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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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由学校组织测试。
平时测评项目有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
这两类测评项目的成绩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不及格),学生测评成绩不及格,可以补测一次,补测成绩分P、E。
以下为评价标准:
(1)、审美与艺术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①近两年中,通过艺术A、B级专业测试;
②近两年中,参加艺术节等各项比赛中获县(市直)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
2、A级
①7—9年级五个学期末艺术(或音乐、美术)考核成绩达到3A2P及以上者;
②参加艺术(或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A;
③近两年中,参加艺术节等各项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三项条件需达到两项或以上。
3、P级
①7—9年级五个学期末艺术(或音乐、美术)考核成绩达到3P2E及以上者;
②参加艺术(或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P及以上者;
③近两年中,参与校内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并有原始凭证。
三项条件需达到二项或以上。
4、E级
7—9年级五个学期末艺术(或音乐、美术)考核成绩为2P3E及以下者,或参加艺术(或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E。
(2)、运动与健康
①近两年中,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县(市直)级(及以上级别)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及以上者。
②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
①7-9年级五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A2P及以上者;
②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
③近两年中,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①7-9年级五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P2E及以上者;
②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合格;
二项条件均需达到。
7-9年级五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为2P3E及以下者,或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
(3)、探究与实践
1、A级
①7—9年级六个学期末地方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A2P及以上者;
②7—9年级六个学期末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A2P及以上者;
③按要求认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并有完整过程记录;
④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课程学习并有完整过程记录;
⑤近两年中,参加小科技、小课题、小发明、小论文等各类比赛中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
五项条件需达到四项或以上。
2、P级
①7—9年级六个学期末地方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P2E及以上者;
②7—9年级六个学期末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P2E及以上者;
③按要求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并有简单记录;
④参加研究性学习课程学习并有简单记录;
四项条件都需达到。
3、E级
7—9年级六个学期末地方课程学期考核成绩为3P3E及以下者,或7—9年级六个学期末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为3P3E及以下者,或无参与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活动等课程的记录。
(4)、劳动与技能
近两年中,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等比赛中获县(市直)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
①7—8年级四个学期末劳动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A1P及以上者,且9年级考核合格;
②7—9年级六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A2P及以上者;
③7—9年级五个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4A1P及以上者;
④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A;
⑤参加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达到二级;
⑥近两年中,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机器人等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六项条件需达到四项或以上。
①7—8年级四个学期末劳动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P1E及以上者且9年级考核合格;
②7—9年级六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P2E及以上者;
③7—9年级五个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4P1E及以上者;
④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P及以上者。
四项条件均需达到。
7—8年级四个学期末劳动技术学期考核成绩为2P2E及以下者;
或7—9年级六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为3P3E及以下者;
或7—9年级五个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3P2E及以下者;
或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E。
(二)综合表现
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
其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综合表现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表现的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
“综合表现评定”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
以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为主要依据,结合本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逐项进行整体考核分量化判断,分别判定一个等级,在此基础上确定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等级为优良、及格、待及格三级。
(1)、加分细则
1、被评为省、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每人相应加50分、40分、20分。
2、凡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省级每人相应加50分、40分、20分;
市级每人相应加40分、30分、15分;
县级20分、15分、10分;
校级每人相应加15分、10分、5分。
3、凡在校内每次考试中获“优秀奖”者,相应加10分。
4、凡在校内每次考试中获“进步奖”者,相应加5分。
5、为学校或班级做出较大贡献者,视情况加10—20分。
6、身为学生干部,对工作敢抓敢管,敢于负责,视情况加5—10分。
7、对于预谋中的结伙斗殴事件知情举报,或对学生有悖于常规的行为知情举报的视情况加5—10分。
8、在学校内做好事,视情况加2—20分。
9、一学期内无迟到、早退、旷课行为加5分。
10、所在寝室获得星级寝室荣誉,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11、所在班级每周常规竞赛获锦旗,全班每人每次加2分。
12、担任班干部(班团干部、课代表、寝室长、班级财产管理员、安全联络员等)和学校有关职务(包括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校国旗班成员、校领操员等),工作认真负责,得到老师和同学认可,加2~5分。
既担任班级职务,又担任学校职务,不重复加分。
13、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政教处审定加分。
(2)、扣分细则:
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本学期该同学的个人综合表现等第一律评为合格及以下:
①游泳;
②打架;
③偷窃;
④喝酒;
⑤打赌;
⑥抽烟;
⑦男女同学之间发生恋爱关系;
⑧住校生夜不归宿者;
⑨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
⑩有其他重大违纪行为,构成学校处分的。
(A)、思想品德
1、寻衅滋事:
打架斗殴、参与打架者(围观助威、拉偏架等),祝情节每人扣10—50分。
2、与校外闲散人员或其他不良人员接触,每人扣8—20分。
3、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顶撞任课教师或学生干部,视情节每人扣5—20分。
4、破坏学校财产如;
桌椅、墙壁、窗户、投影机、录音机等及校内公共设施者,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扣10—50分。
5、偷盗集体财产或他人财物,除包赔损失外,视情节扣10—50分。
6、用脚蹬踏楼内墙壁,往墙壁上拍球,跳打班牌、打破走廊窗户、坐滑楼梯扶手、破坏安全灯等,视情节每人次扣5—30分。
7、随地乱扔纸屑,小食品袋等杂物,随地吐痰,每人次扣2分。
8、在走廊里大声喧哗、聚众打闹、影响班级整体形象每人次扣5分。
(B)、行为习惯
1、早上起床迟到,上课迟到每人次扣2分,旷课逃课每人次扣10分。
2、到溪内游玩者,每人次扣5分;
游泳每人次扣20分。
3、起床后没有整理好寝室内务,每人次扣2分。
4、未按时完成值日或大扫除者每人次扣2分。
5、校园内说脏话(起绰号)、言行极为不文明者每人次扣2分。
6、不佩戴校牌、染发、佩戴首饰、男生长发、女生烫发每人视情节扣3—5分。
7、住校生夜不归宿者,每人扣20分。
8、抽烟、喝酒、打赌者每人次扣20分。
9、进入营业性游戏厅、网吧者视情节扣10—50分。
10、午休时间没有特殊原因,在校内走动者,每人次扣2分。
(C)、学习纪律
1、课堂纪律:
上课期间睡觉、看课外书籍或其他科目教材、写书信、传纸条、听随身听、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
并以任课教师提名为准,视情节扣2—10分。
2、晚自习纪律:
随意说话、传纸条、走动、打闹、吃零食等每人扣2分。
3、考试作弊每人扣10—50分。
4、未完成作业每人次扣2分,抄袭作业者每人次扣3—5分。
(D)升旗仪式,两操及大型活动纪律
1、升旗仪式、集合、站姿不规范,每人次扣1分,说笑打闹每人次扣2分。
2、眼操:
眼操期间,随意出入教室,在教室内走动、睡觉,不认真做操,每次扣1分。
3、课间操:
极为不认真每次扣1分,不做操等每人次扣5分。
4、大型活动中,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5分。
5、私自到食堂拿饭,每人次扣3分。
6、买菜时不排队,不文明,每人次扣1分。
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