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活螃蟹监督管理和检验检疫程序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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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活螃蟹监督管理和检验检疫程序文档格式.docx

螃蟹饲用配合饲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饲料厂,并建立饲料验收台账、领用台账和饲喂记录。

水草、螺蛳、蚬子、小杂鱼等鲜活饵料必须来自水生动物非疫区和非污染区,必要时经检测合格后方能允许使用。

3.1.4防疫消毒制度

对养殖池、工器具、场地等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具有消毒防疫记录。

3.1.5养殖水质管理

每年应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养殖场水域周围必须无污染源,水质应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要求。

3.1.6疫病防治管理

养殖场应具有疫病监测、控制体系和疫情报告制度以及疫病防治记录。

3.1.7养殖管理制度和记录

养殖场应具有养殖、药物、饲料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记录档案,填写《出境水生动物企业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手册》内的所有内容,如水质监测、蟹苗投放、药物和饲料的采购和使用、防疫消毒情况以及捕捞记录等。

记录档案至少应保留2年。

3.1.8养殖技术管理人员

养殖场应配备具有水生动物疫病防治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与养殖规模相适应,并定期对从业人员实施系统性培训。

3.2中转包装场、发运点

3.2.1卫生要求

应满足《出境水生动物捕捞、养殖及中转包装场、发运点注册登记兽医卫生要求》的要求;

暂养期间不得投喂药品;

包装暂养用水或冰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或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具有专门用于出口的暂养、存放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识;

具备洗手、消毒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进入中转包装场、发运点时应穿着工作服、鞋;

对养殖池、暂养池、工器具、冷库、包装材料、场地、工作服(鞋)等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具有消毒防疫记录;

3.2.2管理制度

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进出场制度、加工卫生制度、消毒防疫制度、溯源制度、召回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并具有相应的记录台账。

3.2.3包装、标识和运输要求

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消毒并符合进口国的检疫要求,不得带有土壤和危害动植物、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

外包装上必须加施标识,包括品名、规格、重量、生产批号、注册场编号等内容。

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适载和卫生的规定和要求。

3.3 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一般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该养殖场的出口报检;

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期以后仍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省局,停止该养殖场的出口报检或吊销其注册登记资格。

4、检测和监控方案

各分支局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的规定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注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出境螃蟹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和监控方案并报省局备案。

安全卫生项目监控表见附件。

检测和监控不合格结果的处理:

对于发现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和养殖水质不合格的,应立即暂停该养殖场当年出口;

对于发现违规用药、检出禁用药物或化学品残留的,应立即停止养殖场出口,查明原因并进行溯源跟踪,要求企业进行召回,并取消养殖企业的注册资格。

5、出境检验检疫程序

5.1报检

螃蟹出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提前将出口计划向注册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申报时必须申明拟组织货源的出口注册养殖场、包装发运点名称、出境口岸、输往国家或地区。

5.1.1报检资料

按国家质检总局第16号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报检人应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厂检合格单、《出境螃蟹供货证明》等。

代理报检的,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委托。

5.1.2报检资料审核

5.1.2.1审核内容

A、报检申请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所附单证是否齐全;

B、螃蟹养殖场、包装发运点注册资格是否有效;

C、出口台湾的注册场是否具备出口资格,是否具有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项目是否齐全;

D、检验检疫依据是否明确;

E、单证的一致性、有效性。

5.1.2.2资料审核不符的处置

A、检验检疫依据不明确的,待明确后受理;

B、单证不全影响检验检疫的,待单证齐全后受理。

5.1.2.3撤销和重新报检

申请撤销报检时,应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A、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

B、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而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C、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5.2检验检疫准备

明确检验检疫依据、取样方法;

做好取、制样及检验检疫器具的准备工作;

安排有资格的专业人员实施检验检疫。

5.3检验检疫依据

5.3.1检验依据

5.3.1.1国家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5.3.1.2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参照有关标准检验(A、国际标准B、进口国标准C、相关技术要求);

5.3.1.3中国政府与输出/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5.3.1.4贸易合同、信用证约定的要求。

5.3.2检疫依据

5.3.2.1我国法定检疫要求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疫要求或标准;

5.3.2.2我国与输出/入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5.3.2.3贸易合同、信用证订明的检疫要求;

