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人大第8版)-第7章PPT资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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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第1节资源税税制要素,目录,本节,

(一)税纳期限,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日为纳税期的(1日、3日、5日、10日、1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税款。

(二)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第1节资源税税制要素,目录,本节,资源税在应税产品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环节计算缴纳。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以自采金原矿加工金精矿、粗金、标准金锭的,在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在金精矿、粗金、标准金锭,第1节资源税税制要素,目录,本节,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应向矿产品的开采地、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第1节资源税税制要素,目录,本节,四、资源税的优惠政策,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

2.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第1节资源税税制要素,目录,本节,3.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

4.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未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5.铁矿石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第1节资源税税制要素,目录,本节,目录,本节,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有(D),【课堂测试】,ABC,A.煤炭B.天然气C.原油D.原盐,以下叙述正确的有(),BD,A.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B.铁矿石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C.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环节缴纳资源税,D.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一、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认,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2.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3.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销售数量的,应以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4.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各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1.从价计征,应纳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矿和外购已税原矿加工精矿的,应当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视同销售精矿,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1-税率)(4)按其他合理方法。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原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如果本地区有可参照的精矿销售价格(一般外销占1/3以上),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可采用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换算比=精矿单位售价(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精矿品位(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品位选矿回收率),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如果本地区精矿销售情况很少,缺乏可参照的市场售价,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公式计算换算比:

换算比=精矿平均销售额(精矿平均销售额-加工环节的平均成本-加工环节的平均利润)式中“加工环节”是指原矿加工为精矿的环节;

加工环节的平均成本包括相关的合法合理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精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如果本地区有可参照的原矿销售价格(一般外销占1/3以上),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可采用市场法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折算率=(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精矿单位售价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精矿品位(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品位选矿回收率),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如果本地区原矿销售情况很少,缺乏可参照的市场售价,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可采用成本法公式计算折算率:

折算率=(精矿平均销售额-加工环节的平均成本-加工环节的平均利润)精矿平均销售额100%,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2.从量计征资源税的计算,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数量适用定额税率(单位税额),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选矿比=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或者: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例7-3】天原煤矿12月份销售洗选煤100000吨,每吨售价900元。

假定核定折算率为80%,适用税率5%。

应纳资源税=10000090080%5%=3600000(元),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例7-5】某独立矿山6月份销售自采原矿1500吨,售价为50元/吨;

又将部分自采的铁矿石原矿入选为精矿石,当月销售精矿石2880吨,售价为200元/吨。

假定铁矿石原矿与精矿的换算比为3.51,省级政府规定资源税的税率为4%。

第2节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目录,本节,因铁矿的征税对象为精矿,纳税人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当月应纳资源税计算如下:

原矿销售额应交资源税=1500503.54%=857(元)精矿销售额应交资源税=28802004%=23040(元)实际应交资源税=(857+23040)40%=9558.8(元)三、资源税的纳税申报,第3节资源税的会计处理,目录,本节,一、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1.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营业税金及附加3.涉及的其他账户: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材料采购、银行存款等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第3节资源税的会计处理,目录,本节,一、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1.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营业税金及附加3.涉及的其他账户: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材料采购、银行存款等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第3节资源税的会计处理,目录,本节,【例7-6】某油田6月份缴纳资源税750000元,7月份对外销售原油销售额1500万元,假定适用税率为6%。

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纳税期限为10天,按上月税款的1/3预缴,月终结算。

第3节资源税的会计处理,目录,本节,

(1)预缴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50000贷:

银行存款250000

(2)当月对外销售原油应交资源税。

应纳税额=150000006%=900000(元)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900000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900000,第3节资源税的会计处理,目录,本节,(3)下月清缴税款时。

应补缴税款=900000-750000=150000(元)借: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150000贷:

银行存款150000,第3节资源税的会计处理,目录,本节,【案例】某盐场5月5日购进液体盐30000吨,每吨购进价格假定为100元(不含增值税、资源税),当月全部耗用。

当月对外销售南方海盐原盐20000吨(包括自产和用购入液体盐加工而成的)。

另外,企业用原盐10000吨加工成精盐出售。

(1)购进液体盐可抵扣资源税额=300002=60000(元)可抵扣增值税额=(3000000+60000)17%=520200借:

在途物资3000000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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