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局部修订全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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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执行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标便[2019]21号)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将采光顶纳入本规程;
加入太阳得热系数的概念及相关计算;
与《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协调一致;
细化数值模拟的要求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
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编:
510500)。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南玻集团
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
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赛迪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行盛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建筑门窗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
修订对照表
(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现行《规程》条文
修订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建筑节能政策,促进建筑门窗、玻璃幕墙、采光顶工程的节能设计和产品设计,规范门窗、玻璃幕墙、采光顶产品的节能性能评价,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中使用的门窗、玻璃幕墙和采光顶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以及结露性能评价的计算。
1.0.3本规程规定的计算是在建筑门窗、玻璃幕墙、采光顶空气渗透量为零,且采用稳态传热计算方法进行的计算。
1.0.4实际工程所用建筑门窗、玻璃幕墙、采光顶的室内外热工计算边界条件应符合相应的建筑热工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1.0.5建筑门窗、玻璃幕墙、采光顶所用材料的热工计算参数除可使用本规程给出的参数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术语
2.1.5A框截面传热藕合系数thermalcouplingcoefficientfromtwo-dimensionalcalculation
指门窗、幕墙、采光顶框型材通过二维有限元传热计算获得的截面整体的热流量。
2.1.6太阳光总透射比totalsolarenergytransmittance(solarfactor)
通过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与投射到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构件上的太阳辐射照度的比值。
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包括太阳光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光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2.1.6太阳得热系数solarheatgaincoefficient(SHGC)
通过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采光顶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与投射到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采光顶构件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也称太阳光总透射比(g)。
2.1.7遮阳系数shadingcoefficient
在给定条件下,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的太阳光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的比值。
3整樘窗热工性能计算
3.1一般规定
3.1.1整樘窗(或门,下同)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采用各部分的相应数值按面积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典型窗的传热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
3.1.1整樘窗(或门,下同)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采用各部分的相应数值按面积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天窗和斜屋顶窗的传热系数计算应考虑倾斜角度。
3.1.3窗框的传热系数、太阳光总透射比应按照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典型窗框的传热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简化计算。
3.1.3窗框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应按照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3.1.4窗玻璃(或其他透明板材)的传热系数、太阳光总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应按照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典型玻璃系统的光学热工参数可按本规程附录C确定。
3.1.4窗玻璃(或其他透明板材)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按照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3.3整樘窗传热系数
3.3.1A双层窗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Ut1,Ut2——外侧和内侧门窗的传热系数;
Rsi——单独使用时外侧门窗的内表面换热热阻;
Rse——单独使用时内侧门窗的外表面换热热阻;
Rs——两个门窗的玻璃之间的空气层的热阻。
3.4整樘窗遮阳系数
3.4整樘窗太阳得热系数
3.4.1整樘窗的太阳光总透射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gt——整樘窗的太阳光总透射比;
Ag——窗玻璃(或其他镶嵌板)面积(m2);
Af——窗框面积(m2);
gg——窗玻璃(或其他镶嵌板)区域太阳光总透射比,按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计算;
gf——窗框太阳光总透射比;
At——窗面积(m2)。
3.4.1整樘窗的太阳得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3.4.1)
SHGCt——整樘窗的太阳得热系数;
SHGCg——窗玻璃(或其他镶嵌板)区域太阳得热系数,按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计算;
SHGCf——窗框太阳得热系数;
3.4.2整樘窗的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3.4.2)
式中SC——整樘窗的遮阳系数;
gt——整樘窗的太阳光总透射比。
4玻璃幕墙热工计算
4.1一般规定
4.1.1玻璃幕墙整体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采用各部件的相应数值按面积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1.1玻璃幕墙(或采光顶,下同)整体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采用各部件的相应数值按面积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采光顶和斜幕墙的传热系数计算应考虑倾斜角度。
4.1.1A幕墙计算幅面应包括所有的典型计算单元及典型框节点。
如整幅幕墙同时包含透明和非透明部分,计算的结果应包括:
1玻璃幕墙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2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
3整幅幕墙综合传热系数。
4.1.3幕墙框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4.1.3幕墙框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4.1.4幕墙玻璃(或其他透明面板)的传热系数、太阳光总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4.1.4幕墙玻璃(或其他透明面板)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4.2.5幕墙计算的节点应包括幕墙所有典型的节点,对于复杂的节点可拆分计算(图4.2.5)。
图4.2.5幕墙计算节点的拆分
1-立柱;
2-横梁;
3-开启扇框
4.3幕墙传热系数
4.3.1单幅幕墙的传热系数UCW应按下式计算:
UCW——单幅幕墙的传热系数[W/(m2K)]
Ag——玻璃或透明面板面积(m2);
lg——玻璃或透明面板边缘长度(m);
Ug——玻璃或透明面板传热系数[W/(m2·
K)],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计算;
ψg——玻璃或透明面板边缘的线传热系数[W/(m·
K)],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计算;
Ap——非透明面板面积(m2);
lp——非透明面板边缘长度(m);
Up——非透明面板传热系数[W/(m2·
K)];
ψp——非透明面板边缘的线传热系数[W/(m·
Af——框面积(m2);
Uf——框的传热系数[W/(m2·
K)],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计算。
4.3.1单幅幕墙整体传热系数,透明(透光)幕墙及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4.3.1-1)
(4.3.1-2)
(4.3.1-3)
UCW——单幅幕墙的传热系数[W/(m2K)];
UCW,g——单幅幕墙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W/(m2K)];
UCW,p——单幅幕墙非透明的传热系数[W/(m2K)];
4.3.2当幕墙背后有其他墙体(包括实体墙、装饰墙等),且幕墙与墙体之间为封闭空气层时,此部分的室内环境到室外环境的传热系数U应按下式计算:
(4.3.2)
UCW——在墙体范围内外层幕墙的传热系数[W/(m2·
Rair——幕墙与墙体间封闭空气间层的热阻,30、40、50mm及以上厚度封闭空气层的热阻取值一般可分别取为0.17、0.18、0.18(m2·
K/W);
UWall——墙体范围内的墙体传热系数[W/(m2·
hin——幕墙室内表面换热系数[W/(m2·
hout——幕墙室外表面换热系数[W/(m2·
K)]。
4.3.2当幕墙背后有其他墙体(包括实体墙、装饰墙等),且幕墙与墙体之间为封闭空气层时,此部分的室内环境到室外环境的传热系数U应按下式计算:
(4.3.2)
Rair——幕墙与墙体间封闭空气间层的热阻,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有关规定计算选取;
4.4幕墙遮阳系数
4.4幕墙太阳得热系数
4.4.1单幅幕墙的太阳光总透射比gCW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gCW——单幅幕墙的太阳光总透射比;
gg——玻璃或透明面板的太阳光总透射比;
Ap——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