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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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3、教务处负责将各班级各科成绩汇总。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管理办法

网络课程是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

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撑环境,其中网络教学支撑环境特指支持网络教学的软件工具、教学资源以及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实施的教学活动。

第一条凡我院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都可以分批、分级、分层次进行网络课程建设、开发和引进优秀网络课程资源。

网络课程的建设以公共课与基础课为重点。

第二条网络课程的开设。

拟开设网络课程教学的教师及课程,由所在系部负责评审,系部汇总后于每年4月和11月向学院教务处提交申请表,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有关专家统一评审,提交分管校长批准,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网络课程建设期为2年。

第三条网络课程建设由院、系两级教学行政统一组织与领导,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与运行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组织教学工作小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系部网络课程的评审、质量的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引进和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经学院职能部门评审认定后,可在学院网络化教学平台发布。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情况,利用已经发布于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的网络课程进行网络教学。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新学期网络课程的发布和管理密码分配。

第七条以网络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由主讲教师根据校历来编排网络课程教学进度表。

第八条网络课程教学进度表的内容包括:

每章节的授课内容、讲授与网络自主学习方式及内容划分,互动讨论方式及时间要求,网络答疑要求,学生自主学习时间要求,习题解答方式及考试考查等。

第九条网络课程教学进度表的其它管理与普通课程进度表要求一致。

第十条凡利用网络开展教学的课程,利用网络进行考核,并由任课教师制定出考试大纲。

第十一条年度检查。

学院每年组织教学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网络课程建设质量和网上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对于教学质量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网络课程的教师,学院予以限期采取措施改进,直至取消教师该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格。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的管理,便于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重修对象

(一)凡学生课程修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需重修。

1、必修课考核不及格且补考后仍不及格(体育课、军事训练和实践性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以及缓考不及格者不参加补考直接申请重修);

2、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且不改选其他课程;

3、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

4、在课程考核中旷考;

5、因考核违纪或作弊而被取消课程成绩,在撤销处分后表现较好。

二、重修方式和教学安排

(一)重修的方式可以由学院开办辅导班、跟班修读和老师个别辅导组成。

原则上同一课程重修人数25人以上的,可组织重修班,重修班开课时数不低于该课程原课时的二分之一,若不能集中办班又无法安排跟下一年级同专业课程开课时重修可以采取老师个别辅导的方式,重修个别辅导以学生自学为主,并由指定教师指导一定课时。

(二)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经学生申请,

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三)公共基础课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系(部)组织安排。

重修班一般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上课。

三、重修的考核和成绩管理

(一)重修班单独安排考核,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重修考核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地点和非公共基础课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各系安排,公共基础课的考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重修期间,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

重修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按规定请假,无故缺课达到或超过重修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

重修结束时,由开课系(部)检查学生重修情况,审查考核资格。

重修不得缓考。

(三)学生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重修考试及格其成绩一律按实际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重修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期考核结束后,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向专业所在系部申请重修。

由本人写重修申请,送系(部)审核,系(部)进行学生课程重修统计,并组织相关教师拟定重修授课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下达课程重修通知,由学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

重修学生领取重修证后,经任课教师在重修证上签名,并凭重修证上课和参加考试。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院与国内其他高校学生交流学习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流学习是指从我院相关专业选派学生至省内或国内其他学院交流学习。

享受对方学院学生的权力,并履行对方学院学生的义务,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修读并参加考试后,由对方学院出具成绩单,颁发《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书》。

第三条交流生的选派标准

(一)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第二校园”的学习任务。

第四条交流生的选派程序

(一)学院根据协议内容和专业需求,确定各专业派出计划,由学院向选派专业的学生公布派出计划并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二)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选派标准,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教务处。

学院在选拔评定时应充分听取相关院校的意见。

(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批,并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并及时通报相关院校。

第五条交流生的培养、学籍及成绩管理

(一)交流生应按对方学院当学期的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进行学习。

(二)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

教务处收到对方学院开具的成绩单后,对学生在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定。

经认定后予以承认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应如实记载,形成完整统一的成绩单。

不予承认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学生应通过补修学院指定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三)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返校后应在我院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或重修;

如我院未开设该课程,学生应通过补修由学院指定的相同学分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四)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因病需要休学,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与对方学院协商同意后,按我院休学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期间的学费按我院的学费标准在我院缴纳,住宿费按对方学院的标准在对方学院缴纳,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对方学院的统一安排在对方学院缴纳。

第七条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应积极参加“第二校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活动。

交流生中党、团员应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对方学院的党、团组织活动。

第八条交流生赴“第二校园”学习前后,需持学院开具的赴国内学院学习通知单到学院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完毕后应当办理退宿,返校后由学院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条交流生在我院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疗保险有关手续后方可赴对方学院学习。

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因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我院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学院部《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切实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在学院实施,学院决定试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实践育人的新渠道、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提供政策与机制支持;

推动团组织在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深度融入教育改革发展上有所作为。

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建构起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学生自我认知、自我展示、自我历练、自我调控、自我提升的实践育人体系;

为社会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

为实现学生、学院、社会三者共同育人搭建有效平台。

二、实施目标

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融入高职教育体系和学院育人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努力使“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牛鼻子”作用、引领青年成长成才的“指挥棒”作用、促进学生融入社会的“通行证”作用、团学工作改革创新的“发动机”作用。

1.通过研究,建构形成一个覆盖面广、内容模块全的以活动为中心的第二课堂课程体系,并通过真实、客观地记录学生在二课活动中取得的各类成绩,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可量化评价,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二课活动,使学生在二课活动中实现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

2.通过研究,实现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教育的有机结合,特别要通过二课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学生人格素质与专业素质的同步提升。

3.通过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倒逼学院共青团工作转型升级,推进院团委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给高职院校共青团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效经验。

4.通过实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学院育人工作全局,为学院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用人单位提供科学参考,更好搭建学生、学院、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链接平台。

三、实施内容

(一)建构一套适应职业类院校的科学、系统、规范、操作性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体系。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是在第一课堂的基础上,在各种实践活动环境中,根据职业类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特点,把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各个环节、各种形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量化考核而制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体系。

本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1.“信仰点亮人生”思想成长模块。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主题教育、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长白山精神内涵提升三方面内容。

其主要开展的活动涉及主题教育类、课程类、实践类和讲堂类等内容的模块。

2.“我参与我收获”——实践活动模块。

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行知结合”企业跟岗实习活动、“做中学”顶岗实习活动等。

3.“我奉献我快乐”——志愿公益模块。

主要包括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两方面内容。

涉及有公益部落爱心行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助残活动及赛会服务等。

4.“创新赢未来”——创新创业模块。

主要包括讲座类、培训类、实践竞赛类三方面内容。

活动开展主要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成功经验交流会及创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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