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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系甲方开发的综合建筑,为使工程安全、合理、经济,甲方委托乙方对结构施工图进行设计优化咨询服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计优化范围

1.结构施工图设计结果优化,委托面积暂定万平米,具体范围包括:

面积以审核通过的图纸结构面积为准。

第二条设计工期要求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优化前建筑和结构施工蓝图或电子图纸、地质报告以及结构计算原始计算模型等电子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本项目设计优化意见,供甲方确认(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2.设计优化意见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监督原设计单位按设计优化意见,在30日内负责完成项目的结构施工图修改和优化后的出图工作,具体出图时间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确定工作。

第三条技术及设计配合要求

1.乙方应充分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设计经验和广泛的行业信息,对结构图纸进行优化。

2.乙方应提供充分依据支持设计优化意见,并负责与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3.甲方应书面授权乙方与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提供的设计优化资料和成果文件:

1.甲方应提供的设计优化资料

1)本项目优化前建筑和结构施工蓝图、地质报告以及结构计算原始计算模型。

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未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供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则乙方可停止本项目设计优化咨询工作,并有权向甲方提出相应索赔。

2)本项目设计进度和施工图出图计划,以甲方项目负责人发送的电子邮件为准。

若甲方不提供本项目设计进度和施工图出图计划,则乙方不承担延误项目设计进度和出图时间的责任。

3)甲方要求的本项目结构设计任务书,与上款资料同时向乙方提供,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若甲方未提供本项目结构设计任务书,且乙方是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项目的设计优化工作,则甲方不能在技术上追究乙方的技术责任。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意见的确认:

乙方提交的优化意见应是与甲方及原设计单位充分沟通的优化意见,并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

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本项目设计优化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回复和确认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意见(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若甲方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上述时间内回复和确认乙方所提供的设计优化意见,则乙方可停止本项目设计优化咨询工作,乙方的设计优化工期应相应延长。

5)本项目优化后结构施工图。

本项目优化后结构施工图以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由原设计单位提供的修改后蓝图或电子光盘图纸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若甲方在优化后结构施工图出图后10日内未向乙方提供本项目优化后结构施工图供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优化后结构施工图电子光盘图纸作为优化后结构施工图。

6)本项目优化后建筑、结构施工图以及优化后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

若甲方在优化后结构施工图出图后10日内不向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交优化后结构施工图进行施工图审查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则视为甲乙双方均认可本项目优化后结构施工图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

2.乙方应提供的设计优化成果资料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结构设计优化意见》一式两份供甲方确认。

2)在设计优化工作过程中,乙方应监督原设计单位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设计优化意见进行相应的施工图纸设计优化修改,设计优化修改后的施工图纸应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

优化后结构施工图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则视为设计单位是按乙方提供的优化意见进行相应设计优化修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优化费用计算方法计算和支付乙方优化费用。

3.设计优化成果的确认

(1)结构优化设计的施工图纸应通过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核和甲方的书面确认(可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2)当结构优化的施工图出图后,甲方未送审,但优化后施工图已运用到该项目施工现

场施工的,视为甲方已确认。

(3)乙方提交优化设计的施工图后,若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答复或做决定,则视为

同意按乙方提交的设计优化施工图实施。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责成设计院及时按乙方提供的,且乙方和设计院无异议的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非因乙方不履行合同而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咨询费,且不少于人民币2元/平方米(按项目总报建建筑面积计算)。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限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优化前后图纸资料、及时办理设计优化结算以及及时支付设计优化咨询费。

(4)甲方需对乙方传递的文件及时做出答复或决定,如甲方迟延作出答复或决定,则乙方的设计优化工期应相应延长。

若甲方未能在乙方提交文件后5日内答复或决定,则可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所提交的文件。

(5)在设计优化过程中,若由于建筑方案的重大改变以及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结构设计反复,从而造成乙方设计优化工作的大量增加,则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增加的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偿。

(6)甲方指定为负责人,代表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联系、设计优化管理以及设计优化成果和优化前后图纸的确认工作。

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字字迹: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设计院正式出图前,对设计院图纸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设计院如对审核无异议,应及时修改后正式出图。

乙方对自己所提出的设计优化意见应有充分的依据,并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所提供的设计优化意见须经甲方的确认。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优化时限,及时提交设计优化意见。

(3)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意见,由乙方负责向甲方和设计单位进行解释、沟通,甲方提供支持和协助。

