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0吨金属铸造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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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噪声9
4.4.固废11
5变更可行性分析12
6总量控制13
7环保设施验收14
8结论16
8.1工程变更内容16
8.2变更可行性分析16
8.3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17
8.4总量控制19
8.5结论19
1总论
1.1前言
2014年,沧州金福铸造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沧州金福铸造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河街镇伊庄,场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
11'
58.31"
、东经116°
12'
16.16"
。
项目建设造型铸造区、冲天炉和料场、退火区、清砂区、机加工区和组装区、成品库和办公区以及绿化等。
2014年3月委托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5月获得献县环保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
献环表(2014)71号(见附件)。
沧州金福铸造有限公司实际运行过程中,环保要求不断升级,对生产工艺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将冲天炉变更为1台1.5t/h电炉,同时拆除退火窑,删除退火工序,新建4台射心机制芯代替人工造型,新建抛丸机一台代替原落砂滚筒。
与原环评及批复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年产6000吨金属铸造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详细踏勘了工程现场,搜集了有关工程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的有关规定,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编制工作。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1.2评价内容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选址未发生变化,原环评报告已对区域环境概况、施工期环境影响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次补充报告不再对其进行赘述。
补充报告根据项目变更内容,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中关于报告内容的要求,确定评价内容见表1-1。
表1-1评价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变更内容
介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分析原环评批复情况,对比分析工程内容、污染源及环保措施等变化情况。
2
工程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对涉及变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3
环境影响评价
对比分析本项目变更后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
4
其它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变更后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5
结论与建议
给出项目变更后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建议。
1.3评价标准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执行以下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值详见表1-2至表1-3。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浓度
年均值浓度
标准来源
PM10
-
150µ
g/m3
70µ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SO2
500µ
60µ
NO2
200µ
80µ
40µ
PM2.5
75µ
35µ
CO
10mg/m3
4mg/m3
表1-3声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因子
昼间
夜间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
60dB(A)
5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声环境功能区
(2)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电炉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中新建炉窑标准,烟尘≤50mg/m³
;
抛丸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浇铸、原料库、人工脱壳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浓度≤1.0mg/m3。
射心机制芯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气筒高度高于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其他行业标准。
浇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
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订单(2013年)。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表1-4~1-5。
表1-4污染源排放标准
标准值
烟尘
烟尘:
50mg/m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中新建炉窑标准
粉尘
颗粒物:
120mg/m3,3.5kg/h
(15米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颗粒物≤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80.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其他行业标准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
表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
1.4环境保护目标
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河街镇伊庄,场址中心坐标为北38°
,该地区无重点保护文物及珍稀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6。
表1-6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保
护目标
相对厂
址方向
距厂界的
距离(m)
保护
对象
环境保护级别
伊庄村
南
290
村民
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
梭庄村
东南
640
大南城村
北
800
厂址
四界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厂址区域
-
地下水
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工程变更内容分析
2.1工程变更内容
1、变更内容
主要调整内容为将冲天炉变更为1台1.5t/h电炉,同时拆除退火窑,删除退火工序,新建4台射心机制芯代替人工造型,新上抛丸机一台代替原落砂滚筒合理绿化厂区。
项目新增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
表2-1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电炉
1.5t/h
台
射心机
/
套
布袋除尘器
光催化氧化设备
抛丸机
项目新增原辅材料见表2-2。
表2-2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年需求量
电
260000
kwh/a
水(无变化)
900
t
2.2原环评批复情况
2014年,沧州金福铸造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沧州金福铸造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014年3月委托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5月获得献县环保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
3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3-1:
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单位:
t/a
控制指标
现有工程
技改工程排放量
以新带老消减量
项目技改后排放量
变化量
COD
氨氮
3.72
-3.72
NOX
3.517
-3.517
颗粒物
0.46
0.26
-0.20
一般固废
0.86
+0.86
3.1、废水
项目不新增定员,生活污水无增加,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电炉循环水为原脱硫循环水,每日补给量2.3t,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3.2、废气
改造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电炉熔化工序的含尘烟气,造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抛丸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浇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
a.电炉融化工序。
改造项目将冲天炉改为电炉,电炉对铸铁融化时产生高温烟尘,烟尘经空气冷却,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b.造型工序。
造型工序利用射心机对覆膜砂和粘合剂进行造型配模,在加工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光催化氧化设备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c.浇铸工序
技改项目的浇铸工序,用铁水对模型进行浇铸,浇铸过程中高温铁水会使模型中粘合剂和树脂散发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车间内通风,无组织排放。
d.抛丸工序
铸件退砂后,需要对铸件进行清砂,清砂利用抛丸机,抛丸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3.3、噪声
技改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风机、射心机、电炉、抛丸机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85~100dB(A)。
3.4、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熔化、抛丸工序除尘灰,抛丸的废铁屑和边角料。
熔化、抛丸工序除尘灰,产生量为10.2/a,外售用于建材;
生活垃圾18t/a全部委托环卫部门清理。
抛丸产生的铁屑和边角料产生量为9.8t/a,全部回用。
4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变更后,冲天炉变更为1台1.5t/h电炉,同时拆除退火窑,删除退火工序,新建4台射心机制芯代替人工造型,新上抛丸机一台代替原落砂滚筒合理绿化厂区。
现对变更后工艺做环境影响预测。
4.1、废气
改造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电炉熔化工序的含尘烟气,造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抛丸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浇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