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板胡演奏员国家职业标准讲义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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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从现实生活中提取丰富素材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运用声音、器乐、音符等有效地进行表述的能力;
根据视觉信息和表演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熟练、准确、稳定地运用手指完成演奏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艺术、师范院校,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五级演奏员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四级演奏员不少于350个标准学时,三级演奏员不少于400个标准学时,二级演奏员不少于400个标准学时,一级演奏员不少于400个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具备一定的民族拉弦乐器专业知识、实际演奏能力、舞台演出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五级、四级演奏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三级演奏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二级演奏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一级演奏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本级别上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
培训三级以上人员的培训机构,应组成教学小组,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组长。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器乐教室,教室采光、照明、通风条件良好,除大黑板外,有录音机、录像机、CD与VCD、DVD机、电视机或电视显示屏幕、音响扩大器与音箱等电教用具;
有供学员个人练习用的小琴房,每间琴房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琴房内备有一架钢琴、一个乐谱架,琴房要隔音,互不干扰;
有一间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考试场地,场内有一高度不低于50厘米、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小舞台,舞台有可开闭的幕布、照明灯光,考场需隔音,室内环境噪音不高于30分贝。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二胡、板胡演奏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1)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音乐艺术院校的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
(2)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参加本专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区县级以上比赛前3个级别奖项。
2)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日制音乐、艺术、师范院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
(2)取得本专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5)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地市级以上比赛前3个级别奖项。
3)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日制音乐、艺术、师范院校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毕业生。
(2)取得本专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5)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省级以上比赛前3个级别奖项。
4)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3个级别奖项。
5)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两个级别奖项。
(备注:
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员及海外归国专业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推荐,并报文化部人事司批准,申报考级时可越一级报考。
)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演奏两部分。
理论知识采用笔试方式,分别以各项目考核评定标准评分。
现场演奏考核按项目进行,即:
(1)规定练习曲;
(2)规定乐曲,包括五级、四级和三级的视奏,分别以各项目考核评定标准评分。
考核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级和一级须进行综合评审,包括采用音乐会、论文和创编作品等形式。
1.8.4考评人员和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场每间教室配备2名监考人员;
现场演奏考试:
三、四、五级考评人员不少于5名,一、二级考评人员不少于7名。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三级(含)以下为100分钟,二级(含)以上为120分钟;
现场演奏考核,不少于15分钟。
1.8.6鉴定场所环境条件
演奏专业能力考核场地的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应备有一台钢琴及小舞台,舞台高度在0.4米以上1米以下。
小舞台应设有能开合的大幕,灯光照明良好,考场应有录音设备及播放录音的音响器材.有隔音功能,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30分贝,小舞台上应备有乐谱架。
理论知识考核场地在标准教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尊重观众,敬业爱岗。
(2)关心团队,协调合作,履行职责。
(3)重视学习,不断进取,精益求精。
(4)努力探索,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2.2基础知识
2.2.1世界音乐发展简史
2.2.2中国民族音乐发展简史
2.2.3中国民族拉弦乐器艺术基础知识
1)中国民族拉弦乐器概况与历史沿革
2)中国民族拉弦乐器优秀演奏家、作曲家
3)中国民族拉弦乐器构造、性能、制作知识
2.2.4中国民族拉弦乐器演奏技法知识
2.2.5中国各地区、各民族音乐常识
2.2.6中国各民族乐器基本常识
2.2.7基本乐理知识
2.2.8指挥基础常识
2.2.9作曲基础知识
2.2.10文化艺术法规常识
2.2.11舞台表演基础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二胡、板胡演奏员,四级二胡、板胡演奏员,三级二胡、板胡演奏员,二级二胡、板胡演奏员,一级二胡、板胡演奏员的工作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含低级别的内容。
3.1五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能力要求
相关知识
3.1.1演奏准备
1)乐器选择
(1)能识别本专业所使用的各种形制的乐器
(2)能选择适合个人演奏的乐器
本专业乐器形制识别知识
2)定弦
能按照演奏需要定准空弦音高
定弦知识
3)调整
能将弓、码、千斤调整到适合演奏状态
乐器构造知识
3.1.2演奏
1)技法运用
(1)能运用基本姿势、方法和常用技巧演奏
(2)能按本级别曲目要求的音准、节奏、速度、力度演奏
(3)能合理运用弓、指法演奏本级曲目
(1)演奏基本姿势、方法和常用技巧常识
(2)音准、节奏,速度、力度演奏常识
(3)弓、指法常识
2)乐曲演奏
(1)能理解作品的内涵与风格特点,并在演奏中体现出来
(2)能理解指挥动作或独奏领奏者的演奏意图,并在自己的演奏中体现出来
(1)专业作品常识
(2)指挥手势常识
3.1.3舞台表演
1)舞台形象设计
(1)上下场及表演中端庄大方
(2)服装、发型与化妆恰当合理
舞台表演常识
2)舞台艺术表演
能与问台演出者协调合作
3.2四级
3.2.1演奏准备
(1)能识别乐器品质与声音的优劣
(2)能对乐器进行一般维护修理
(1)本专业乐器鉴别常识
(2)本专业乐器维修常识
2)乐谱准备
能对本级别乐曲标定合理的弓、指法
弓、指法标定知识
3视谱
能视奏各种调号的简谱及不超过三个升降号的五线谱
记谱常识
3.2.2演奏
(1)左右手的配合自然、协调、准确、灵活、敏捷
(2)演奏快速度乐句时,换把、跳把、换弦干净利索,清晰流畅
(3)能运用音色、揉弦、滑音的多种变化
演奏基本技法知识
(1)能体现古典乐曲的基本格调与韵味
(2)能演奏不同地方风格特点的乐曲
(3)能体现出乐曲的内涵及情感变化、对比
(1)本专业古典乐曲常识
(2)中国地方音乐风格特点常识
(3)本专业作品表演常识
3.2.3舞台表演
能根据乐曲需要设计自己的舞台形象
舞台表演艺术基本知识
(1)在集体演奏组织中,能担任本专业乐器的演奏
(2)能与指挥或独奏、领奏、独唱默契配合
3.3三级
3.3.1
演奏准备
1)乐器维修
(1)能修理或更换琴码及控制垫,使乐器保持最佳声音
(2)能选择或维修琴弦,使其保持良好的张力、音准
(3)能对弓子进行适当修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形状、弹性、张力
(1)琴码与控制垫维修知识
(2)琴弦维修知识
(3)弓维修知识
2)视谱
(1)能改正乐谱上不适当的弓、指法
(2)能视奏各种调性的简谱及五线谱
(1)弓、指法鉴别知识
(2)记谱法知识
3.3.2演奏
1)演奏技术
(1)能运用各种演奏技巧完整演奏本级别曲目
(2)能准确体现不同地域、民族的音乐风格和特点
地域民族音乐风格特点知识
能进行二度创作,对乐曲给予创造性的体现
演奏乐曲的二度创作知识
3.3.3舞台表演
能根据自身条件设计舞台形象
舞台形象塑造知识
能在独奏曲、合奏曲、协奏曲中担任独奏或领奏
独奏、领奏知识
3.4二级
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