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讲义第一讲2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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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波兰齐姆宾斯基著:

法律应用逻辑,刘圣恩等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4,本课件配套练习册:

法律逻辑学学习指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逻辑学教研室2005年编印。

5,.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Historiesmakemenwise;

poets,witty;

themathematics,subtle;

naturalphilosophy,deep;

moral,grave;

logicandrhetoric,abletocontend.FrancisBacon历史予人睿智;

诗歌给人诙谐;

数学使人精确;

自然哲学使人深邃;

道德令人庄重;

逻辑和修辞则教人长于雄辩。

弗兰西斯培根逻辑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反对逻辑也必须使用逻辑。

西方一位佚名数学家的话,6,一、逻辑、思维及其他,1“逻辑”(logic)一词的由来及语义诠释汉语中的“逻辑”一词,系古希腊文(逻各斯)经拉丁文logos转化而来的音译。

严复在翻译英国逻辑学家J.S.Mill的“LogicalSystem:

InductionandDeduction”一书(严复译为穆勒名学)时,首次将英语的logic音译为“逻辑”。

此前,中国本土没有“逻辑”这一术语。

而采用“名理探”、“论理学”、“理则学”、“名学”、“辩学”等名称来指称西方所说的“logic”。

7,“逻辑”在现代汉语中具有不同含义:

(1)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即客观规律。

(2)指主观思维的规律性,即思维规律。

(3)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方法、立场等等。

(贬义)(4)指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论辩技巧的科学,即关于思维的一门科学逻辑学。

8,2思维及其类型,2.1思维(thinking)的界定

(1)狭义的思维:

即逻辑思维,就是指人的思维活动的过程。

(2)广义的思维:

即思维主体运用符号系统、遵循相应的程序,对思维客体的反映及其结果。

9,2.2思维的类型概说,

(1)传统的思维二分法抽象思维(逻辑思维):

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反映客观现实的过程。

形象思维(直觉思维):

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形象、联想和想象等思维形式反映客观现实的过程。

10,

(2)钱学森的思维三分法(钱学森主编关于思维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直觉思维),灵感思维(顿悟思维),11,(3)新的思维二分法逻辑思维:

即抽象思维。

非逻辑思维:

除逻辑思维之外各种思维方式的总称。

如形象思维、灵感思维、前逻辑思维(原始思维)、反逻辑思维等等。

12,3思维与语言的关系,语言是思维的载体(物质外壳)思维是语言的实质内容,13,4逻辑学的来龙去脉,4.1逻辑学的起源(三大发源地)

(1)古希腊Aristotle(亚里士多德,384-322BC)的古典演绎逻辑;

“逻辑学之父”,工具论

(2)古印度的因明学说;

在古梵文中,因:

推理、论证;

明:

学说(3)古代中国战国先秦时期的名辩学说。

名家、法家、儒家、墨家(墨经)等如邓析子的“两可”之说;

公孙龙子的“白马非马”论,14,

(1)F.Bacon(培根,1561-1626)及J.S.Mill(弥尔,1806-1873)的古典归纳逻辑学说培根的新工具,弥尔的逻辑体系

(2)G.Leibnitz(莱布尼茨,1646-1716)开辟了数理逻辑(现代逻辑)的道路;

莱布尼茨将数学的方法引入逻辑领域,提出创制数理逻辑,将形式逻辑符号化,从而能对人的思维进行运算和推理。

(3)I.Kant(康德,1724-1804)和G.Hegel(黑格尔,1770-1831)等人的辩证逻辑研究。

4.2逻辑学的发展,15,4.3逻辑学的发展趋势

(1)向现代逻辑方向的高深度发展

(2)向普及与应用方向发展,16,4.4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普通逻辑(commonlogic):

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以降直至19世纪的西方传统逻辑,包括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

法律逻辑(legallogic):

适用法律的逻辑,即法官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个案,以论证裁决结论之所以合法、正当、合理的方法论和智力手段。

17,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性质,1研究对象逻辑学侧重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与规则

(1)思维形式与思维形式的结构思维形式(formofthinking):

思维反映对象的方式。

对抽象思维而言,就是指概念、判断和推理。

思维形式的结构(structureofthinkingform):

亦称思维的逻辑形式(logicalformofthinking),是指思维形式本身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结方式。

18,逻辑常项(logicalconstant):

某一思维形式中固定不变的部分,它决定着该类思维形式的逻辑性质与逻辑特征。

逻辑变项(logicalvariable):

某一思维形式中因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可以互相替换的部分。

(2)逻辑常项与逻辑变项,19,例如:

所有金属都是导电的所有偶数都是能被2整除的所有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逻辑常项是:

所有是逻辑变项是:

“金属”、“偶数”、“盗窃罪”、“导电的”、“能被2整除的”、“故意犯罪”。

若用x表示在前的变项,用y表示在后的变项,则它们共同的逻辑形式就是:

所有x是y,20,2逻辑学的学科性质,

(1)工具性人类的思维、认识和表达都要借助与逻辑。

逻辑学既是表述和论证的工具,又是认识的工具。

(2)普效性(deductivevalidity)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逻辑学提供的知识带有普效性。

在学科分类中,逻辑学属于基础科学。

(3)全人类性逻辑学无民族性、本身没有阶级性,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

21,三、逻辑学的作用与意义,1一般作用:

对所有思维正常者而言的意义

(1)逻辑学从理论上揭示了正确思维的特性,有助于人们从自发的逻辑思维提升为自觉的逻辑思维,22,

(2)逻辑学不仅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且具有方法论意义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

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

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

尝一脔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吕氏春秋察今),23,(3)逻辑学是论证思想和表达思想的有力工具(逻辑学提供一种批判工具)“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

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以类取,以类予。

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墨经小取),24,例一:

马克吐温的道歉启事:

原命题:

美国国会中有的国会议员是臭婊子养的新命题:

美国国会中有的国会议员不是臭婊子养的,25,例二:

某人请客的悲喜剧第一句话:

该来的不来第二句话:

不该走的走了第三句话:

我刚才不是说他们俩个,26,(4)逻辑学是预防逻辑错误以及揭露和驳斥诡辩的有力工具例一:

濠梁之辩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

庄子曰:

“儵(s)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惠子曰: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曰:

“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我非子,固不知子矣;

子固非鱼也。

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请循其本。

子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庄子秋水),思考问题:

庄惠濠梁之辩,谁是赢家?

27,例二:

登徒子好色赋大夫登徒子侍于楚王。

短宋玉曰:

“玉为人体貌闲丽,口多微词,又性好色。

愿王勿与出入后宫。

”王以登徒子之言问宋玉。

玉曰:

“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

口多微词,所学于师也;

至于好色,臣无有也。

”王曰:

“子不好色,亦有说乎?

有说则止,无说则退。

”玉曰:

“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

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

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

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

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

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

登徒子则不然。

其妻蓬头挛耳,齞唇厉齿,旁行踽偻,又疥且痔。

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

王孰察之,谁为好色者矣?

”,思考问题:

宋玉之“说”,理由是否充足?

28,例三:

李清照声声慢寻寻觅觅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

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

三杯两盏淡酒,怎敌他,晚来风急?

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

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如今有谁堪摘?

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

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

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

思考问题:

1“乍暖还寒时候”,是何时候?

2“雁过也”,雁向何方?

3“满地黄花堆积”,“黄花”者,何花也?

29,2特别作用:

对法律工作者而言的特殊意义,

(1)立法工作离不开逻辑学的指导例如: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1979年刑法第44条),30,

(2)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学的运用狭义的司法工作仅指审判工作,广义的则包括审判、侦查、法庭辩论、仲裁、公证、非讼事务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等等。

例一:

“半费之讼”(ProtagorasV.Enathlas):

老诡辩家:

Protagoras(普罗达哥拉斯,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小诡辩家:

Enathlas(欧提勒士,普氏的学生),31,例二:

比利时法哲学家Ch.Pelerman(佩雷尔曼)曾通过一个假想的例子来说明法官的推理(法律逻辑):

假定的法律:

公园入口处贴有告示“禁止车辆入内”假定的法官:

公园的守门人(门卫)假定的个案:

手推童车电动玩具车救护车消防车,32,例三:

“夏小松不服富阳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我国首例行政诉讼抗诉案,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1991年第3期)1986年修订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二)(三)(四)(五)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六)。

”,33,(3)法律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教学等工作都需要运用逻辑学的原理、方法“要约”“互相勾引”,34,四、学习逻辑学应有的态度和方法,1需要一点悟性(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王国维说过:

“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

知其可信而不能爱,觉其可爱而不能信。

”逻辑学大致属于“可信而不可爱”之说。

2适当加强作业训练,从典型习题的解答中掌握解题方法和解题技巧,35,邓析,郑国人,中国古代逻辑启蒙者,名家第一人,既是逻辑学家也是律师。

以“两可”之说著称于世:

淆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尸者;

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

邓析曰:

“安之,人必莫之卖者。

”得尸者患之,以告邓析。

邓析又答之曰:

“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吕氏春秋离谓),36,后世评价邓析子多有偏见:

“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刘歆邓析子序)、“巧辩而乱法”(淮南子)、“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吕氏春秋离谓)。

返回,37,公孙龙,赵国人,六国时辩士。

以“白马非马”论和“离坚白”说闻名于世。

其“白马非马”长期被视为诡辩命题。

“白马非马,可乎?

”曰:

“可。

“何哉?

“马者,所以命形也。

白者,所以命色也。

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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