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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厂安全评价报告

乙炔厂安全评价报告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评价目的

安全评价是现代化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现代安全系统工程及安全控制论的原理和方法,系统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中存在的缺陷,发掘存在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和预测可能产生的事故状况及造成的危害。

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控制危险的对策,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节评价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施行)

5.《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6.《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

7.《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10.《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11.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三、企业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见附录)

四、评价标准及规范

1.《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l90—1990

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3.《溶解乙炔》GB6819—1996

4.《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

5.《溶解乙炔气瓶阀》GBl0879--1989

6.《溶解乙炔气瓶》GBll638—1989

7.《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1990

8.《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l3003—1991

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l3076—1991

10.《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89)化工字第73号

1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l3591--1992

12.《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l5258—1999

13.《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l5603—1995

1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l6483—2000

15.《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l7266—1998

16.《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1991

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

1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19.《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

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2001年版)

21.《溶解乙炔设备》JB/T8856—2001

22.《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l7914—1999

23.《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l7915—1999

2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第二章被评价单位概况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单位简介

宜昌市方园乙炔制造厂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陈家冲二组,该厂于1997年9月经宜昌县乐天溪镇经委批复建立(乐企字[1997]29号),1997年12月建厂,1998年3月正式投产。

1998年9月由宜昌县环境监测站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02年宜昌市夷陵区经济贸易局对该厂技改工程竣工进行了验收。

该厂年产溶解乙炔气2.4万瓶,乙炔气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该厂获得的证书见表2-1。

表2-1获证一览表

证件名称

颁发单位

时间

《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

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年9月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湖北省贸易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

2002年3月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宜昌市夷陵区公安消防大队

2002年2月

该厂乙炔发生车间产生的电石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硫酸与废碱在电石渣池进行中和处理,电石渣澄清液循环使用,未外排。

厂区和设备间设有避雷针和静电接地装置,2003年10月经宜昌市避雷装置安全技术检测所检测合格,生产车间和库房配有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见表2-2;消防设施配置一览表)。

公司现有三间危化品专用仓库,实行专人管理。

表2-2消防设施配置一览表

放置地点

消防设施名称

数量

型号规格

压缩机房

手提干粉灭火器

3

MFZ5,5Kg

手提干粉灭火器

2

MFZ3,3Kg

充装间

手提干粉灭火器

3

MFZ5,5Kg

手提干粉灭火器

2

MFZ3,3Kg

发生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MFZ5,5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

MFZ3,MFZ4

电石库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MFZ5,5Kg

生产区

消防水池

1

20吨

二、劳动定员及工时制度

该厂现有职工13人,主要负责人于2002年7月经省安监局培训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管理资格证书,气瓶充装人员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1名司机经宜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颁发危险品运输资格证,2名押运员由宜昌市公安局三峡坝区分局颁发押运员资格证。

生产车间实行8小时工作制,连续生产,运行方式为四班三运转。

三、地理环境

宜昌市方园乙炔制造厂南与乐天路相邻,西侧、北侧与山坡紧邻,东面为厂区大门、办公室、值班室,南面设有2.2m高的实体围墙。

四、气象特征

宜昌市方园乙炔制造厂所在地宜昌市夷陵区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冷夏热,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3.1-18℃,极端最高温度41℃,极端最低温度-10℃,历年最热月相对湿度79%。

全年主导风向北、东北,冬季平均大气风速(12、1、2月)2.7m/s,夏季平均大气风速(6、7、8月)2.6m/s,年平均降雨量992.1-1404.1mm之间。

最高点海拔2423米,最低点海拔35米。

五、总图布置、运输及公共工程

该厂租用宜昌市乐天溪镇供销合作社陈家冲批发部场地,占地面积约2700㎡,其中建筑面积约700㎡。

该厂主要生产厂房为砖混结构,顶部为轻质石棉瓦。

该站设置禁火区将生产区与办公区和外界隔离(见附件:

厂区平面图l)。

供电由夷陵区乐天溪镇供电分局提供,生产用水为自来水,同时配备一座蓄水量20吨的水池,设2台高压水泵,能够保证生产供水。

水、电均能保证生产需要。

该厂现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一台(证件见附件)。

第二节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

一、工艺流程

该乙炔厂采用中压发生器,硫酸净化法生产。

电石与水在中压发生器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乙炔气经安全水封进入低压干燥器后,进入净化塔,气体中的磷化氢、硫化氢与含量90%以上的硫酸发生反应予以去除。