5.3.2.4输入国或地区政府的检疫要求。

5.4检验检疫内容

安全卫生项目、活力检验、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和标识等。

必要时进行品种鉴定。

5.5检验检疫方式

5.5.1安全卫生项目实施批批检测。

5.5.2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的方式。

5.6产地检验检疫

5.6.1出境螃蟹应来自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养殖场。

查看出口注册养殖场、包装发运点的生产日志,详细了解该场的用药、投料及其它养殖管理情况;

向货主和饲养管理人员查询该批螃蟹有无异常情况。

查看各饲养池或网箱内水生动物的情况,重点检查活力、死亡、病变、损伤等情况;

筛选出病残动物,同时确认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临床症状。

死亡率在30%以上的立即停止现场检验检疫,并禁止该批货物出口。

5.6.2检查包装是否卫生、完整、牢固;

外包装、内包装上的品名、规格、生产批号、注册场编号等标识是否清晰、规范。

5.6.3核查货证是否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等)。

5.6.4检查包装内螃蟹活力是否良好,有无病、弱、伤、残、死蟹。

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5.6.5安全卫生项目应按照检验检疫依据的要求抽样送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检测。

5.6.6对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

运输和装卸螃蟹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集装箱、车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5.6.7采/送样

采样标准按照SN/T0376-1995和GB/T18088-2000执行;

填写送样单,送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

5.6.8监装、封识管理要求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螃蟹应加施检验检疫封识,以便口岸局查验。

5.6.9检验检疫原始记录

检验检疫原始记录内容一般包括报检编号、出口企业名称、品名、输往国家和地区、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检疫依据、抽样依据、抽样数重量、检验检疫项目、温度、包装情况、检验时间、地点、检测报告单号、养殖场/围网编号、供货证明编号等基本要素。

5.7口岸查验

5.7.1离境申报

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提供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运单、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动物卫生证书》,出口台湾的还需要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7.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对出境螃蟹实施查验,经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

5.7.3查验项目

查验外包装标识、品名、注册场编号、生产批号、数重量等是否货证相符,包装是否完整卫生,是否加施了检验检疫封识,封识是否完整,开箱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须抽样检验。

在审核单证及查验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出境。

A、证单检测项目与合同、信用证不一致或必检项目不全的。

B、运输温度及包装受损可能影响其品质。

C、发现货证不符或封识不完整。

D、换证凭单过期。

5.7.4对实施验证查验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验证放行。

5.7.5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给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并向省局报告。

6、检验检疫出证

6.1证书种类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准予出境。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

6.2单证拟制和证书用语

单证拟制、证书格式和用语按规定执行;

合同(信用证)对证书用语有特殊要求的,经请示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6.3单证签发

6.3.1检验检疫合格由施检人员拟制证稿签字,经官方兽医审核签字后送检务部门制证,由官方兽医签发。

6.3.2各类证书凡是进口国/地区要求必须由认可人员手签。

其他证书必须由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人员签发。

6.4签证日期及有效期

6.4.1换证凭单、对外证书一般应以检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6.4.2活螃蟹的出运期限及换证凭单的有效期按国家局规定执行。

6.4.3如对外证书必须标明集装箱号的,以集装箱装箱日期作为签证日期;

对外证书必须标明铅封号的,以提单标明日期作为签证日期。

7、统计分析

7.1各局应建立出境螃蟹检验检疫工作台帐,台帐内容应满足质量分析的需要。

7.2每年的1月15日前将出境活螃蟹检验检疫情况(包括批次、数/重量、金额、不合格情况及原因、出口国别)和质量分析报水生动物专业组组长单位,组长单位汇总并撰写全省出境螃蟹质量分析上报省局。

附件

出境螃蟹安全卫生项目监控表

样品名称

数量/频率

监控项目

参考限量

(μg/kg)

检测方法

送样日期

螃蟹

硫丹

<

4

LC/MS

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

不得检出(检测限0.5)

呋喃唑酮及其代谢物

呋喃它酮及其代谢物

呋喃妥英及其代谢物

孔雀石绿

GB/T19857-2005

隐性孔雀石绿

结晶紫

不得检出(检测限1.0)

隐性结晶紫

磺胺甲基嘧啶

20

磺胺二甲基嘧啶

50

磺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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