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服务指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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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四、参加新办企业培训

请携带《新办企业纳税人学堂开课通知》,根据通知上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

培训重要,请务必参加!

步骤五、初次购买发票

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核定和发票网上申领,根据《发票窗口领用发票须知》,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分局办税服务厅二楼发票窗口领取发票。

重要提示:

如您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事,建议随身携带企业的法人一证通,谢谢您的配合!

电子申报及三方协议办理流程

第一步:

购买法人一证通

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长宁路1436号),数字中心咨询电话:

962600

第二步:

开通电子申报认定及网站端开户

携带法人一证通至分局203室博天驻点处

第三步: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访问上海税务网站,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第四步:

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报到通知单

为便于纳税人了解各项税收制度和税务法规,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现明确你单位由本分局第______税务所______专管员负责征管,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请在领取本通知单后立即到上述指定税务所报到并取得联系,以便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告知书

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于2016年7月在本市税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市局已完成了本市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任务,拓展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和网上税企沟通等服务,旨在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办税服务,使纳税人真正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办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访问上海税务网站,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栏目,如下图所示。

登录用户名:

纳税人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密码:

原登录密码/法人身份证件号码

曾登录过老网厅的,沿用原密码;

未登录过老网厅的,一律使用法人身份证件号码

涉税事项办理路径:

1、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我要办事”。

2、选择事项类别或直接搜索事项名称即可查询到对应事项,点击“办理”。

二、常用办理事项

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及缴销等118个常用事项。

新办企业常用的网厅办理涉税事项清单如下:

事项

子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登记

一照一码补充信息采集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发票验旧

增值税发票验旧

普通发票验旧

发票票种核定

发票“网上申领+上门取票”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变更登记

最新政策及操作提示敬请关注以下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华博公司电话:

96805。

上海税务

长宁税务

新办企业纳税人学堂开课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好,请贵企业财务人员于2017年___月___日上午9:

30时参加新办企业纳税人课堂培训工作。

上课地点为天山路1827号(长宁区税务局)2楼东侧纳税人学堂。

授课内容包括:

申报纳税、发票常识、涉税事项办理、银行帐号备案、办税渠道等税收基础知识。

培训时间半天。

培训内容重要,请务必准时出席。

发票窗口领用发票须知

领用发票所需资料如下:

(1)未三证合一纳税人: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已三证合一纳税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发票领用簿》。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需为纳税人的购票员,购票员可通过CA证书登录网厅进行增加或删除)。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

你单位已具备增值税税控系统使用资格,可选择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自愿选派人员参加免费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

增值税税控系统所需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以及特定纳税人使用的报税盘,须凭此使用告知书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购买。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

金税盘每个490元,税控盘每个490元,报税盘每个230元,技术维护费每户每年每套330元。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台式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或以专用设备兼容性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请你单位与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签署《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协议》,并监督其按协议中的服务承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22201115

航天信息全国服务监督电话:

4008106116

国家信息安全中心监督电话:

4006112366

附:

增值税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一、计算机

(一)CPU主频:

800MHz及以上

(二)内存:

256M及以上

(三)硬盘:

40G及以上

(四)光驱:

CD-ROM或DVD驱动器

(五)操作系统:

WIN2000及以上

(六)需要2个及以上可用的USB接口

二、打印机

(一)80列行宽及以上

(二)复写能力为1+3及以上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告知书

总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已于2016年3月上线,作为营改增工作重要的应用平台,将极大降低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事项上所耗费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是“税务互联网+”的重要工程。

经过总局多次更新和升级,目前该系统运行平稳、功能完善,建议广大纳税人在该平台上通过发票“勾选”、“确认”两步轻松实现发票的抵扣。

现将该系统的相关信息提示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登陆网址(上海地区纳税人):

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操作手册下载:

1.登陆长宁分局网站(www.);

2.在“税收宣传”模块“税收专题”子模块下进入“营改增专栏”,下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操作手册及附件(2016-10-19)内的相关附件;

3.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首页上“流程指引”、“常见问题”、“操作手册”等相关内容。

纳税服务渠道告知书

为帮助您更好地开展日常办税,长宁分局为您提供了多种纳税服务渠道,您可以通过这些渠道申请办理事项、获取最新资讯、咨询各类问题及保障合法权益。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如需了解最新税法,咨询政策,进行资料查询、举报投诉等,请拨打(021)12366,长宁分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二、网上办税服务厅

您可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或进行网上税企沟通。

三、长宁税务子网站

如需获取最全税收资讯,了解最新税收动向,请点击

四、纳税人学堂

长宁分局开设了新办企业类、专业辅导类课堂,专业的师资队伍,实用的授课内容,为您提供面对面的纳税辅导。

五、“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平台

手指轻轻一点,快速地获知最新税收政策、提示提醒、办税指南和通知公告等最新资讯和最实用的功能。

  加入方法:

  搜索公众微信号“长宁税务”关注或扫描二维码

六、短信平台

手机短信推送服务,内容包括税务重要通知、提示提醒等。

七、纳税服务接待室

如您对我局办税服务有何意见或建议,进行投诉举报、现场咨询疑难问题、开具涉税证明,请到纳税服务接待室寻求帮助。

纳税服务接待室地址:

天山路1827号办税服务厅二楼205室。

特别提醒

接部分新办企业反映,有人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骗取纳税人钱财。

在此,特别提醒:

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均为免费无偿服务,如有以税务机关或税收管理员名义上门或电话推销向企业购买各类书籍、软件、税控设备等情形,企业要及时联系税务机关,以免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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