(4)乙方应监督设计单位按照甲方确认后的设计优化意见进行相应的施工图纸设计优化修改,设计优化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满足施工图审查的要求。

(5)乙方对设计院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核,完全符合经甲方确认的修改意见后方可出图。

(6)乙方对自己所提出的设计优化意见应确保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指定为设计优化负责人,代表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联系、设计优化工作以及优化前后图纸的确认工作。

乙方设计优化负责人联系电话:

、签字字迹:

第六条设计优化咨询费取费标准及结算支付

1.设计优化咨询费取费标准:

本合同设计优化咨询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A=(B-C)×

%,按元/m2封顶执行,总价暂定元(大写:

元整),其中

A——表示设计优化咨询费用(含税);

B——表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等优化前的图纸所需的结构工程量(钢结构、钢筋、混凝土以及其他部分);

C——表示我司优化后的施工图等所需的结构工程量(钢结构、钢筋、混凝土以及其他部分)。

其它——1)、设计优化开始后,本项目设计优化范围内设计条件的调整改动所引起结构投资及相关投资的增加不能计入本合同设计优化咨询费用的计算公式。

2)、设计优化完成后,若由于乙方设计优化造成设计单位对优化后的结构施工图进行修改变更,则甲方应书面或邮件通知乙方审核和书面或邮件确认,否则设计优化完成后所发生的修改变更所引起结构投资及相关投资的增加不能计入本合同设计优化咨询费用的计算公式。

3)、由于优化前施工图中存在不满足结构安全、结构规范、当地施工图审查要求、建筑要求以及甲方要求而需要增加的结构投资,则不能计入本合同设计优化咨询费用的计算公式。

2.结构面积计算方法:

(1)本项目地上各部分结构面积计算办法:

按结构外墙外边线计算,不包含外墙保温及其他外饰面;

结构外边线以内的部分计算规则除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国家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进行计算;

1)空调板、屋架、挑出宽度不大于0.6m的挑板设计的花池,不计算结构面积;

2)除落地飘窗外,其余飘窗不计结构面积;

3)有结构墙柱和采用挑梁形式的飘窗、阳台、入户花园按全面积计算结构面积。

4)无楼盖或无结构墙柱的露台不计算结构面积。

5)结构拉板按全面积计入。

(2)本项目地下室各部分的结构面积计算办法:

参照国家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1)普通地下室部分结构面积:

为普通地下室各部分的建筑面积(m2)。

2)人防地下室部分结构面积:

为人防地下室的总建筑面积(m2)。

3.设计优化费用的结算进度

1)乙方收到本项目设计优化结算图纸资料和依据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优化结算报告(含计算文件,优化前后图纸等)。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结算报告后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如甲方未在15日内对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结算报告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完全同意乙方所提供的设计优化结算报告所计算的优化费用进行结算和付款。

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设计优化结算报告提出异议,则甲乙双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异议的确认;

如甲乙双方未能在10日内对异议事项达成一致,则甲方须在未能达成一致之日起7日内聘请双方认可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独立的造价审核,并要求造价咨询公司在接受聘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结算的审核,并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甲乙双方对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结果不得无故拖延确认,否则视为违约和同意造价公司的审核结果。

3)如甲乙双方未能就设计优化咨询费达成一致,同时甲方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独立的造价审核,则视为甲方无故拖延确认设计优化咨询费。

若甲方无故拖延确认设计优化咨询费,则设计优化咨询费以乙方所提供的设计优化结算报告所计算的优化费用进行结算和付款,且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4)甲乙双方完成对量工作并确认优化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结算工作。

4.设计优化咨询费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10%定金;

(2)提交结构优化后的施工图之后付到合同额的50%;

(3)待核定实际的费用之后,付款到90%;

(4)最后的10%待主体封顶完后付清。

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必须出具完整而且合法的设计费/咨询费发票。

5.综合单价(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等施工单位收取的所有费用形成的综合单价):

(1)普通I、II、III钢筋综合单价为元/吨。

(2)混凝土综合单价为元/立方。

(3)钢结构综合单价为元/吨

(4)其它部分的综合单价以甲方与相关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

第七条其它约定

1.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工程规范。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生效的修改、补充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公司地址

甲方:

乙方: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海岸卡夫诺大厦东座1704-1705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书确认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材料的,邮件一经合法寄出则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与邮寄方无关。

但在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送达地址有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应以对方签收为准,经对方签收后以新送达地址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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