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调研报告3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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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县在原来城镇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的基础上,将15个建制镇的困难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XX年扩面将更多困难城市居民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共保障998户2626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23.9万元;

XX年提标,保障人数增加到3700人,共发放低保金、取暖费、双节补助676.2万元。

XX年,我县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全面启动,采取包帮并户、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等措施,保障了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

从当年供养2714人、发放供养金325.7万元、人均发放1200元发展至XX年供养人数2811人、发放供养金702.8万元,人均发放2500元。

三年来,累计供养五保人数8239人次,发放供养金1360.9万元。

城乡低保及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

从视察调研的情况看,县政府及主管局在此项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了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

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县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办,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及五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制定了《##县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

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二是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

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

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

由于我县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

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

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

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

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县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全县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五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四是规范管理,保障“五保”供养。

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的;

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

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

新、改、扩建敬老院(安置点)28处,集中供养五保户37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14%。

每年投资7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保政策学习宣传不到位

  低保实施以来,虽然县乡都采取了各种方法,加强了对低保政策学习宣传,但仍有不到位的地方。

一是宣传面窄,干部会开的多,群众会不好组织开的少,所以干部知道的多,群众知晓的少;

二是学习不够细,乡村干部的学习仅满足于能应付工作,学习不系统、深入,不求甚解,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向群众宣传解释不清。

三是宣传内容单一,大多局限在政策层面,对于补助对象、标准、项目等宣传的少。

由于宣传不到位,造成了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片面认识,从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误认为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给的,人人有份,只要纳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因此,在有的地方出现了竞争参保的现象;

更有少数群众不知道享受低保的条件,戏称“吃低保是国家发工资”;

部分村干部在对待低保户退保问题上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该核销的不核销,使“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落不实。

  2、低保对象确定待规范

  部分乡镇村组、居委会没有严格按规定确定低保对象,“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成摆设,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都是由村两委会的干部说了算,相当一部分村张榜公布没落实,致使“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走过场,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使不该保的保了,该保的未保,降低了低保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有将不符合条件的亲戚纳入低保对象的。

如:

洞河居委会张先余、吴时怀两户均是现任居委会主任的亲戚,家里常年做生意,收入固定,家庭情况比较好,不符合低保条件却在享受低保;

二是有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的。

洞河居委会张开初属供销社下岗职工,于XX年12月办理养老统筹手续,月享受养老金1200元,同时享受低保金250元;

蒿坪居委会王家凤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其子在蒿坪中街开了一个理发店,月享受低保金400元;

三是有干部职工遗属在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同时享受低保补助的。

洞河居委会田先春丈夫过世前为粮食部门职工,现享受遗属生活补助230元,同时享受低保金100元;

四是家里有吃财政饭而享受低保的。

洞河居委会原支书常青海,家里开商店,大儿子在县社保局工作,月享受低保金100元;

蒿坪居委会有一教师的家属也在享受低保补助;

五是有个别农户存在同时享受低保和五保的补助的。

如关庙村二组的余发典在与其兄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也在享受五保供养补助,但五保供养金发放花名表中的名却是余发检,村干部说余发典与余发检为同一个人,但经过调研组查看余发典的身份证件发现与余发典五保供养证的名、年龄均不相符;

香炉村一组的田宗会在与其兄田宗奎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也在享受五保供养补助;

六是有不分残疾程度、家庭收入状况,一律把残疾人和老年人纳入低保的。

而这些残疾人和老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有一定的生活来源,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却在享受低保补助。

七是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老人推向社会吃低保的。

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的子女家庭条件并不差,有开商店、开舞厅、开麻将馆、外出务工等,按照家庭收入是完全可以赡养老人的,但子女并不履行赡养义务,并说“国家政策不拿白不拿”。

  3、资金兑现环节有漏洞

  按照规定,低保金发放由财政部门将低保资金直接拨到县信用联社低保专户,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当前我县保障金发放有由信用社“财政一折通”发放、定期到乡镇领取和由有关人员代发现金等几种形式。

城镇低保全部实现了“一折通”,而农村低保和五保目前仅有城关、蒿坪、毛坝实行了“一折通”。

调查发现没有实行“一折通”的,资金兑现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较大。

如洞河镇低保金由民政办集中在镇政府兑现,由于兑现时没有公布名单、金额,工作人员给多少,低保户就领多少,在该镇红岩村随机抽查十多户所领资金没有一户和民政办发放表对得准的;

该镇民政办在兑现XX年五保户每户900元震灾款时,将其分列为XX年1-9月每月100元补助金发放至全镇的五保户,有挪用、套取的嫌疑。

说明这种兑现形式存在明显漏洞。

  4、动态管理工作进展慢

  调查中发现有的低保户连续几年都在享受国家补助,但家庭经济水平有所提高,按照规定不能再享受国家补助仍然享受;

多数乡镇民政办与村组、社区干部反映低保存在着“好进难退”,低保动态管理进展缓慢。

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办与村组、社区干部要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

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许多低保户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

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有谩骂、攻击民政、村组、社区干部的现象,阻碍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

另一方面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为主管的民政部门,对被保者经济收入上的动态监控缺乏有效措施,村组、社区干部也很难做到有效监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线家庭不能及时推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济标准审定和“脱保”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

  5、“五保”工作需加强

  一是有少数村组的五保户监管责任未落实,有的虽然落实了监管责任但村组干部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疏于检查。

二是五保对象多为痴、聋、傻、哑、残,理财能力差,供养金实行银行代发后,大多不能到信用社亲自领取,由他人代领,在资金使用监管上容易出现漏洞。

三是对集中供养的对象,敬老院(安置点)没有专设管理人员,多为临时聘请,存在责任落不实,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人员、编制、经费等有待解决。

四是现有敬老院(安置点)太少,不能满足目前五保人员的安置需要,要继续加大敬老院(安置点)的建设力度。

  (三)建议及意见

  1、加大低保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和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镇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城乡低保政策。

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

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

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

  2、严格低保评审程序

  在低保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实行层层评议,层层把关,“三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务求公正、公平、公开,力求做到“不漏保一户一人,不错保一户一人”。

民政部门要查“村评”记录,看有无群众代表参加;

要重点监督公布环节,要公布举报电话,要查公布内容全不全、范围广不广、次数够不够。

防止村组搞形式,走过场,把好进口关。

要坚决纠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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