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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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投资贡献要求

(1)新建单独供地项目主要考虑世界500强、全球化工前50强、知名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等优质企业,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且税收贡献度不低于30万元/亩。

非上述类型的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且税收贡献度不低于30万元/亩。

对部分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虽低于450万元/亩,但产出强度高于400万元/亩且税收贡献度高于30万元/亩的,经园区管理办或新区管委会充分研究论证后进入准入评估程序。

对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及税收贡献度如有最新要求规定的,按最新要求规定调档执行。

(2)技改项目不限制投资规模,涉及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参照新建项目贡献度。

(3)与园区存量企业合资合作,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存量资源盘活等,且所投资产业项目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项目,原则上新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原企业(项目),且参照新建项目贡献度。

(4)符合静脉产业园载体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等级要求的一般工贸类项目,其租用厂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1万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上缴税收不低于300万元/年。

(5)电镀类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准入原则,实施内容须高于工信部最新《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中的相关标准,且能够与新区现有产业形成关联配套,同时符合华科电镀园载体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等级要求(须以层为单位整层整租),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生产线全部实现自动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1万元/平方米,上缴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年。

3.符合能源消耗、环境影响、安全评估指标 

项目综合能耗须优于镇江新区平均水平;

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等超高危险化学品类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

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化工项目。

三、项目准入程序 

1.类型甄别。

如有需要,对是否属于化工项目的类型甄别,暂依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由项目申请单位征询经发、科信、安环、行政审批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二次论证后予以确定。

2.咨询初评。

根据项目方提供的投资资信情况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介绍等资料,由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初审,充分研究后进入准入评价程序。

3.准入评价。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且需重新签约的及新区管委会重点交办的项目,按《镇江新区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实施办法》由新区评估委组织评估;

其它项目由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经发、科信、安环、行政审批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化工行业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形成评估会议纪要报送新区管委会,并抄告相关招引主体及评估成员单位。

4.准入批复。

对通过准入评价的项目,由新材料园办协调新区各职能部门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须报市层面评估审批的项目,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项目联合会商工作的意见》中相关程序进行。

未能通过准入评价的项目,根据会议具体要求进行材料补正以待下一次准入评价或直接予以否定。

四、附则

1.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镇江新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局以及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评审申请表

2.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表

3.项目计划书编制要求

4.关于项目评审答辩的若干注意事项

5.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评价审核表

附件1: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评审申请表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投资方

主要产品

及年生产规模

项目位置  

用地面积

总投资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年销售额

年税收总额

评审材料准备情况

□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书□新进项目准入评价表□企业自评得分说明

其它资料:

招商部门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招商单位意见

(招商单位盖章)

部门意见

(园区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附件2: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表

企业(项目)名称:

评估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企业

自评分

小组

评分

合计

序号

130

贡献能力

(基础分25分,附加分20分,单项得分不超过45分)

投入指标

投资强度

(基础分5分,附加分5分,单项得分不超过10分)

▲投资强度: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项目占地面积之比,如有最新文件要求,按最新规定调整分档

5+5

1

¥550万/亩及以上

10

2

¥500万/亩-550万/亩(不含)

8-9

3

¥450万/亩-500万/亩(不含)

6-7

4

¥400万/亩-450万/亩(不含)

4-5

5

¥350万/亩-400万/亩(不含)

2-3

6

¥350万/亩以下

0-1

产出指标

销售规模

▲销售规模: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7

¥20亿及以上

8

¥10亿-¥20亿(不含)

9

¥1亿-¥10亿(不含)

¥5000万-¥1亿(不含)

11

¥2000万-¥5000万(不含)

12

¥2000万以下

产出强度

▲产出强度:

单位面积土地产生的年应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年应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土地面积),如有最新文件要求,按最新规定调整分档

13

14

15

16

17

18

财税贡献指标

财税收入

(基础分10分,附加分5分,单项得分不超过15分)

▲单位用地面积税收贡献:

年纳税额/用地面积,如有最新文件要求,按最新规定调整分档

10+5

19

税收贡献¥45万/亩及以上

20

税收贡献¥40万/亩-¥45万/亩(不含)

13-14

21

税收贡献¥35万/亩-¥40万/亩(不含)

11-12

22

税收贡献¥30万/亩-¥35万/亩(不含)

9-10

23

税收贡献¥25万/亩-¥30万/亩(不含)

7-8

24

税收贡献¥20万/亩-¥25万/亩(不含)

5-6

25

税收贡献¥15万/亩-¥20万/亩(不含)

3-4

26

税收贡献¥15万/亩以下

0-2

发展潜力(基础分20分,无附加分)

创新要素

(12分)

27

技术、工艺水平

国际水平

国内先进水平

国内一般水平

28

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

产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

产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

29

自主研发能力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6%及以上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在4-6%(不含6%)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3-4%(不含4%)

产业方向

(8分)

▲按照项目的具体产品及工艺,对照国家、省、市和新区最新产业政策给予相应的分值。

主要政策性文件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省、市、区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30

属于镇江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

31

属于国家、省、市新兴产业项目

32

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33

属于国家允许(非限制、非淘汰)类项目

1-3

生态环境

(基础分30分,无附加分)

节能减排

(20分)

34

单位产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0.05

0.05-0.15(不含)

0.15-0.2

>

0.2

35

▲各项指标因子视最高一项占比计,上一年度基数由环保部门结合当年排放削减任务具体确定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等年新增排放量占园区上一年度基数比重

0.25%

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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