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法生育处理难现状及对策思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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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xxx近10年的人口出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一方面远郊乡镇65%以上的农户都是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户,甚至是多孩户,部分村处于随意生育、想生就生、人口控制严重失灵的状态;
另一方面农村违法生育难处理,工作局面突不破,工作陷于被动。
农村违法生育处理难的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农村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而且可能使部分农村出现生育反弹现象,影响我国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
如何正确认识和面对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农村违法生育处理难的问题,努力为推进xxx发展新跨越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在这里我作为一名计划生育工作者谈谈自己的一些分析和看法。
一、农村违法生育的现状
根据近几年对我区农村违法生育现象的调查,目前农村违法生育的真实情况是约占当年生育总数的15~20%之间,其中逃避处理或处理未到位难兑现的约占三分之二以上。
这些违法生育按其表现形式和原因大体分为五种类型:
一是愚昧型违法生育。
这种类型的人约占违法生育的35%左右,他们受“多子多福”旧的婚育观念影响太深,认为家庭要兴旺,孩子多了才有望,只有生男孩才能传宗接代,其结果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
二是赌气型违法生育。
这种类型的人约占违法生育的15%左右,他们往往第一胎是女孩,一旦与邻里发生口角时,便被骂成是孤人,于是便赌气非生一个男孩不可,甚至生不出男孩不罢休。
三是“耍蛮”型违法生育。
这种类型的人约占违法生育的10%左右,他们在当地往往是称王称霸,天不怕地不怕,被人们称为“二杆子”,认为违法生育了群众不敢说,干部不敢管,监狱不敢关,因而耍蛮多生。
四是“智慧”型违法生育。
这种类型的人约占违法生育的15%左右,他们往往认为自己聪明,逃避处罚的办法多,挖空心思寻找违法生育的机会和逃避处罚的办法,甚至小恩小惠找关系帮助掩盖其违法生育行为。
五是流动型违法生育。
这种人约占违法生育的25%左右,他们往往钻户籍改革和市场经济中人口流动大的空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成为超生游击队员,既无固定居所,也无固定职业,哪里风声紧就离开哪里,哪里有空子就往哪里钻,使计生部门难以管理。
违法生育尽管形成的原因不同,采取违法生育的方式和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和处理的手段不同,但他们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是相同的。
我们必须依靠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手段,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果,以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农村违法生育处理难的成因分析
近几年,农村违法生育数量没有减少,对其处理的难度也在增大,具体地说有“五难”。
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生育难发现。
他们往往是你进他退,你找他藏,迂回躲生,违法生育后很难发现,甚至在外地违法生育了七八年家里还不知道。
二是“智慧”型的违法生育处理难取证。
他们往往违法生育后编造是捡养的,帮亲朋好友带养的,或者编造小孩出生时间,编造亲戚的名字和实际住址;
甚至搞假证明搪塞,致使处理时难取证。
三是对“蛮横”型违法生育的处理不好硬碰硬。
由于这种人蛮横无理,在处理时,计生干部讲理讲法不管用,以蛮制蛮又违反“五严禁”、“七不准”,因而处理时心有余悸。
四是对愚昧型违法生育的处理难兑现。
这种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家里经济十分困难,对其经济处罚往往难以兑现,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无经济执行能力,因而生是要生的,钱是没得的,赖着超生,有些人甚至违法生育一孩处理未兑现又违法生育第二孩。
五是人民法院对违法生育对象难执行。
在人民法院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时,一是被执行方的资金状况往往难掌握:
有的存款是以亲戚名义存入银行的,有的是在外省外地存入银行的,难以掌握其存款资金的真实状况。
二是执行时房屋家具难:
变卖房屋家具多数当地群众不敢买、不愿买这类财产;
有的交通不便,无法运到市场变卖,即使是强制执行了也只能是一无所获,难以兑现;
还有的计生办收到的社会抚养费还不如执行时开支的费用多,简直是入不敷出,领导干部不愿意干。
对违法生育处理中的“五难”问题,究其原因:
一是偏远农村的法制观念淡漠,工作环境较差。
一部分人认为农民多生孩子最多只能是罚款了事,反正关不了监,判不了刑,因此壮着胆子多生,想着法子逃避处理。
还有些人认为有钱多生了子女遭处理,无钱生了他们无计可施,又不敢抓人打人,收费再多,拿不出来,也只有赖拖下去了事。
而其他群众的觉悟也不高,怕得罪人,对违法生育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因而在对违法生育处理时,不愿提供线索,不敢提供证据,甚至有的还为其庇护。
二是计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xxx的计生干部多是凭着多年工作的经验和习惯来抓计划生育工作,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往往感到诸多不适应,特别是处理违法生育对象的方法不多,瞻前顾后,不能大胆、正确、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对违法生育进行处理。
三是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格局还未完全形成。
赋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并不对等,工作中协调各方的难度大,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比如:
造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的地方出现空档,户籍地和居住地管理脱节,让违法生育者有空子可钻,逃避处理;
新的户籍管理办法、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计生管理链条断落等等,加之地区间计生工作力度和要求存在差异,容易让违法生育者找到“避风港”。
四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果不理想。
对农村违法生育拒缴社会抚养费的,虽然地方性法规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违法生育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和量大、面宽的特点,容易使一些违法生育者因超过执行时效期而逍遥法外。
再加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手续多,程序复杂和受案范围宽,受理案件多,在执行违法生育案件时又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容易使一些违法生育在被执行过程中闻声逃避出走,转移财产,使强制执行难以收效。
五是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还有待配套和完善的地方。
在执行过程中还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现象的存在,在很多农村实际依法执行的效果不佳。
三、解决农村违法生育处理难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违法生育处理难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我国农村人口过快增长的控制,影响我国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在xxx的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而且还将严重影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解决,其对策和建议是:
一要抓“本”治“根”。
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改善农民的生存、生产、生活和生育环境,为根治农村违法生育,解决违法生育处理难的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从生产手段和物质基础上彻底解决“养儿好防老、人多好种田”的传统习俗。
二要切实抓好农民道德教育。
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普及婚育新风,形成以德治育的氛围。
这种氛围和环境必将通过潜移默化和无形的软约束来控制人们的生育行为,达到减少农村违法生育的目的。
三要深入进行计生普法教育,优化执法环境。
要完善计生执法程序,营造依法治育的环境。
当前要大力宣传和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计生执法程序,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把人们的生育行为规范到法制的轨道上来,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生育行为。
四要“两治”并重,多管齐下,各方配合,健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机制。
对农村违法生育的行为一定要采取“两治”(德治和法制)并重的办法进行制约,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舆论的方法多管齐下,由党政、计生、司法、纪检、监察、民政、工商、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网络,健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机制,使违法生育了的逃不脱处理,想违法生育的畏惧害怕,合法生育的受到尊重,感到光荣。
五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生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务求执法效果;
二是要攻克执法难点,集中全力解决农村违法生育处理难、兑现难的问题,建议人民法院在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强制执行时,根据计划生育中的违法不同于其他违法的特殊性,适当放宽执行的时效期,并对正在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生育者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预防其出走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三是要建立计生执法监督考核体系,加大执法追踪监督和执法考核的力度,保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充分发挥处罚一例影响一片,兑现一例教育一片的作用。
六要切实抓好农村计生基层基础工作。
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作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填补空档和漏洞,掌握育龄群众的生育心理和信息,对违法生育者进行早教育、早发现、早解决,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违法生育的行为,从而集中精力和时间,重点对极少数顽固坚持违法生育对象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处理的到位和兑现。
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