乙炔气再通过中和塔,与10%左右的氢氧化钠溶液接触,中和气体中夹带的酸雾。

气体经低压干燥器、安全器后进入贮气罐。

乙炔气由贮气罐经膜式压缩机加压,通过气液分离器除去油份、水份,经4级高压干燥器进一步除去水分后,送至充灌排充至乙炔瓶中(见附件8:

工艺流程图)。

为确保乙炔溶解在钢瓶中,配有丙酮充加装置,对钢瓶中的丙酮补加至12.5~14千克。

二、主要生产设备

该乙炔厂装置由安徽省化工研究院设计,主体生产设备由芜湖市爱国锅炉配件厂生产、安装。

中压发生器、安全水封、贮气罐、高压干燥器等在用压力容器于2002年9月经宜昌市锅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检验合格。

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全部处于完好状态,设备见附件。

第三章安全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及评价方法

一、安全评价范围

本评价仅对宜昌市方园乙炔制造厂生产界区内的乙炔气生产过程、储存过程、运输过程、人员与设备、消防与电气设施、劳动卫生与个体防护、作业环境、劳动安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劳动安全主要包括:

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储存,特种作业,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标志,厂内运输等。

劳动卫生主要包括:

作业环境、人员编制、工时制度、个体防护等。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

程等。

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六条[即《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24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评价程序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要求,结合安全评价工作的一般程序要求,本项目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包括:

准备;危险辨识;安全性评价;(风险)控制;结论。

其安全评价程序详见图3-1

 

 

图3-1: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图

三、评价方法

安全评价方法是对系统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的工具。

每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目标、应用条件、适用的评价对象、工作量均不尽相同。

该企业生产的乙炔属永久性气体,由于国家针对乙炔、永久性气体发布的标准、规程比较完善,结合乙炔的危险特性和生产特点,拟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和事故树法进行评价。

安全评价方法简介和选择说明见附件6。

第四章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第一节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分生产场所和储存区。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说明见附件6。

该乙炔生产厂列入《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的危险物质为乙炔、丙酮。

临界量见表4-1。

表4-1:

危险物质临界量

危险物质名称

GB18218规定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乙炔

1

10

丙酮

2

20

该乙炔厂生产场所的乙炔、丙酮量均未达到临界量;该乙炔厂乙炔瓶库日常储存乙炔瓶100只,每只乙炔瓶5-7公斤,即700<10吨;日常丙酮储量50公斤<20吨。

因此,该乙炔厂的乙炔、丙酮量均未达到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过程见附件5。

第二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一、危险、有害物质及性质

通过对溶解乙炔生产所需的原料、工艺过程分析,对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1990),该生产过程中属危险货物的原料和中间产物为电石、丙酮、硫酸、氢氧化钠、磷化氢、硫化氢,成品为乙炔(基本性质见附件1-1:

附表)。

从乙炔、电石、丙酮、硫酸、氢氧化钠、磷化氢、硫化氢的理化性能可知:

(1)乙炔:

具有弱麻醉作用。

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单纯窒息。

急性中毒:

暴露于20%浓度时,出现明显缺氧症状;吸入高浓度,初期兴奋、多语、哭笑不安,后出现眩晕、头痛、恶心、呕吐、共济失调、嗜睡;严重者昏迷、紫绀、瞳孔对光反应消失、脉弱而不齐。

当混有磷化氢、硫化氢时,毒性增大,应予以注意。

(2)电石:

损害皮肤,引起皮肤瘙痒、炎症、“鸟眼”样溃疡、黑皮病。

皮肤灼伤表现为创面长期不愈及慢性溃疡型。

接触工人出现汗少、牙釉质损害、龋齿发病率增高。

(3)丙酮:

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

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

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

对眼、鼻、喉有刺激性。

口服后,先有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

慢性影响:

长期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乏力、易激动等。

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炎。

(4)硫酸:

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

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

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癍痕收缩影响功能。

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

慢性影响:

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5)氢氧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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