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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校面向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的基础条件和办学优势等,明确学校“十二五”实训基地建设的发展重点和实施计划,确定实训基地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源配置、专业布局、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

(二)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

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显特色,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把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围绕市场需求大、特色鲜明的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

2.校企合作。

学校应打破部门、行业和学校界限,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共建、共管生产性实训基地模式,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在校内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设立技术应用开发中心。

3.工学结合。

学校要以职业岗位群对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为重点,以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为引导,推动有关专业积极探索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

4.资源共享。

学校应面向产业链构建重点专业群,建设适应专业群实践教学需要,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实训基地。

应当在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及企业开放实训基地,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社会企业培训的桥梁、校企合作的载体、产学研结合的平台。

5.注重效益。

学校要依据专业布局和培养规模配备齐全的实训设备,以保证学生充分的动手实践机会。

增加实训基地开放天数,提高实训基地使用率;

创新实训基地建设理念,提高实训基地的投入产出效益。

6.持续建设。

学校应高度重视实训基地的持续运行能力,创新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质量,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等职业教育多功能实训中心。

三、科学论证,切实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有效性

(一)学校编制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必须坚持以统筹协调、重点建设为指导。

按照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宏观调控的总要求,在深入分析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正确处理好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全面推进与重点建设、规划制定与实施进程的关系,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编制必须立足实施,切实发挥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作用。

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一般应包括建设背景与基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与内容、经费预算、管理与运行机制等内容。

在编制中必须密切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做好项目布局、资金预算和实施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地方、行业和民办高职院校在编制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时,应按照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由举办方和学校负责的要求,主动争取举办方对省级和校级实训基地的资金支持,为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十二五”期间,学校应设立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逐年加大对实训基地的投入,同时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实训基地筹资模式,实现实训基地建设投入的多元化。

四、统筹协调,做好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一)我厅将在各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基础上,制定全省“十二五”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

“十二五”期间,我厅将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专业领域遴选一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大、特色鲜明、机制灵活、辐射性强的实训基地作为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二)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将坚持分类指导原则,促使不同高职院校办出特色。

珠三角地区和省属、行业高职院校应依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统筹协调,重点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业领域,建设若干个在全省具有鲜明特色、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多功能的实训中心。

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办高职院校,应围绕学校发展重点,重点建设1-3个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三)我厅将从2012年开始启动“十二五”期间省级实训基地遴选工作,并在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中,择优推荐为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012年申报工作要求,见《2012年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申报说明》(附件)。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查阅下载。

附件:

2012年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申报说明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申报范围

各高职院校应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专业领域建设和申报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学校申报的其他专业,应是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专业,并要经过科学论证,提交详细的论证报告。

二、申报限额

每所学校限申报2个项目。

承担师范教育任务的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一般主要申报与师范类专业有关的实验室或实习实训基地项目。

已获得2006-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不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学校的主干专业和“十二五”重点建设专业,在校生应达到一定的规模,并能带动和辐射若干专业。

(二)基地必须是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和现代农业等主导产业,建设专业大类、辐射到若干专业群的实训基地。

我厅将重点扶持服务面向广、实训基地共享程度高的实训基地。

(三)基地要与相关的行业、企业等建立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关系。

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行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

学校能为行业、企业等培养培训大批高端技能型人才,并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合作的行业、企业等能够全程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学校提供行业、企业技术发展前沿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四)承担基地建设任务的学校应具备良好的校级实训基地建设基础,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梯队,实训场地、设施能满足技能训练的需要。

(五)承担基地建设任务的学校应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该专业教学改革成效明显,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效益好。

(六)学校应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制定并认真实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行业和地方高职院校举办者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承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相应资源的配置,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如期实施。

(七)该专业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应专业工种技能等级鉴定资格。

积极面向其他高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鉴定与服务,技能培训规模大。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根据我省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和专业领域,采取学校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统筹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职院校填写《2012年广东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并提供相关论证、佐证材料和“十二五”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报送到我厅高教处。

(二)评审

1.评审原则。

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与我省产业布局相匹配的原则。

2.评审程序。

各校报送实训基地项目申报材料后,经我厅高教处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初选并组织资料核查后,将初选入围项目的有关材料提交给专家组。

专家组在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要求等制定评审方案,组织专家网络评审,视情况需要采取答辩评审等其他评审方式。

(三)立项

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度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名单,并发文公示、公布。

(四)注意事项。

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和评审过程中违规干扰、影响评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其他事宜

(一)各高职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十二五”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工作。

对未提交“十二五”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高职院校,我厅不受理申报2012年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二)申报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须建立申报工作网站,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等上网供专家评审用,提供上网路径、用户名和密码;

并提供网络版高职院校数据平台上网路径、用户名和密码。

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影响网上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

(三)各高职院校应于4月30日前,以正式办文方式将“十二五”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十二五”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表》、2012年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申请报告和《2012年广东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请书》、申报联系人表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报至我厅高教处。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坚雄,电话:

(020)37627715,电子邮箱:

qibajiu@。

附表:

1.2012年广东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请书

2.申报联系人表

3.“十二五”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表

附表1:

2012年广东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项目申请书

申报学校(盖章)

专业名称

主办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制

二Ο一二年月

填报说明

1.院校类型:

公办高职、民办高职;

2.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包括办公、教室、实验实训场所、图书馆、体育馆等的面积;

3.自筹经费:

包括专项经费、学校培训、科技服务等收入费用;

4.兼职教师:

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5.教学仪器设备:

单价在800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6.大型教学仪器设备:

单价不低于5万元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7.主干专业:

指办学条件比较好,就业率较高的主体专业,或省级重点(教改试点)专业;

8.行业企业经历教师:

指专任教师中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

注:

申报学校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各项数据,如有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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