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装类技术规格书实验室标准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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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焦棚附近增设面积为35(5m*7m)平米的煤制样间,内含暖气,主要设备包含:
破碎机2台,粉碎机3台,振筛机1台,鼓风干燥箱1台,电子天平1台。
每台设备具体所用电源电压及功率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个数
所用电源电压
功率
1
湿煤破碎机
1台
三相电,380V
2
破碎机
4
粉碎机
KW
5
2台
(每台)
6
振筛机
7
鼓风干燥箱
两相电,220V
8
电子天平
每台仪器需要单配线路,保证仪器使用时,电源电压稳定,如附图1。
污水中控楼中一楼最西侧,北侧房间为现炼化化验室煤质分析高温室,在原有电源线路基础上需增设马弗炉1台和鼓风干燥箱1台所需的电源线路,仪器所需电源电压及功率如下表:
马弗炉
12KW
3
格金低温干馏测定仪
3KW
同时将原房间北侧铁门改为窗户。
污水中控楼中一楼最西侧原炼化量热仪室更改为煤质分析室,房间配置仪器有煤质全自动工业分析仪1台,电脑测硫仪1台,仪器所需电源电压及功率如下表:
煤质全自动工业分析仪
Ⅰ部分4KW,Ⅱ部分5KW
两部分分开配备电源
电脑测硫仪
4KW
污水中控楼一楼正门仪表值班室改为量热仪室,房间配置仪器有量热仪3台,仪器所需电源电压及功率如下表:
微机全自动双控量热仪
1套
单台,共2台
微机全自动量热仪
污水中控楼一楼西侧色谱室需将原房间进行分割操作,隔离出约10平米房间用于贮放色谱仪器所用钢瓶,并对隔离出的房间北侧安装铁门及通风设施,配置相应高纯氮气、高纯氢气钢瓶(各两个接口),与色谱室联通管道,引入色谱室内供色谱分析仪器使用,如附图2。
在装置范围内,我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均在工程范围内。
本技术规格书依据*****设计标准进行编写,所提出的要求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详细引述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施工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标准的服务,保证****高效平稳运行,满足我公司正常生产。
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施工服务必须满足生产现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工作。
2.项目描述及要求
本次标定物为质检车间项目及辅助设备、管道、电仪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主要施工内容及要求:
隔离
将隔离新增气化炉与其他在生产气化的空间,确保新增气化炉施工期间不影响其他在生产气化炉运行。
土建施工
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安装
工艺管道施工
(1)甲方配合乙方备齐管道施工图纸、管道平面布置图等技术文件,乙方施工方案经有关部分审批,并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2)设备已安装完毕,安装用管道、管件可保证施工进度,现场用电符合要求,具备安装管道条件,管道的安装严格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
(3)管道的验收遵循设计要求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进行;
(4)管道的试压、吹扫、清洗等按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
电气安装
(1)安装前对图纸进行会审,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组。
(2)接地安装,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1m,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除埋设在混泥土中的焊接接头外,需有防腐措施。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3)电气电路的铺设因符合设计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4)配电盘、成套开关柜的安装,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可靠,安装位置因安装设备平面布置图进行布设安装,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5)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装置的施工: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尽可靠地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就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金属垫片厚度不得小于2mm。
(6)电气系统调试:
安装完成后需按标准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时需有方案并报批。
仪表安装
(2)系统盘、柜安装:
土建工程施工完毕,机柜基础、支架安装完,符合设计要求;
空调系统安装调试完,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室内温度、湿度均达到系统要求;
系统电源及室内照明投入正常运行;
接地系统施工完,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4Ω);
(3)现场盘柜安装:
现场盘的安装应垂直、平整、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5m,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4mm/5m。
(4)仪表电缆槽、接线箱、电缆保护管、导压管、气源管线的安装按设计标准及相关标准执行;
(5)分析仪表的安装:
分析仪表的取样点的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安装;
(6)报警系统探测器安装: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其周围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探测器宜水平安装;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固,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仪表单校:
仪表单校应按说明书及有关规程进行;
校验前,均要按照图纸认真核对仪表位号、规格、量程、测量范围等;
校验所用的标准表必须在鉴定合格期内,标准表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被校表基本误差的绝对值的1/3。
(8)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要全面覆盖到组成系统的全部单元、设备零部件和线路,对系统和仪表的检测、控制、显示、报警、记录、通讯、联锁等功能进行全面的测试。
系统调试除了检验产品性能外,主要目的在于确认工程设计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生产控制要求。
注:
施工过程及验收细节未在规格书中详细描述,投标方严格安装设计要求及相关质量标准施工验收。
二、相关标准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石油化工低温钢焊接规程》(SH3525-201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2011)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3501-2011)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25-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5-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环境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257-2014)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1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21-2013)
《化工自制仪表安装图集》(HGT/21581-2010)。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31-2007)
《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和电气设备安装通用图》(HG21508-1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6)
《石油化化工工施工安全技术规范》(SH3505-2011)
不仅限于以上标准,不全面的可随时增加,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如有冲突按较高标准执行。
三、相关资料
1、对方资质证件
土建、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技术资料
投标方须提前向招标方提供相关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维护指导及施工方案等,以备招标方查阅、核对和监督施工作业。
3、质量性能验收资料
工程结束后投标方需提供材料合格证、检定证书、检测报告、施工图纸等竣工相关资料等;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齐全,作为设备安装资料统一存档保管。
四、验收标准及要求
1、验收标准
(1)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验收;
(2)按第二条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要求
(1)验收工作由甲方设备部、工艺车间、机修分厂、技术中心及项目承包方共同进行,项目承包方在项目工作结束后,经自检合格,各种技术记录齐全并提请验收;
我方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相关标准及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2)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反馈;
(3)投标方在隐蔽工程完成前需提出验收申请,有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
3、验收单据
(1)验收合格后须有相关单位和项目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验收确认单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有效证据。
(2)我方根据承包方的验收申请组织双方有关人员进行各种项目的验收,若验收合格有关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若验收不合格由项目承包方进行返工处理,完成后重新验收。
若再次验收不合格,我方有权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考核。
(3)验收合格后须有相关单位和项目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验收确认单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有效证据。
五、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
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缺陷需要项目承包方处理时,接到我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对因施工质量问题给我方造成损失的,项目承包方负责赔偿并无偿维修处理。
2、性能保证
(1)项目承包方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并对施工质量负全责;
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误工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皆有项目承包方自行承担。
(2)因项目承包方责任造成在指定时间内不能完工,因此造成我方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承包方负责赔偿。
(3)项目承包方不慎造成的设备、设施、部件等损坏及因此产生的其它损失,由项目承包方全部负责赔偿。
(4)若项目承包方存在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我方有权根据情况另择施工队伍,由项目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我方所有损失。
后期因客观原因存在质量问题时,由项目承包方负责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