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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结余资金与绩效考核的结合。

改进项目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完成任务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可以按规定留归单位统筹用以科研活动,并将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

建立科研诚信、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

依法依规使用科研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支出标准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帐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帐凭证、以表代帐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六: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二部分科研项目预算管理

一、科研预算编制:

体现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三性原则

目标相关原则:

课题经费支出应以课题任务目标为依据,各项费用支出总量、结构应符合课题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政策相符原则:

课题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经费归口部门的要求,以及预算承诺书的有关事项。

经济合理原则:

课题经费支出要勤俭节约,严格按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预算调整:

经费来源不同,预算调整要求不同,须参照经费拨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五”批复立项的项目,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合作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果调减,可以调剂到材料费等其它项目列支。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知识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2)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的支出。

(3)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课调剂使用。

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社科基金:

一般不予调整。

确认项目研究需要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1.项目总额调整,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2.项目支出预算调整,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科目如果调整金额超过项目总预算10%,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未超过预算总额10%,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报财务部门备案。

 

科技计划项目:

1.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应当按原程序财政部批准 

2.课题总预算不变情况下:

直接费用:

(1)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知识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2)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3)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三、编制预算时易混淆的科研经费支出概念

(一)人员费用:

科研项目列支的人员经费依据身份可分为:

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的无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咨询专家以及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三类。

各类科技经费对三类人员的人员性费用开支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

1.劳务费:

对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发生的劳务费支出在“劳务费”科目列支。

一般每年连续不超过10个月。

一般指在校学生和其他临时聘用人员。

其中:

现行的国家科技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发生的劳务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按照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劳务费”中列支。

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相关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工作量,据实编制预算,从制度上没有劳务费比例限制。

2.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咨询专家费用,在“咨询费”科目中列支,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咨询公司。

(1)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相关科研项目、课题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2)本单位专家确实为课题提供相关咨询,可以领取咨询费;

(3)咨询费发放须注明咨询内容、咨询时间、职称、身份证号信息;

(4)以单位为名义提供的咨询费,一般不予报销。

(指支付给咨询公司的费用)

对于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因为目前国家财政按照工资制度和财政预算,对正式编制的科研人员已经通过部门预算安排了相应的人员经费,所以一般不允许列支此类人员的人员性费用。

对于科研项目成员中编制内的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承担科研工作任务采用的激励方式,目前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将科研经费预算分为两部分:

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间接费用由单位统筹使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科研研究提供的房屋仪器、单位水电暖等公共设施使用费和科研人员奖励支出。

(二)直接费用: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公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它费用。

(三)间接费用:

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

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暖以及有关管理性质的开支和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和管理。

核定标准: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的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

500万元及以下计提比例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经费以课题为单位进行核定,如果该课题有项目合作单位的,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基础上,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进行分解,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在预算书中明确列示,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间接费用可以采取提取、列支或提取列支并用的方式,但不得超过核定的金额。

不得在直接费用中列支间接费用支付范围的费用。

(四)协作费和合作费 

1.协作费:

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协作费的支出列入预算,使用时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和批复的预算拨付。

经费拨付时须协作单位提供发票、营业执照、预算、协作合同。

2.合作费: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

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科研项目的单位,已在预算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得科研项目资助单位的批准。

第三部分项目验收审计关注点

一、项目验收审计依据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重点检查科研经费执行过程中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审计的具体要求和审计关注点:

(一)总体要求:

1.目标相关原则:

课题经费支出用以课题任务目标为依据,各项费用支出总量、结构应符合课题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2.政策相符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二)具体要求:

1.审查经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经费管理要求。

2.审查经费开支有没有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不能开支的费用列入了经费支出。

3.审查经费开支有没有超预算、超标准,以及超预算是否按规定的渠道进行了预算调整 

4.经费开支的时间是否合规,有没有项目执行期以前的费用列入经费支出 

5.审查报销票据是否有效、真实,支出内容是否与课题研究相关等。

(三)审计方式:

审计对开支的科研经费实行逐笔审查,对支出的每笔会计凭证全部翻阅,对大额支出票据要进行复印、核查,对劳务和咨询费每笔支出全部复印,必要时对劳务费、咨询费领取人及领取人相关信息进行延伸审计核对。

对购置设备要进行现场查验。

三、具体审计要点如下:

1.设备费:

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一般可分为:

设备购置费、试制改造费和租赁使用费。

为鼓励资源共享一般对设备购置费用控制较严,设备购置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以调整到试制改造费中,试制改造费不能调整为设备购置费。

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的编制预算时须提供3家询价清单。

(科技部项目已调整到10万元) 

审计关注点:

购置设备:

是否按任务书的清单购置,是否纳入了项目承担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有没有招投标手续、购货合同、验收报告和合法有效发票。

必要时可能到现场核实设备数量、存放地点、使用情况。

试制加工设备:

关注试制加工设备是否列入项目所在单位资产的管理范畴,是否办理了相关的入帐手续。

租赁设备:

关注租赁合同的签订及租赁方式。

2.材料费:

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试剂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费用。

其中运输费是指卖方不负担运费而由第三方负担运输时产生的费用,装卸费是指大宗材料物质在装卸时产生的支付给专门装卸公司的费用。

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数量较多或单价较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在编制预算时需填写材料明细。

对照批复的预算、逐个清查,审核列入预算的材料是否已经购买。

材料费的支出与课题研究的是否相关性,不允许列支与课题无关的材料支出,是否超预算。

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属于招投标的材料购买,是否经过招投标,有没有签订供货合同、材料入库、出库记录是否完善,发票是否有效、合规,购货清单是否齐全,其中国家基金委的财务验收需要提供所购材料数量单价电子清单,与预算逐一对照。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编制预算时,如果计划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较多或单价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须填写明细。

对照批复预算、逐项清查,审核确认是否为列入预算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测试化验的单位是否具有资质。

签订合同是否规范,有没有超预算列支。

4.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课题研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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