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思考练习题1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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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登记的事项有那些?
10、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的法律意义?
11、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要求是什么?
1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限制有那些?
14、股东会的性质、职权以及议事规则15、董事会的性质、职权以及议事规则16、什么样的人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经理?
17、公司章程的性质和必要记载内容18、公积金、公益金的意义、提取17、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20、个人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21、公司的分立、合并的形式有那些?
22、何谓公司的增资、减资?
案例个人独资企业,天河口区的张某,原系某家电子企业技术人员,2003年2月初辞职,并于当月15日向所在地工商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他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如下:
1、经营场所为高尔基路18号;
2、经营范围为家电销售、维修;
3、现金1000元作为出资;
4、企业名称为“远清家电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相应的文件资料如产权证、身份证等。
3月3日,他接到了工商局电话,告知不予登记问题:
工商局不予登记是否合法?
通知有否问题?
为什么?
红河口区晶华商行是一家以电脑销售和维修为主营范围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崔某家住本区,有两套住房。
由于经营不善亏损,04年末,决定解散晶华。
现有资产变现52万元,但到期债务即达61万元;
债权人刘某、王某、李某(分别有25万、19万、17万元债权)得到崔某通知后前来主张债权,崔某在向刘、王清偿44万元后,将剩余的8万偿还给李某,嗣后,以债务人是华晶商行而华晶的全部资产已用来抵偿债务为由,拒绝向李某清偿剩余的9万元债务。
李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卖崔某的两处住房以清偿本人的债权。
问:
崔某拒绝清偿剩余债务的理由是否成立?
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支持?
案例思考题,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明华商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营家居用品,开业后一直是出资者经营,后因病委托张某经营管理。
不久,张某的好友李某想开办一家陶瓷店,需向银行贷款,要求担保,李某因无可抵押之物,故求张某。
张某在未征得出资者同意的情况下,以明华商行现有的财产为李某的贷款作了抵押,李某谢张某1万元一年后,贷款到期,李某却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要求担保人归还。
李某贷款的担保人是谁?
商行?
张某?
商行、出资人、张某、李某在本案中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案例合伙企业,甲、乙、丙3人欲合伙加工家具,3人商定各出资3000元,并订立书面协议。
经筹备发现资金不够。
甲遂邀丁支持他们3000元。
丁表示可出资,但要参与合伙盈余分配。
甲与乙、丙商议,大家一致同意。
两年后,丁自他人了解到该合伙不景气,即以欲开商店为由要求撤回其3000元,甲不允。
丁遂找乙、丙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
乙、丙遂将该合伙当时仅有的2000元现金交给丁。
甲对此不满,丁催要剩余1000元时,告知丁该合伙已亏损4000元,所剩1000元应用做还债,不予归还。
剩余债务的债权人仍在追债.问题:
、丁的人伙是否有效?
应否分担合伙债务?
、丁对合伙剩余元债务是否还要负连带责任?
案例合伙企业,某合伙企业在其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为该企业的总经理,执行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但是,签订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10万,超过10万则必须与其他合伙人商量。
后来甲在一次展会上擅自作主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万元的合同。
此合同是否有效?
请分析,张某、李某、魏某各出资8万合伙成立电器维修厂。
开始经营很好,但一年后,因行业竞争激烈而亏损,欠外债20万,而企业全部资产总计只有15万。
请问:
应如何偿还?
经营期间张某为购买私人轿车,向其同学王某借款4万元。
还款期限届满时,张某无力偿还。
恰好此时王某购买了企业的部分器材尚有3万元货款未支付,王某便通知企业,与张某的4万相抵,在企业拒绝后,王某遂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
王某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案例合伙企业,甲、乙、丙3人经过协商一致,各出资5万元组成一个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记载了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规定: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为:
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
如果发生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
配件厂经营期间,乙个人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的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乙变卖了车辆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3万元。
无奈,乙找到朋友丁,商量把自己在配件厂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但甲、丙不同意,但乙还是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
年终结算时,企业亏损8万元,欠货款9万。
这时,丙要求退伙,甲丙对配件厂财务折价,分别得款2万,因乙以自己已经退火为由拒绝分摊配件厂的亏损,发生争议,故对合伙债务拖延未做处理。
问题: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
3、甲的弟弟因做生意需要贷款,为此请甲为其提供担保,甲遂以企业的设备向银行作了抵押。
可否?
