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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

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

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

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

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

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

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

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

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

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

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

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

其中,列入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

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

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每年6月份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

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

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

六、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考核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并对自查报告和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评价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市、区县统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察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全市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搞好节能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

河北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1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确保节能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考核,是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措施。

建立科学的节能工作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

制定节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工作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对象

省建设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设区市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节能工作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每年初,根据厅工作整体安排,确定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节能工作任务,并列入建设厅年度质量目标责任

制。

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也列入厅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节能工作纳入厅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二)设区市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对各市考核结果实施量化,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绩由全省建筑节能检查情况(占30分)、平时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占20分)和年终工作考核(占50分)等三部分构成。

年终工作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和查看有关资料对建设系统有关主管局的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内容为(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1、贯彻政策法规情况。

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地方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3)研究出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及执行情况。

2、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1)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2)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使用情况;

(3)淘汰落后技术、产品情况;

(4)可再生资源利用情况。

3、监督检查情况。

(1)建筑节能专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

(3)

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及成果推广情况。

4、宣传培训情况。

(1)组织开展节能周活动情况;

(2)组织或参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情况;

(3)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面。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情况。

6、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标准执行情况。

(2)“禁实”情况。

(3)建设部、省建设厅或各市确定的其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奖惩办法

对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设区市建设系统主管局,省建设厅予以通报表彰,对位列前三名的市给予物质奖励;

对未完成节能工作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设区市建设系统主管局及有关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先、授予荣誉称号等。

在建设厅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列入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的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及负责人不得被评为本年度先进处室(单位)及先进个人。

第三篇:

2019年节能减排考核方案

公司2019年节能减排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的要求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基本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

2、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节能领导小组,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3、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的检查与维护,保证完好,及时送主管部门检定、校验。

4、建立能源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每月按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5、建立和完善能源定额管理制度,开展能耗定额管理,对定额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

6、制定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为保证公司目标完成的部门指标,并分解到工段、班组,定时检查与考核。

7、加强节能教育,增强全体职工节能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节能减排氛围。

二、重点工作目标

1、总指标:

以2019年度能耗数据为基数,实现全公司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1.5%以上。

2、分解指标:

两分厂能耗指标,分别为:

机加厂吨成品件电耗:

670kwh/吨成品

精铸厂吨铸件综合能耗为:

1.21吨标煤/吨铸件

注:

1、指标制定主要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任务指标,同时参考2019年两分厂实际完成的能耗数并结合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而定。

2、每季度统计分析、考核,全年进行统算并奖惩兑现。

三、考核与奖惩

1.各部门要根据目标责任书,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对节能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与细化,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与分析。

2.公司设安部、综管部负责组织对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经公司确认,若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分别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工段长1000元、700元、400元的奖励;

未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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