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讲义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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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讲义文档格式.docx

如果题目问“依据《民法典》本题选择什么”,考的是《民法典》;

如果题目考的是《民法典》新规定,比如离婚冷静期,过去没有,考的是

《民法典》;

如果题目什么都没说,还是过去就有的知识,此时推荐用现行法做题,因为现行法是现在生效的,《民法典》还未生效。

要点一:

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1.例子:

电视剧《都挺好》中有苏大强、蔡根花,苏大强想与蔡根花结婚,子女表示蔡根花想与其结婚是为了房子。

按照《民法典》,大强可以说“房子不给她,我给她居住权”,假设大强签一份合同,合同表明给蔡根花20年的居住权,这样大强和蔡根花可以喜结连理。

2.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考点:

(1)如何创设居住权:

合同、遗嘱,《民法典》这一部分主体的内容是按照合同写的,最后写了一句话“以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参照本章执行”。

(2)权能范围:

占有、使用。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此处居住权仅包括占有和使用。

如果大强将居住权给蔡根花,蔡根花原则上不能将房子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因为她没有收益权;

蔡根花也不能将房子卖掉,因为她没有处分权。

(3)定性: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三类,此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之物享有收益的权利,比如大强将房子的居住权给了蔡根花,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在大强手中,意味着蔡根花住的是大强的房子,是他人之物,因此属于用益物权。

3.形式要求:

涉及到房的问题,房的经济价值大,容易发生纠纷,白纸黑字写清楚可以避免纠纷,因此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了解即可。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比如大强将房屋的居住权给蔡根花,如果写明可以住20

年,那么蔡根花有权住20年。

(5)解决争议的方法。

5.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房屋需要交房租,而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的,比如大强想与蔡根花结婚,将居住权给蔡根花,如果还要交钱二人就结不了婚,按照生活常理来看居住权就应当是无偿的。

6.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虽然居住权没有转移所有权,但也属于比较大的权益,为了防止产生纠纷,由国家机关给予保障,因此有必要登记,比如大强将房子的居住权给蔡根花,大强的子女不同意来闹事,蔡根花可以说“我的居住权办理过登记,想闹你们到房产局闹去”,可以更好地化解纠纷。

7.专属性: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比如大强是看上蔡根花才将房子的居住权给她,居住权就专属于蔡根花,如果蔡根花将居住权转给隔壁李四,大强就被“绿”了,这样就不符合专属的要求。

如果将房子给蔡根花的儿子,因为居住权是给蔡根花本人,继承也不合适。

大强将房屋的居住权给了蔡根花,后将房子卖给了李四,假设居住权的期限是20年,在20年期满之前李四不能收房,可以理解为“买卖不破居住”,蔡根花依然享有居住权。

8.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没有收益的权利,只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比如合同中期限写的是20年,20年满居住权消灭。

再如大强将居住权给蔡根花,蔡根花称为居住权人,当她去世后居住权也就消灭。

10.考点梳理:

(1)如何创设:

合同、遗嘱。

用益物权。

(4)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白纸黑字化解纠纷。

(5)居住权原则是无偿设立。

(6)需要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7)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因为具有专属性。

(8)原则不得出租,因为没有收益权。

(9)何时消灭:

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

要点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房子如果是住宅定性,期限是70年。

不同的土地性质期限不同,比如居

住70年、工业50年、科教文卫体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此处说的是住宅。

住宅最长是70年,假设张三20岁买套房,过了70年90岁就到期了,如果到期

就要将张三赶走让其露宿街头,这明显不合理,因此《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无需经过审批手续。

2.费用的问题:

《民法典》中没有将其写清楚,留有弹性空间,即“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意味着以后会出台配套的细则法规,比如如何交钱、交多少钱、什么情况可以免、什么情况可以减。

要点三:

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在小区买套房,拥有专有权、共有权、管理权三项权能。

(1)专有权:

门里面的空间是自己的专有面积,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随便进。

(2)共有权:

门外的走廊他人可以走,归大家共有。

假设花100平的钱买

房,到手只有80平,其余20平是公摊,比如走廊、消防通道、电梯间等。

如上

图所示,建筑面积是84平,专有面积是63平,分摊面积是21平,花84平的钱

只买到63平。

(3)管理权:

比如业主经过法定程序可以更换物业,体现管理的问题。

2.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新增的,之前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比

较难,因此法律规定居委会有义务,更加方便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注意:

是“指导和协助”,出现“领导关系、监督关系”等表述均是错误的。

3.难点问题:

(1)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⑤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⑥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⑦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⑧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双三分之二:

每家每户门里面的空间是专有面积,整个小区专有面积加在一起总和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才能参与表决。

例子:

假设小区每家每户门里面的专有面积加起来是1200平,业主人数共有1200人。

业主想要表决事项,意味着需要800平以上

且800人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3)双四分之三:

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需要双四分之三,在上述例子中,意味着需要600平以

上且600人以上的业主才能通过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

(4)双过半数:

假设是800平以上且800人以上的业

主参与表决,双过半数是过400平且过400人,意味着这些人可以决定第一项至第五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事项。

如果小区的电梯坏了,物业想要用维修资金修理电梯,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为使用维修资金属于第五项的内容,是其他事项。

要点四: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

转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张三从村里承包一块土地,进城务工后土地因无人种就荒芜,不能直接剥夺张三的承包权,否则张三回乡务农发现自己没有地,那么就丧失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法律规定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开,可单独将经营权转给他人。

张三进城打工后,保留其承包权,单独将土地经营权转给李四,意味着土地还是张三承包,但李四可以种这块地,这样操作对各方都有好处。

站在张三角度,土地还归自己承包,日后回乡土地没有丢失;

站在李四角度,自己有地可种;

站在土地角度,土地就不会荒废。

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可以单独流转给其他人。

想要流转土地经营权,需要向发包方备案(村里),张三是承包方。

要点五:

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过去的表述中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将这三个都改为属于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民法典》同步进行更改。

要点六:

资源归属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

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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