若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时,该如何处理?
4、对于配件厂的债务,甲、乙、丙应当如何承担?
5、乙在甲、丙不同意转让出资时,应当怎么做?
甲与丙应该怎么做?
案例合伙企业,问题:
6、在什么情况下,丁才能成为配件厂的合伙人?
7、经营期间乙可以退火吗?
其退火行为是否有效?
8、甲与丙分割配件厂财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应该怎么做?
9、假如配件厂的债权人要求甲偿还6万元货款,甲按照协议约定只承担了3/5,剩余货款告知债权人去找乙和丙。
这样做是否可以?
10、假如配件厂的债权人去找乙要求还债,乙以自己已经退火为由拒绝,可以吗?
11、配件厂的9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分担?
12、假如配件厂债权人和渔场均找乙要求还债,乙应当如何偿还?
13、对配件厂的债务,乙应当承担的部分却无力偿还,该怎么处理?
14、假如配件厂正在清算中,丙将部分配件私自拿出,出售给了另外一家汽修厂,清算人发现后,可否追回?
甲、乙、丙3人欲合伙加工家具,3人商定各出资3000元,并订立书面协议。
10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某服装有限公司,并依法成立。
该公司与一纺织企业订立服装面料的购销合同,货到付款。
但货到半年仍未付款。
且因经营不善,无力付款。
纺织企业多次催要未果,只好直接向10家企业逐一讨付。
这样做可否?
案例公司法,某门窗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其下属分公司的经理的任免。
2005年5月,该公司的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决定,擅自以该公司的名义委任了李某为分公司的经理。
李某持有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空白合同书等有效凭证与某铝制品厂签订了购买铝制品的合同。
此后,由于市场上铝价下降,李某不愿继续以该价买入,遂拒绝付款。
铝制品厂要求门窗公司偿还剩余款项,门窗公司亿利某的任命不符合公司章程为由拒绝付款。
双方遂发生争议。
门窗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研究所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名称为:
“大连机床制造公司”。
约定由A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其章程规定: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万元。
A、B、C各出资5万元。
其中:
A用货币出资2万元,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万元;
B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3万元、货币出资2万元,一年后缴付;
C用商业秘密作价2万,股权作价出资3万元。
A于协议达成当月即向工商局申请了名称预核,但在进行环评时因三废排放不合格而搁浅,一年以后,再向工商申请登记,工商拒绝。
A、C要求抽回出资,B不同意。
B认为,协议已签订,出资已缴纳,章程已制定签字,公司在实质上已经成立,要求抽回出资,属于违法的。
(1)拟设立公司的章程有无问题?
(2)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B的理由成立吗?
(3)假如公司成立,B一年后未履行出资义务该怎么办?
(4)C的股权在出资后不久就因股市下跌而贬值怎么办?
(5)C作为出资的商业秘密在后来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发现没有实际的商业价值该怎么办?
案例公司法,案例股东会,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公司董事会曾经于2004年8月召开会议,会上5名董事中有3名董事提议在当年的12月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进行修改章程。
2004年12月5日,股东李某等9个人收到了由董事长具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17日参加了股东会。
在股东会上董事长宣读了章程修正案,该草案得到部分股东的赞成,也遭到部分股东的反对,经过激烈的争论,王某等代表3/5的5名股东投票赞成修正,李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反对票。
最后主持人董事长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修正案通过。
问题:
、会议是否合法?
、章程修正案是否有效?
还有什么不妥之处?
、反对的董事是否可以不执行该决议?
单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00年11月,单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
之后,单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化公司。
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于是,决议责成单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
五金交化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
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
至于单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化公司无关。
,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单某曾于1999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
于1999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
案例股东义务,问题:
(1)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
(2)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
(3)对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单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何处理?
(5)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
章、王、李、赵四人出资设立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60万,每人出资40万。
公司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