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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顺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核准:
文件名1/7
页次2009-8-28修订日期2007-10-16发行日期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公司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
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工作。
3、定义:
安全管理:
即防火、防爆、防盗、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等五项安全工作。
、职责:
4安全督导小组:
负责全公司公共安全的管理和督导。
4.14.2各部门:
各项安全工作开展和落实。
5、作业内容:
:
总则5.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工作,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管理,谁负责”5.1.1的工作方针和原则,保障公司和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各项安全工作,必须实行逐级安全防范责任制。
5.1.25.2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5.2.1安全督导小组:
由总经办主任、行政专员、生产部经理、车间主管、设备主管、生产安全助理5.2.1.1组成安全督导小组,组长为总经办主任,副组长为生产部经理、安全管理专员为行政专员。
5.2.1.2安全督导小组对公司安全工作依本办法实施安全监督,其具体职责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全面落实“预防为A.主,防消结合”的安全工作方针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每周不定时由组长组织相关小组成员对全公司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安全管理B.员应做好纪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改善期限,要求并督促相关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结果于下次检查报告中提出。
每月第一周的周二,由组长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公司C.,以便及时解决上月的各项安全工作,针对异常问题点下达“问题整改单”6S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监督安全隐患的整D.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总结表彰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E.
查清发生事故的原因,严肃处理所涉及的单位责任人和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F.每年3、6、9、12月各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习、应急疏散演练,并进行安全大检查。
文件名安全管理办法发行日期2007-10-16修订日期2009-8-28页次2/7
5.2.兼职安全员
5.2.2.由生产助理担任公司生产安全员
5.2.2.2公司安全员的职责是:
A.每周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并把巡查情况纪录于“6S问题整改单”上报安全督导小组组长。
B.安全管理员应监督管理好消防器材,并保障消防器材的使用处于正常情况。
C.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有关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
D.应熟悉所有生产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流程,若出现工伤、火险等安全事故时,须协助事故处理及原因调查。
E.引导设备课所有成员,每月最后一周对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燃气设备、机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6S问题整改单”上报安全督导小组组长。
5.2.3义务消防队:
5.2.3.1为适应各项安全工作的需要,由安全督导小组统一组建和管理一支义务消防队,具体由生产部的各车间的主管、班长及所有保安人员组成,安全管理员担任队长。
目的是以防万一发生火灾或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具体职责为:
A.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各种火险隐患部位及危险程度。
B.掌握初期和一般火灾的扑救常识,遇有火情会报警、会扑救。
C.维护和保管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
D.若出现火灾事故时,在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火灾自救、人员疏散,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5.2.3.2义务消防员应在安全管理员的领导下,一个月开展一次消防常识学习和消防设施操作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5.2.3.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安全督导小组领导下,每年7月、12月各进行一次演练,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5.2.4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5.2.4.1公司各部门、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并由各班长担作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日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5.2.4.2各单位安全负责人的具体职责为:
A.确立本单位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B.调动本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C.根据季节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D.经常检查本单位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各设备线路的管理情况,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改。
文件安全管理办发行日2007-10-16修订日2009-8-28页3/7
E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及各设备的操作流程
F.按时交接班,做好各项交接手续。
G.将各项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重点,做到和生产绩效同等重要。
H.监督公司的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操作。
5.2.5全体员工:
5.2.5.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讲座、消防演习、应急疏散演练等。
5.2.5.2增强安全意识,执行各项安全细则,并主动承担起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5.3安全培训教育
5.3.1安全教育、培训
5.3.1.1新进员工进厂必须要经过公司、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格进行上岗,由管理部进行填表存档。
5.3.1.2当员工工种(场所)发生变化时,由新工种(场所)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的第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管理部进行填表存档。
5.3.1.3对于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非持证人员,不得进行任何特殊工种类工作。
5.3.1.4安全督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5.4安全检查
5.4.1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及检查管理
5.4.1.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
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等其它消防装备。
5.4.1.2各部门要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5.4.1.3所有的消防器材一律由管理部进行管理,各消防器材的增加、维修、续充一律由所需单位以“内部联络单”的形式向管理部申请(需继充、维修的消防器材必须写明原因,需增加的必须备注放置地点),由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总办室审批后,由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采购、维修、续充。
5.4.1.4更换、维修、新增的消防器材经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验收,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
5.4.1.5消防器材入库后,管理部需做好相关登记,由设备课按照消防器材平面图进行安装放置。
5.4.1.6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每周至少检查二次,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5.4.1.7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员负责,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并做好“消防灭火器安全检查表”和“消防栓安全检查表”。
发现问题时,填写“6问题整改单”上报安全督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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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检查
5.4.2.1检查各部门、单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上作业或摆放物品。
5.4.2.2检查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
5.4.2.3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4.2.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5.4.3生产安全管理检查:
5.4.3.1各层级消防安全负责人每天有无在班前会宣导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5.4.3.2车间员工进入生产场所严禁赤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裙装,不得留长辫、不得戴纱手套操作生产设备。
上衣衣扣除衣领第一个外不得随意解开,夏装上衣应插入裤中,冬装上衣应将拉链拉上。
5.4.3.3车间所有生产设备、电器的安全护罩、盒盖是否保持完好,严禁随意拆卸。
因检修、维护需要拆卸时,完成检修、维护工作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5.4.3.4车间员工不得私自使用铁锤及铁质物件敲打铁质器具,不允许进行电氧焊及一切可能产生明火的操作。
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此操作的,必须由公司安全督导小组副会长同意,安排相关人员做好防范、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5.4.3.5车间员工应认真工作,严禁在生产现场接、打手机电话。
5.4.3.6员工在作业开始时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报刊杂志,不得吵闹斗殴、聊天闲谈、串岗睡岗等,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5.4.3.7任何人员进入厂区和生产车间,严禁吸烟和私自携带引火、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5.4.3.8每月每个车间主管应对本车间所有员工进行消防用具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进行培训和考核。
5.4.3.9每月每个车间主管应对本车间所有机台设备的开关进行急停检查。
5.4.4仓库安全管理检查:
5.4.4.1各类物资仓库属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5.4.4.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物料摆放要分类、有序。
5.4.4.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公司安全督导小组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5.4.4.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填写“施工动火申请表”经公司安全督导小组审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明火作业。
5.4.4.5库房内只准使用4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离一米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器取暖等。
5.4.4.原料仓、基材仓、成品仓等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专用的库房
文件名安全管理办法发行日期2007-10-16修订日期2009-8-28页次5/7
5.4.4.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5.4.4.8易燃易爆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4.4.9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且在储存期内,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5.4.4.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存放,保持室内通风、防湿、防晒。
5.4.4.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4.4.12所有仓库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5.4.4.13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5.4.5日常安全管理检查:
5.4.5.1严禁随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