设单位负责)。
5.8材料看管及保卫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出现丢失或损坏,由责任方或乙方负责。
5.9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包括辅材)应有合格证、质保单等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品质要求需与主材品质相匹配。
乙方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货,经验证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5.10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图纸要求提供样品(甲方封样),甲方封样的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样品品质采购,如进场材未达到样品品质,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样品要求,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1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12乙方提供的阻燃或耐燃材料必须经过阻然试验达到防火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可,才能用于本工程。
有关试验、运输、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
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换人。
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乙方未有效履行其通知义务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7.3 未经发包方授权或允许,承包方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承包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在开工前/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套。
8.2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8.3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环保与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4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8.5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8.6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8.7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8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
8.9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生活设施,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8.10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8.11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9.2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环保与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3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9.4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
9.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环保与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9.6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7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9.8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
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9.9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9.10乙方用工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