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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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密码管理制度

第七章论坛、个人主页及信息管理制度

第八章网络地址管理制度

第九章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章教育政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十二章网络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三章学校网络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十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城域网的正常运行与使用管理,促进教育城域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教育城域网是在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的全市性教育计算机网络,它将成为我市教育系统实现信息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依托和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是市教育局机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家长。

教育城域网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借助有关运营商的城域网宽带传输通道,实现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计算机之间的互联,并与Internet联网,旨在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全市围使用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都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教育城域网,是指由市教育局主办,市教育技术中心承办,由市教育局机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学校各接入点联接构成的网络;

教育城域网网络系统,是指由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服务器及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各信息终端所构成的,为教育城域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子,是指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学校所开设的。

第六条市教育局领导全市教育城域网的规划、建设、开发等工作;

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教育城域网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市教育系统凡纳入规划的学校都必须接入教育城域网,并按要求配备统一的办公、资源管理平台,保证信息的无缝和资源共享。

各接入学校的网络建设、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等工作,由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或各区、县(市)相关网络信息中心实行规划、指导。

第八条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监督执行教育城域网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接入学校应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员,已建有一定规模校园网络的学校,都应成立网络管理机构。

学校网络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由所在学校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的指导。

学校网络管理机构网管员的职责是:

(一)协助规划与建设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

(二)负责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三)对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

(四)负责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各种教育资源的建设和管理;

(五)定期向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网络运行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六)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条教育城域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城域网及子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

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容:

(一)泄露秘密,危害安全的;

(二)违反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容,应及时向市教育技术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十一条在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向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

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

问题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十二条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域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容的信息。

第十三条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运行无合法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为有效地防网上非法活动、各子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

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十六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市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法可参考“第七章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各接入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

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十八条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

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

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和单位、学校网络管理中心(网管员)应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城域网络围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面,采取规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子上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必须事先向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并提请公安部门备案后,可联网。

第二十三条城域网络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各子发生的案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报告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第二十四条城域网及各子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危害教育城域网及本地局域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

(二)未经允,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由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向市教育局报告,提请市教育局乃至公安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

触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育城域网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

教育城域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有关运营商负责;

各单位、学校接入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各接入单位(学校)网管员具体负责。

第二十九条已接入教育城域网的单位、学校,应确保将本单位、学校所有计算机联通,实现单位(学校)內各信息终端微机的互联。

有条件的学校,应尽快构成校园局域网,满足学校教学需要,不断扩大教育城域网的应用围和效益。

第三十条各接入单位和学校要管理好本单位(学校)的联网端口和IP地址,谨防他人冒用。

第三十一条在网络运行过程中,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和接入单位、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及子网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

第三十二条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学校,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含其他城域网运营商经营的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

单位、学校的宽带网络,原则上只供单位、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XX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十三条用户不得运行影响教育城域网络系统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以免给网络或服务器带来重的负荷,影响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十四条各接入单位、学校的所有网络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工作均由本单位负责,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及区、县(市)网络信息中心可提供技术支持。

任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拆装各网络设备。

第三十五条禁止使用群发的软件进行大规模的发送。

每分钟发信次数超过10次(发送一封含数个抄送地址的,其发信次数视为一次)、同一信件的收信者超过100人等行为均视为发送垃圾。

若因公需要大批量发送公函,应事先向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并尽量分期分批发送,避免集中发送。

禁止向不确定的或编造的地址发送;

禁止发送广告;

禁止用黑客软件扫描服务器和端口;

禁止非法进入任计算机网络系统。

不得盗用别人账号或未经允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处罚,如关闭账号、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部门如发现本地计算机不能与城域网主干联网,或连接不畅,或主干节点有异常等故障,应及时与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联系,并配合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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