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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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

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既是企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企业决策中的重要体现。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既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大课题,也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

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用制度管权,防止权力滥用;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按制度办事,防止权力失控;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权力行使的责任和义务,靠制度管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二、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依法决策原则。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相一致、相统一、相结合,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决策规范,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集体决策原则。

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会议研究、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民主决策原则。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科学决策原则。

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中,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决策规律,统筹各方因素、科学分析判断、防范控制风险、提高决策效率、讲求决策质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第一,可行性研究。

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特别应对决策风险进行全面评价。

提交议案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要对议案进行详实说明,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资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二,征求各方意见。

对专业性较强或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党组织参与。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应参与企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

第四,集体研究决策。

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通过会议研究、集体决策。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第一,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选拔、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或其他方式确定人选。

第二,组织考察。

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干部人选不得上会研究。

第三,集体研究决定。

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班子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严格执行制度。

严格执行任职回避、任前公示等各项人事工作制度。

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四、正确处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要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一方面,既要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又要防止出现名为集体决策、实则无人负责的现象;

另一方面,既要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又要发挥主要负责人在决策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

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民主意识,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不得独断专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必须带头遵守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议事的程序,进行正确集中,作出科学决断;

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加强沟通,尊重和支持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

(二)正确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党委会、董事会要按照各自职能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不能以党政联席会代替董事会,也不能以行政会代替党委会。

党委会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就党委会决策事项和参与决策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集体负责;

董事会以及经董事会授权的经理班子要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在决策中,既要保证企业党组织维护和支持董事会的决策权,又要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在企业决策中得到尊重和体现。

(三)正确处理好履行制度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企业各决策主体要在严格履行决策制度的基础上,优化决策程序,整合决策资源,把握决策时机,着力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

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五、切实落实企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主体地位

(一)尽快制定实施办法。

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尽快制定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决策范围,细化决策内容,完善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企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各企业制定的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各国有企业要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契机,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切实加强董事会建设,健全完善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未能建立董事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的,要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确保总经理充分履行决策职能。

要注意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探索完善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的方式和途径,切实发挥监事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科学合理界定各决策主体的职能定位、职责范围和管理边界,使党委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以及经董事会授权的经理班子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定位准确、职责清楚、边界清晰,相互之间有机统一、互为补充。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决策考核评价制度、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决策情况适当公开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党委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各决策主体议事范围、程序和形式,使企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有章可循。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把党组织纳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使之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党组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把党组织决策的内容具体化,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

决策前,董事长、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应充分沟通,形成共识;

党委会应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决策时,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使党组织的意图得到尊重和体现。

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各项决策顺利实施。

如发现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可能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时,要及时提出意见;

如得不到纠正,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要不断提高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能力与水平,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工作规则和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关键在领导班子。

各国有企业要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和水平;

要把企业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好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力和执行力,同时,正确处理个人负责和集体负责的关系,加大决策失误追究力度,切实落实决策责任。

(六)强化内部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等机构要依据各自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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