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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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到2007年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到2007年底,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为167.47万人,剩余不安全人口数为491.93万人,规划外饮水不安全人口为240.6万(不包括国营场站、学校的不安全人口)。

  

(二)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

  1、2005-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

  2、2005-2007年项目完成情况。

2005-2007年,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投入10.31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2986处,完成管网安装工程3250处,解决了167.4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占10年规划任务的25.4%,占2005-2007年计划的97.5%)。

  2005-2007年实施的项目均为规划内项目。

吉林省已全部解决高氟高砷水问题,全省农村群众告别了长期饮用高氟高砷水的历史。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

  从2000年开始使用国债进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到2007年底,完成投入14.25亿元,其中国债4.68亿元,省级配套3.2亿元,县(市、区)配套0.6亿元,受益群众自筹5.77亿元,累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760处,解决了314.1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1、减少疾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使缺水区和高氟水区、高砷水区、部分苦咸水区群众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安全水,极大地改善了广大群众生活用水条件,人的体质增强,疾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地方病得到有效抑制,提高了身体素质,减少了医疗费用。

当地群众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称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富民工程”。

  2、解放了农村劳动力。

过去,农村缺水人口平均每户每天用于挑水的劳动力在1/4个以上,干旱季节要1个青壮年劳动力专门挑水。

解决了饮水问题后,使农民从繁重的挑水劳动中解脱出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不少群众外出打工,增加收入。

同时通过国家、地方、群众的投入,扩大了内需,活化了资金,带动多种行业的共同发展。

农村饮水工程发挥多种作用,既为养殖大户提供充足、卫生的水,还为群众房前屋后种植蔬菜、水果提供水源保证,推动了农村畜牧业和庭院经济的发展。

  3、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设饮水工程,使农民群众能喝上及时、卫生、方便的饮用水,使农村环境卫生和群众个人卫生条件明显改善。

自来水入户,可带动上下水、洗衣机、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卫生间等现代生活设施进入农家,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通过用水户参与管理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吉林省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以反映农民意愿,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使农村群众得到最大限度受益为落脚点。

让农民群众参与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人翁作用,使农民群众自觉爱护农村饮水工程,群众按照核定的水价及时交纳水费,农民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5、密切了政府和农民关系。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广大农村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特别是群众认为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对群众的疾苦没有视而不见,而是放在心上,积极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基层干部也借此机会实现了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愿望,使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党员干部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党的政策,推行一些新举措,也被广大群众积极接受并很好的开展起来,党的政策、政令也因此施行的更加畅通,用老百姓的话说:

“共产党这件事办到我们心坎里了,这是一件积德的事啊。

”这充分体现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是党群关系不断延伸发展的阶梯,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在广大农村的最好体现,无疑可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鱼水之情。

  6、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吉林省是多民族聚居、东南与朝鲜比邻的边疆省份,在饮水困难时代,群众往往因为生活用水而影响民族团结。

通过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善了农村饮水条件,解决了用水纠纷,促进了民族团结,邻居关系更加和睦。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边疆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要做法

  吉林省的农村饮水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综合利用、讲究实效”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始终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当作一项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的大事,纳入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政府的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饮水工作的开展。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吉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2006年8月,原省长现任省委书记王珉同志考察农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水最重要,刚才听了汇报,全省还有100多万人吃氟、砷超标水,要竭全省今年还有的财力,全部投入到饮水上,力争今年解决大部分,明年扫个尾,两年全部解决。

省长韩长赋同志在2007年初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就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向全省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在视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就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出了“重点规划、实施承包、确保完成”的重要指示,并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多次视察工程建设情况,省长助理现任省委常委、副省长房俐同志分别带领水利、发改委等省政府组成部门,利用4个多月的时间,深入29个县(市、区)及白城市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逐一现场办公,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吉林省政府成立了由发改、水利、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政府副秘书长及发改、财政、水利、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水利厅。

  建立和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吉林省政府于2007年4月11日在乾安县召开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会上,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同志代表省政府与项目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

  

(二)建立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

  1、领导重视,完善机构。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当作解决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经常召开项目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村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社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分片包保任务,宣传、动员、组织受益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部分县主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各级政府建立和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与省里签订责任书后,各县(市、区)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2、部门配合,彰显合力。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门是第一责任人,并与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审批项目可研及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水利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卫生部门对水质化验和监测落实了具体措施;

环保部门对农村供水水源积极开展了水源地保护。

部门间分工明确,水利作为行业部门主动与综合部门协调,确保了计划尽早下达、资金快速到位、施工组织有序、饮水质量监测合格,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水质安全、水源地安全。

  3、建立奖励机制,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吉林省各级政府为了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均安排资金用于奖励。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安排奖励资金400万元,其中:

省财政安排9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310万元,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

通过奖励进一步调动了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注重前期工作,科学筹划,创造实施条件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情况。

2005年初,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吉林省水利厅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人数分解到县(市、区),并召开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专题会议,对各地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进行了专门部署。

2005年8月,各地按要求编制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在此基础上,省水利厅完成了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2005年10月通过了水利部审查。

为进一步做好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指南〉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26号)精神,省水利厅于2007年12月27日举办了全省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培训班,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就国家原定15年任务用10年来完成的目标及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各县(市、区)修订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修订完善后,经省水利厅审查,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工作。

2007年2月,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对2005-2007年解决全省120万人饮用高氟高砷水项目可研进行了集中审批,已批复可研16个县,投资8.24亿元,人均投资740元。

为简化可研审批程序及频次,吉林省将原来可研按地区编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可研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编制,并结合各地实际规范了各项取费标准,这样,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研包括了所有规划内人口(除氟砷人口以外),即十年项目可研一次批复完毕。

目前,全省63个县(市、区)十年可研报告已审查完毕,正在批复之中。

可行性研究报告从上报到批复,经过审查、修订、上报等环节,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

  3、年度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省发改委与水利厅及时转发下达,并部署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提高实施方案审批速度,将原来由地区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省里审批调整为由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由地区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了条件。

2006-2007年实施方案共批复投资7.96亿元,解决132.62万人,人均投资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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